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 姓氏變更宣告等7月31日起可向任何一處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

(中央社訊息服務20090709 17:36:42)屏東縣政府民政處表示, 姓氏變更宣告、 離婚 、撤銷 離婚 、撤銷 結婚 、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等事項經法院裁判確定,等項戶籍登記,自7月31日起,可向任何一處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輔助宣告及撤銷輔助宣告戶籍登記,從今年11月23日起申請。

民政處戶政科表示,內政部考量現代工商社會生活忙碌,為減少民眾往返奔波,除之前公告之認領、收養、出生地登記、監護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因認領、收養、終止收養案件,須改姓與隨同改姓者之變更姓氏登記)、戶籍地已辦妥姓名變更或更正登記者之關係人,須隨同辦理 配偶 姓名(養)父母姓名變更或更正者之變更或更正登記及原住民申請回復 傳統 姓名登記及申請回復漢人姓名登記等,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外。

從今年7月31日起,新增姓氏變更宣告、 離婚 、撤銷 離婚 、撤銷 結婚 、輔助宣告、撤銷輔助宣告、死亡宣告、撤銷死亡宣告等事項經法院裁判確定,即已生法律效力,當事人辦理該戶籍登記案件須持憑法院判決(裁定)書、確定證明書等文件,依照戶籍法規定戶籍登記事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辦理。輔助宣告及撤銷輔助宣告2項戶籍登記,11月23日起實施。

資料來源:中央通訊社 更新日期:2009/07/09 17:37 原文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