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交不算通姦!偷情男女獲判無罪

NOWnews – 2012年11月16日 上午11:28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口交不算通姦?!一名有婦之夫的電腦工程師,某日趁妻子出國時,找女同事來家中過夜。2人在工程師家中吃宵夜、看電視聊天,之後男子一時「性」起,要女同事幫他「口交」。妻子隔天返回家中,找到用過的衛生紙團,怒告2人通姦。2人坦承有口交沒性交,檢方調查後查誤男性精液和女性體液混合的性交證據,判決2人無罪。

這起「口交不算通姦」的案件,發生在去年8月初。新北市三峽區一名從事電腦工程師的沈姓男子,約李姓女同事關係良好。沈男的妻子從事貿易生意,常會前往國外接洽生意。8月3日晚間11時左右,李女前往沈男家中,2人邊看電視邊聊天,之後李女便幫李男口交並留宿其家中。

隔日沈妻返回家中,發現屋內有李女的個人用品,並在廚房垃圾桶內發現衛生紙團,隨即報警查扣證物並控告2人通姦。沈妻說去年7月時,她從香港出差返家,竟是李女開門,當時李女曾向她保證不會再和沈男往來,於是不再追究,不料1個月後又發現家中有李女的個人物品。

檢方查驗出衛生紙團友李男的精液反應,也有李女表皮細胞,2人才坦承當晚因為一時激情,李女替沈男口交,但堅稱並未性交。因口交不算是《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指涉的姦淫行為內,必須是兩者性器官接合才算,因此判決2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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