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部落格訴委曲 遭控誹謗等8罪不起訴
【郭芷余、鄧玉瑩╱連線報導】高雄空軍官校飛官劉烈銘跟 情婦 拍 性愛 光碟被 妻子 發現,劉妻因 婚姻 觸礁在部落格撰寫心情故事,還傳 簡訊 給 丈夫 表示要公諸 媒體 、向軍方申訴,劉男火大控妻誹謗等八大罪狀。檢方認定劉妻在部落格並未指名道姓, 簡訊 也不算恐嚇,八大罪狀全不成立,將她不起訴。
違反軍紀
針對劉烈銘(三十四歲)提告,高雄地檢署罕見地在不起訴書中痛批劉男:「身為空軍飛官,肩負國軍聲譽,卻發生如此違紀行為,不論被告(指劉妻)向 媒體 揭露或透過國防部申訴管道檢舉,都是救濟其權利及維護國軍紀律的正當途徑。」據了解,劉男與妻已分居,記者昨走訪未遇,不知其回應。
妻稱在信箱發現光碟
劉妻從去年三月起在部落格撰寫主題為:「一位飛官 外遇 ,將自拍 性愛 照拿來謊稱被仙人跳,還設計陷害 妻子 的故事」,內容都是 離婚 官司與刑事案件進度。
劉男認為 妻子 潛入他空軍官校營區,竊走他的電腦硬碟,裡頭包含與 外遇 對象的 性愛 影片和一些國防機密,後來 妻子 還在部落格上散布不實謠言,並傳 簡訊 恐嚇要將此事公諸 媒體 及投訴國防部。劉男火大提出竊盜、誹謗、恐嚇、刺探或蒐集國防秘密等八項告訴。
劉妻向檢方供稱,她是去年四月在家中信箱發現這片 性愛 光碟,光碟內除 丈夫 與 情婦 性愛 片段,無任何國防秘密。
夫遭控 通姦 也不起訴
檢方調查,劉男硬碟於三年前失竊,但今年四月才提竊盜告訴,已逾告訴時效,也無事證證明劉妻有潛入營區或偷取國防機密;另劉妻部落格只用他、她等字眼撰寫心情記事,不構成誹謗;至於 簡訊 指「你的種種惡行我會循國防申訴管道投訴」等,檢方認為,飛官發生 婚外情 ,另一半有權檢舉或申訴,不算恐嚇。
另外,劉妻因發現 丈夫 外遇,去年也對兩人提出 通姦 告訴,但檢方發現劉男在二○○六年底便已切結不再犯,認定劉妻已宥恕(指原諒)此事,依法不能再提告,將劉男不起訴。
資料來源:2009年07月09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