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情光碟曝光 飛官反先告狀

妻部落格訴委曲 遭控誹謗等8罪不起訴

【郭芷余、鄧玉瑩╱連線報導】高雄空軍官校飛官劉烈銘跟 情婦性愛 光碟被 妻子 發現,劉妻因 婚姻 觸礁在部落格撰寫心情故事,還傳 簡訊丈夫 表示要公諸 媒體 、向軍方申訴,劉男火大控妻誹謗等八大罪狀。檢方認定劉妻在部落格並未指名道姓, 簡訊 也不算恐嚇,八大罪狀全不成立,將她不起訴。

違反軍紀

針對劉烈銘(三十四歲)提告,高雄地檢署罕見地在不起訴書中痛批劉男:「身為空軍飛官,肩負國軍聲譽,卻發生如此違紀行為,不論被告(指劉妻)向 媒體 揭露或透過國防部申訴管道檢舉,都是救濟其權利及維護國軍紀律的正當途徑。」據了解,劉男與妻已分居,記者昨走訪未遇,不知其回應。
妻稱在信箱發現光碟

劉妻從去年三月起在部落格撰寫主題為:「一位飛官 外遇 ,將自拍 性愛 照拿來謊稱被仙人跳,還設計陷害 妻子 的故事」,內容都是 離婚 官司與刑事案件進度。
劉男認為 妻子 潛入他空軍官校營區,竊走他的電腦硬碟,裡頭包含與 外遇 對象的 性愛 影片和一些國防機密,後來 妻子 還在部落格上散布不實謠言,並傳 簡訊 恐嚇要將此事公諸 媒體 及投訴國防部。劉男火大提出竊盜、誹謗、恐嚇、刺探或蒐集國防秘密等八項告訴。

劉妻向檢方供稱,她是去年四月在家中信箱發現這片 性愛 光碟,光碟內除 丈夫情婦 性愛 片段,無任何國防秘密。
夫遭控 通姦 也不起訴

檢方調查,劉男硬碟於三年前失竊,但今年四月才提竊盜告訴,已逾告訴時效,也無事證證明劉妻有潛入營區或偷取國防機密;另劉妻部落格只用他、她等字眼撰寫心情記事,不構成誹謗;至於 簡訊 指「你的種種惡行我會循國防申訴管道投訴」等,檢方認為,飛官發生 婚外情 ,另一半有權檢舉或申訴,不算恐嚇。

另外,劉妻因發現 丈夫 外遇,去年也對兩人提出 通姦 告訴,但檢方發現劉男在二○○六年底便已切結不再犯,認定劉妻已宥恕(指原諒)此事,依法不能再提告,將劉男不起訴。

資料來源:2009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