世紀戀情變調 章含之外遇在先

中共前外長喬冠華和「毛澤東英語老師」章含之的戀情始終膾炙人口,浪漫史透過章含之不斷出書受訪,稱「洪君彥 外遇 ,奉毛主席之命 離婚 」而受矚目。隱忍多年的洪君彥,最近出書反駁,指章含之與當時外交學院同事張某 外遇 在先,隨後再與喬冠華 結婚 ,書一出版立即引起轟動。

目前居住 香港 的洪君彥高齡七七,和章相戀是一九四九年上燕京大學的事,燕京後來併入北大。當時章含之還在念高中。從一九四九年到一九七三年,結識相戀到 離婚 廿三年。五年前, 香港 《明報》曾連載洪所寫《我和章含之 離婚 前後》,但三天後撤稿。洪君彥說,當時是應女兒洪晃請求之故。「她母親病重住院,怕文章影響病情,要我暫停。」

洪隱忍多年 出書話因果

上月,洪君彥打破了沉默,正式出版了《不堪回首,我和章含之 離婚 前後》,書中道盡「文革」前後這對夫妻的點滴滄桑。

洪君彥說,從九三年到○七年,章含之不斷受訪,一再顛倒是非,讓他決定說出真相。他說,「十幾年不厭其煩講述她奉命 離婚 的事,無非是美化自己,把自己裝扮成純潔無瑕的『簡愛』式人物。」洪君彥晚輩甚至從巴黎來信,「若再啞忍下去,謊言就成真理了。」

洪君彥與章含之一九五七年成婚,當時章含之剛從北京外國語學院畢業,文革前兩人感情很好,雖然遇上「社會主義改造」分隔兩地,但始終書信往返,文革後感情生變。洪君彥說,文革初起,他當時只是小小的北大教研室主任,但也被貼上「陸平(北大校長)黑幫」,遭紅衛兵批鬥;相反,章含之開始各地「串聯」,最後和外語學院教師張某成了「親密夥伴」。

喬妻過世 章向洪提 離婚

洪君彥如此描述這段椎心之痛:「(串聯到上海後),章與張某幾乎天天在一起。那時看到章與張某眉來眼去,出雙入對玩得歡天喜地,把在北大遭批鬥的我完全置於腦後,大姐不知掉了多少眼淚。…後來,大姐與大姐夫發現章與張某在他們家臥室發生不軌行為,並掌握確鑿證據,大姐心如刀割,大哭了一場。」半年後,洪君彥才從小妹口中得知此事。

章張戀曝光後,洪章夫妻關係已形同陌路,即使一九六九年洪君彥 外遇 ,章也一直未提 離婚 。一九七一年,下鄉結束後返回北京,章已是「通天人物」,毛澤東八三四一軍宣隊進駐外語學院,成立教改組,章是副組長。同年三月,章調到外交部,並成為毛澤東的英語翻譯,當時翻譯還有王海蓉、唐聞生。

一九七一年,章含之隨當時副外長喬冠華出席聯合國大會,返京後,兩人緋聞沸沸揚揚地傳開了。喬冠華當時夫人過世不久,一九七二年底,章含之終於向洪君彥提出 離婚 ,但要求洪向父親及女兒說明。當時「妞妞」洪晃不到十二歲,「 離婚 的事向女兒講明,引得女兒大哭一場,女兒那淒厲的哭聲刺痛了我的心,令我再次陷入痛苦,久久無法平復。」

章父赴港患急症 挽不回

章士釗聽了是勃然大怒,「這麼大的事怎麼可以先斬後奏,事先不跟我商量一下。」九三高齡的章士釗當時準備啟程赴港,促成國共和談,他說,「你們的 離婚 一定有文章,這件事不能這麼了結。我要找毛主席,等我從 香港 回來再說。」一九七三年五月赴港,沒想到老 先生 突患急症不治,轟轟烈烈的行程霎時就雲收雨散了。

北大國際經濟系主任退休後,洪君彥所幸有大幫師生友人相伴,六十三歲時遇上燕京大學老 同學 陳賢英,並結為連理白頭偕老。章含之去年一月過世,享年七十三。對洪君彥來說,雖然一生風風雨雨,但驗證了「桑榆晚景無限好」,也算是上天還他一個公道。

資料來源:中時 更新日期:2009/07/19 02:33 白德華/專題報導 轉貼來源

疑妻紅杏出牆 夫砍妻後自刎

台中縣太平市昨天(18日)發生一起 老公 砍殺老婆後的自殺案件,50歲的水泥工懷疑越南籍 配偶 外遇 ,砍殺她後割頸自盡,雙雙被送醫急救,目前還在加護病房,警方表示,這對夫妻相差26歲,平常感情就不好,女方曾多次離家,沒想到這次差點釀成悲劇。

兇殺現場圍起封鎖線,地上留有沖水清洗的痕跡, 丈夫 瘋狂砍殺 妻子妻子 臉部遭橫劈,背部頸部和手部總共被砍5刀,跑到路上求救。一名鄰居指出,「她一直喊救命,全身都是血,我幫她報案的。」

動手殺妻的男子行兇後也割頸自殘,脖子有一道10公分的傷痕,坐在椅子上不讓警方靠近,後來被強制送醫,兩人目前都還在加護病房。這名50歲的劉姓男子在6年前娶了越南籍 配偶 ,當時拍的 結婚 照顯得相當恩愛,但兩人相差26歲, 丈夫 常懷疑 妻子 外遇。

員警指出,「女方外出打工,常常沒有回家, 丈夫 懷疑她有 外遇 。」劉姓水泥工專做房屋防漏工程,家中還有一名5歲的兒子,兩天前送到姑姑家暫住,警方認為男子早有預謀,打算和 妻子 同歸於盡,將進一步偵訊。(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洪杰民)

資料來源: NOWnews 更新日期:2009/07/19 12:08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轉貼連結

屏東縣政府: 姓氏變更宣告等7月31日起可向任何一處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709 17:36:42)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 姓氏變更宣告、 離婚 、撤銷 離婚 、撤銷 結婚 、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等事項經法院裁判確定,等項戶籍登記,自7月31日起,可向任何一處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輔助宣告及撤銷輔助宣告戶籍登記,從今年11月23日起申請。

民政處戶政科表示,內政部考量現代工商社會生活忙碌,為減少民眾往返奔波,除之前公告之認領、收養、出生地登記、監護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因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案件,須改姓與隨同改姓者之變更姓氏登記)、戶籍地已辦妥姓名變更或更正登記者之關係人,須隨同辦理 配偶 姓名(養)父母姓名變更或更正者之變更或更正登記及原住民申請回復 傳統 姓名登記及申請回復漢人姓名登記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外。

從今年7月31日起,新增姓氏變更宣告、 離婚 、撤銷 離婚 、撤銷 結婚 、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等事項經法院裁判確定,即已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辦理該戶籍登記案件須持憑法院判決(裁定)書、確定證明書等文件,依照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事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輔助宣告及撤銷輔助宣告2項戶籍登記,11月23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9/07/09 17:37 原文連結

大老婆的反擊─「野花」電話騷擾 「家花」蒐證提告

〔記者葉永騫/東港報導〕大老婆的反擊!30幾歲的劉姓少婦 老公 ,在外與 小老婆 另築愛巢, 小老婆 還涉嫌打上百通 電話 騷擾,意圖讓劉婦提出 離婚 ,但劉婦收集被騷擾的 電話 紀錄後向東港警分局報案,控告對方涉嫌妨害自由。

劉姓少婦的 老公 長得英俊,數年前和一名保險公司女業務員因保險關係認識,沒想到兩人另築愛巢,少婦傷心之餘仍堅信 老公 會回心轉意,不同意 離婚 ,讓 小老婆 相當生氣,雙方還為此發生口角。

約2、3個月前,劉姓少婦經常接到不明騷擾 電話 ,一個月就接獲上百通,而且不分白天和黑夜,讓劉婦精神嚴重受損,因此得了 憂鬱症 ,她懷疑是 小老婆 惡意騷擾,決定展開反擊。

劉婦不但向 電話 公司調出通話紀錄,查出發話地點,並且檢具醫生證明向東港警分局報案,控告 小老婆 涉嫌妨害自由。

東港警方說明,長時間打 電話 騷擾就涉及妨害自由中的強制罪嫌,依法為公訴罪,但被害人最好檢具相關證明,才能向法官說明,不過警方還是要傳喚 小老婆 到場說明,再移送給檢察官裁定。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7/10 04:09 原文連結

夫通姦 贈妻數千萬仍判5月 過戶契約未寫明已獲原諒 不算和解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曾姓婦人懷疑 丈夫 外遇, 丈夫 為平息爭吵,把名下土地及香菇寮設備等數千萬元財產移轉給她。三個月後, 妻子 發現 丈夫 外遇生女,怒告 通姦丈夫 雖辯稱,過戶財產已換得 妻子 原諒,法官認為他是為掩飾 外遇 才贈地,昨依 通姦 罪分別判 丈夫情婦 各五個月、四個月徒刑,均得易科罰金。

子女為母親抱屈
《刑法》規定:「對 通姦 罪者, 配偶 縱容或宥恕(指原諒)者,不得告訴。」也就是說,只要夫妻間有事前縱容,或事後原諒的協定,就不得提出 通姦 罪告訴。由於曾婦與 丈夫 的過戶財產契約中,並未寫明已原諒 丈夫 外遇行為,所以曾婦仍可提告。

曾婦昨不在住處,子女為母親抱屈,女兒說:「媽媽不打扮、不外出旅遊,才幫爸爸打拼出這一片菇寮,但爸爸可以共苦卻無法同甘;本來媽媽只是懷疑,也認為爸爸敢過戶土地應該沒 外遇 ,沒想到連小孩都生了。」

台中地院判決指出,去年五月間,曾婦因懷疑 丈夫 林進標(五十五歲) 外遇 ,清晨四時許到南投 丈夫 住處 抓姦 ,發現他與小二十七歲越南籍女子阮玉芝(二十八歲)共處一室,且生下一名兩個月大女嬰,因此怒告 丈夫情婦 通姦。

法官審理時,林進標坦承 妻子 早知道他有 婚外情 ,才會把畢生財產都移轉給 妻子 ,作為原諒 通姦 的條件, 妻子 已喪失 通姦 告訴權;他去年二月把名下千坪土地移轉給 妻子 ,菇寮設備也歸她使用,她則要代支付兩年購進菇包 費用 ,但 妻子 否認這些是和解條件,堅稱:「土地過戶時,我只是懷疑( 通姦 ),還沒有確定,所以也沒有表示原諒。」

法官:是為掩飾

法官傳喚子女證稱,「母親懷疑父親 外遇 就會吵鬧,我們建議父親把土地過戶給媽媽,讓她有安全感和保障。」法官認為,林進標贈地是為了讓 妻子 安心,堵住她嘴巴來掩飾 外遇 行為,而不是作為 通姦 原諒條件,因此判他及阮女有罪。

目前曾婦與 丈夫 並未 離婚 ,還在互打民事訴訟,林進標要追回土地,曾婦則要求損害賠償。律師陳建勛昨說, 丈夫 很難要回贈與給 妻子 的財產,除非 妻子 沒有履行合約,例如代支付購買菇包的 費用丈夫 才可要求撤銷贈與。陳建勛表示, 外遇 和解一定要寫下和解書,且要表達清楚原諒的內容,他曾辦理一件公媳 通姦 案, 丈夫 也主張給妻三千萬房產已獲原諒,但因合約內容模糊而敗訴。

外遇 和解注意事項

.一定要有簽定書面和解書,並有雙方簽名。
.勿以 通姦 次數或 情人 人數計算,避免事後雙方意見分歧衍生糾紛。
.具體、明確表達今日以前所發生的 婚外情 ,全部原諒或不予追究。
.簽定和解時有證人在場,更有保障。
資料來源:律師陳建勛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 2009年07月10日蘋果日報 原文連結

飛官外遇被踢爆 反控老婆敗訴

少校飛官 老公 外遇 還拍攝 性愛 影片,老婆發現後在部落格抒發情緒,並傳 簡訊 「你的惡行會不會被 媒體 揭露是遲早的事,沒有永遠的秘密,你在做這些事之前就該想到有這天的到來,都是你自找的」,飛官惱羞成怒,提出妨害名譽告訴,但檢方偵查終結不起訴處分。

檢察官認為男方身為空軍飛官肩負國軍聲譽,言行本該為全民表率,卻發生如此違紀行為,不論被告向 媒體 揭露或透過國防部申訴管道檢舉,無非是要求有權單位介入調查,是救濟權力及維護國軍紀律的正當途徑。

劉姓少校飛官與陳女發生 婚外情 ,交往期間拍攝 性愛 影片,放在營區宿舍電腦中,他懷疑蕭姓 妻子 四年前到營區竊取檔案,內容除有 性愛 光碟還有軍事機密文件,並將 性愛 光碟拷貝給其他人觀賞。

他並指控 妻子 於去年三月,在部落格發表主題為「一位飛官 外遇 ,將自拍 性愛 照拿來謊稱被仙人跳還設計陷害 妻子 的故事」文章討論。

另於今年一月亦以 簡訊 傳送「你的種種惡行我會循國防申訴管道投訴,申訴單位說要有事證才受理調查,所以上件你告我的判決書及本件相關資料,我都會一併附上,是你自己把路走絕的」等 簡訊 ,為此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蕭女於檢察官調查指稱,去年四月 性愛 光碟出現在家前信箱內,並未到營區內竊取,這片光碟內容只有 性愛 、沒有國防機密。

她並說,未將光碟給其他人看,因正打 離婚 訴訟,為蒐集有利證據才會發郵件故意 刺激 ,至於部落格文章全以第三人稱的小說方式鋪陳,沒有指名道姓,只是抒發情緒而已。寄發 簡訊 則是想透過國防部申訴管道,請部隊長官主持公道。

資料來源:中時電子報 更新日期:2009/07/09 03:27 王志宏/高雄報導 轉貼來源

偷情光碟曝光 飛官反先告狀

妻部落格訴委曲 遭控誹謗等8罪不起訴

【郭芷余、鄧玉瑩╱連線報導】高雄空軍官校飛官劉烈銘跟 情婦性愛 光碟被 妻子 發現,劉妻因 婚姻 觸礁在部落格撰寫心情故事,還傳 簡訊丈夫 表示要公諸 媒體 、向軍方申訴,劉男火大控妻誹謗等八大罪狀。檢方認定劉妻在部落格並未指名道姓, 簡訊 也不算恐嚇,八大罪狀全不成立,將她不起訴。

違反軍紀

針對劉烈銘(三十四歲)提告,高雄地檢署罕見地在不起訴書中痛批劉男:「身為空軍飛官,肩負國軍聲譽,卻發生如此違紀行為,不論被告(指劉妻)向 媒體 揭露或透過國防部申訴管道檢舉,都是救濟其權利及維護國軍紀律的正當途徑。」據了解,劉男與妻已分居,記者昨走訪未遇,不知其回應。
妻稱在信箱發現光碟

劉妻從去年三月起在部落格撰寫主題為:「一位飛官 外遇 ,將自拍 性愛 照拿來謊稱被仙人跳,還設計陷害 妻子 的故事」,內容都是 離婚 官司與刑事案件進度。
劉男認為 妻子 潛入他空軍官校營區,竊走他的電腦硬碟,裡頭包含與 外遇 對象的 性愛 影片和一些國防機密,後來 妻子 還在部落格上散布不實謠言,並傳 簡訊 恐嚇要將此事公諸 媒體 及投訴國防部。劉男火大提出竊盜、誹謗、恐嚇、刺探或蒐集國防秘密等八項告訴。

劉妻向檢方供稱,她是去年四月在家中信箱發現這片 性愛 光碟,光碟內除 丈夫情婦 性愛 片段,無任何國防秘密。
夫遭控 通姦 也不起訴

檢方調查,劉男硬碟於三年前失竊,但今年四月才提竊盜告訴,已逾告訴時效,也無事證證明劉妻有潛入營區或偷取國防機密;另劉妻部落格只用他、她等字眼撰寫心情記事,不構成誹謗;至於 簡訊 指「你的種種惡行我會循國防申訴管道投訴」等,檢方認為,飛官發生 婚外情 ,另一半有權檢舉或申訴,不算恐嚇。

另外,劉妻因發現 丈夫 外遇,去年也對兩人提出 通姦 告訴,但檢方發現劉男在二○○六年底便已切結不再犯,認定劉妻已宥恕(指原諒)此事,依法不能再提告,將劉男不起訴。

資料來源:2009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

夫贈財產給二奶 妻可訴訟撤銷

無力的讀者問:
老公 到大陸工作後就包 二奶 ,回 台灣 後吵著要跟我 離婚 。因 老公 的錢都被 二奶 拿走,而我手邊還有點婚前存的現金,請問,如果我們 離婚 ,可否不跟他分一半剩餘財產?另我現在沒有工作,要如何取得孩子的 監護權 呢?

律師丁昱仁答:

二○○二年《民法》修正夫妻法定財產制後,夫妻間財產關係已相當接近分別財產制,不論婚前或婚後財產都由夫妻各自所有,只是若無法證明,則推定為婚後財產。因 離婚 後剩餘財產分配的客體只限於「現存的婚後財產」,所以你身邊有的婚前存款並不需要加入總額中均分。

對於你 老公二奶 的財產,你可向法院聲請撤銷 老公 對他人的無償贈與行為,不過提告時間只限於你知道後六個月內或贈與後一年內。
離婚 前五年匿產無效

若你 老公 是為規避剩餘財產分配而故意減少自己財產,也可依《民法》規定,要求將 離婚 前五年內所處分的婚後財產,視為現存的婚後財產,於計算剩餘財產總額時追加計算進去。不過上述兩種方式都須由讀者負舉證責任。

至於孩子的 監護權 ,原則上以夫妻先行協議為主,若協議不成再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以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考量,除審酌子女意願及人格發展外,父母的職業、品行、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等,以及子女與父母或其他親人的感情狀況等也是考量要點,你可證明能提供孩子較佳的成長環境來盡力爭取。

資料來源:2009年07月08日蘋果日報 ◎記者郭芷余採訪整理

廚師撞姦情 索同事百萬

「省錢加 刺激 」女友 劈腿 餐廳嘿咻

在知名餐廳「信林鐵板燒」任職的已婚廚師徐宏昌,常帶 情婦 翁湘芸到店內走動,翁女趁機勾搭同餐廳廚師李迦偉,還為了「省錢加 刺激 」和李清晨跑進店內 做愛 ,徐意外撞見兩人 姦情 ,找三名幫手勒索李一百萬元反遭警逮捕,徐坦承想藉機敲一筆,和同夥都被檢方起訴恐嚇取財罪嫌。

唬「拿槍」逼簽本票
信林鐵板燒鄰近台北市仁愛路名人巷,一九八○年開幕以來都走高檔路線,許多名流是座上賓,連勝文婚前帶蔡依珊和準岳母去用餐,引發「腳尾飯事件」的台北市前議員王育誠與現任市議員顏聖冠傳緋聞時,也曾來此共進晚餐。店內設有隱密包廂與鋼琴酒吧區,翁、李兩人選在櫃檯旁供顧客等候的沙發上辦事。

信林鐵板燒員工昨說翁女確實來過店裡,才會認識當時也有女友的李,同事們只知徐、李兩人有糾紛,但不了解詳情,事後李離職無法聯絡上。

今年五月二十三日清晨六時許,三十七歲的徐宏昌下班外出喝完酒,直接回店裡睡覺打算起床立刻可上班,剛踏進餐廳竟撞見翁女與李衣衫不整,在沙發上激情火熱。徐怒找餐廳許姓總經理出面協調,當晚又找男子闕偉軒、朱韋儒與陳姓少年,藉口翁女被李強姦,在餐廳旁速食店逼李簽一百萬元的本票。

隔天徐與同夥再約李碰面,要李寫自白書承認強姦翁女,李起初不肯,被徐的同夥恫嚇:「難道要我拿槍嗎?」只好照辦。李另求饒沒錢,徐仍強逼李拿父親證件辦貸款支付一百萬元,最後和同夥向李收取證件與存摺時被警方逮捕。

早看出兩人搞 曖昧

李和翁女出庭供稱兩人發生關係是你情我願,跑到餐廳 做愛 是因為「省錢又 刺激 !」徐供詞更勁爆,承認早就看出二十歲出頭的翁女和年齡相仿的李搞 曖昧 ,知道擋不住翁女偷吃,只想藉機敲李一筆錢。

檢方依恐嚇取財罪嫌起訴徐和闕、朱兩名同夥,三人至今在押,陳姓少年另由少年法庭審理。

資料來源:2009年07月07日蘋果日報 【蔣永佑╱台北報導】 劈腿 , , ,

疑妻偷漢 莽夫飛刀射背

恫嚇「敢走試試看」水果刀傷背送法辦

台中市一名陳姓電腦工程師因懷疑 妻子外遇 ,數度對 妻子 施暴及辱罵,其妻聲請 家暴 保護令獲准;但夫妻倆日前又因此爭吵, 妻子 收拾行李欲離家出走,男子先恫嚇 妻子 :「妳不要走喔!敢走出門就給我試試看!」接著抓起一把約三十公分長的白鐵製水果刀向 妻子 背後射去,刺傷 妻子 右背,警方逮捕男子依違反 家暴 保護令送辦。

家暴 憾事

警方調查,擔任電腦工程師的陳姓男子(四十三歲,公共危險前科),與小他七歲的 妻子 結婚十多年,兩人育有二子。今年四月間,陳男因懷疑 妻子 出軌 ,不但辱罵 妻子 「幹你娘」並對 妻子 拳打腳踢。陳妻到醫院驗傷後報案,並向台中地方法院聲請 家暴 保護令獲准,法官限制陳男不得再對 妻子 施暴或騷擾。

所幸傷口僅一公分深

夫妻倆自此相安無事兩個多月,不料上月二十六日上午七時許,吃早餐時,陳男可能是前晚酒喝多了,帶著酒意再度指控 妻子 在外面有男人,且突然發飆將滿桌早餐掃落一地,還對 妻子 大聲咆哮,陳妻當下決定回房間打包行李,準備離家到親友家躲避幾天。

不料,陳妻才走到家門口,突聽見 丈夫 大叫:「妳不要走喔!敢走出門就給我試試看!」

但陳妻聞言仍頭也不回地繼續往前走,沒想到緊接著先聽到陳男大罵一聲:「幹你娘!」緊接著陳妻背部感到一陣刺痛,回頭一看,赫然發現地上有把沾著血跡的水果刀,才驚覺自己被水果刀刺傷,趕緊報案並由警方護送就醫,所幸傷口僅一公分深,經治療後無大礙。

陳妻向警方強調,她絕對沒有 婚外情 ,對 丈夫 為何會突然發飆並用水果刀射她,她認為可能是之前遭她控告 家暴 ,出庭後心情不好所致,他相信 丈夫 只是要嚇她,並非真要置她於死地。但她也強調:「實在無法相信他(陳男)會這麼做。」

男稱摔刀彈起致射中

陳男則供稱,他有掌握 妻子 紅杏出牆證據,他還堅稱絕非故意「飛刀射妻」,而是盛怒難忍,抓起放在桌上的水果刀朝地面摔,不料刀子會反彈三、四公尺遠、彈起一公尺多高度,造成 妻子 右背部受傷。

警方表示,陳妻未控告 丈夫 傷害,但違反家庭暴力保護令屬於公訴罪,警方偵訊後依違反 家暴 保護令將陳男移送法辦。

資料來源:2009年07月07日蘋果日報 【朱俊彥╱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