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婚姻?偷情網站攻台 精神科醫師:登錄,只會離婚! 

NOWnews – 2013年11月25日 下午12:12

記者陳鈞凱/台北報導

號稱全球最知名的婚外情網站「AshleyMadison.com」正式在台開站,打出「偷情有助維繫婚姻」口號,企圖吸引偷情男女,引發爭議,偷情究竟是婚姻靈藥?還是毒藥?國內精神科醫師強調,別傻了,偷情絕對是壓垮婚姻的最後一根稻草。

這個遍及30個國家的「AshleyMadison.com」,是在2002年創立,由有「出軌教主」、被獲選為「網路上最討厭的男人」的Noel Biderman所創立,今(25)天起正式在台開站。該網站專供已婚市場,僅向男性會員收費,女性會員免費,並宣稱保密性強,成立10年來已超過2200萬用戶。

台灣是繼日本、香港後第3個設站的亞洲國家,業者宣稱,看上台灣,是因為台灣離婚率全球第3高,而偷情有助重燃激情,讓婚姻維繫更久。

有些事情,做錯了就不能回頭!耕莘醫院精神科暨心理衛生中心主任級醫師楊聰財提醒那些動心想要「偷情」的男男女女,三思而後行,因為偷情只會傷害婚姻,毀壞雙方的信任基礎,今天你偷小三、明天換我偷小王,甚至還有傳染性病的風險,何況再隱秘的網站,也有徵信社能破解,偷情並非神不知鬼不覺。

食色性也,精神科醫師表示,所謂婚外情網站,跟早些年國內「男來店、女來電」的電話交友模式,如出一轍,對平均特15分鐘腦海就閃過一次性念頭、因性而愛的男性而言,能增加一個拈花惹草的管道,永遠不會嫌多。

楊聰財說,因愛而性的女性,如果也想搞外遇、偷情,則多半象徵婚姻早亮起紅燈,婚姻生活不幸福,老公在外胡搞瞎搞,因而藉由「你敢,我也敢」的行為,填補空虛。

維繫婚姻一定要靠這種方式才可以嗎?楊聰財建議,誰說重燃激情一定要「換人」才行,摩鐵、汽車旅館不是偷情的人的專利,適時換個地點、換個姿勢,都能有助老夫老妻轉換情趣;且若真有心維繫婚姻,兩人就算再有滿腹委屈、性生活不協調,也該接受婚姻諮詢,好好坐下來,了解問題真正的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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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校娶酒店女 欲離遭她黑函「轟炸」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22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一名空軍少校的妻子吳女,由於不滿先生提出離婚,不僅要求贍養費,還寫黑函到部隊,少校聲請保護令後,吳女還以簡訊騷擾,新竹地院昨天依違反保護令判罰金3000元、緩刑2年。

軍人聲請保護令 獲准

軍方調查,這名少校曾有一段婚姻,後來在酒店認識現年42歲的吳姓女子,雙方很快就論及婚嫁,沒想到結婚不到2年,少校就發現與吳女理念不合,因此又想結束這段婚姻。

吳女不滿才結婚沒幾年,少校就想求去,因此開出贍養費條件,然而少校無法答應,因此吳女火大之下,便寫黑函到少校服役的部隊。今年初,少校以「不堪妻子屢次對他身體及精神的不法侵害」為由,向新竹地院聲請暫時保護令獲准,法官命吳女不得對少校騷擾,並至少遠離少校部隊20公尺。

女方又傳訊警告 判罰

今年2月底,吳女透過手機發簡訊給少校,內容為「你嘴巴說得好聽,卻盡做一堆傷害我的事,那也沒什麼好再說的!」「我已經寫好一封附上婚後家庭暴力、失蹤人口、保護令等種種證據,請依約3月1日辦理離婚登記,如再爽約,我會在3月2日將信件寄給貴部隊長,請把握和平解決離婚的最後期限,回覆彼此的平靜生活!」

少校認為這則簡訊對他已屬打擾、警告,因此報警控告吳女違反保護令,吳女到案後坦承不諱,事後與少校已於9月兩願離婚,少校則撤回告訴,因此法官最後給吳女2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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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越婦丟台籍 嗆「李鴻源也一樣」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11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謝文華、陳炳宏/綜合報導〕已歸化中華民國籍的越南女子武翠姮因發生婚外情,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而遭撤銷國籍,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昨表示,內政部針對品行不端有一套認定標準,包括妨害善良風俗、坐檯陪酒等都被視為違反歸化條件,可撤銷其國籍,但只要三年內未再犯,仍可再申請歸化。

違善良風俗 家庭協會批不合理

武女八年前嫁來台灣且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因與越南同鄉偷情生女,遭丈夫訴請離婚,武女今年改嫁辦理登記時,內政部以她有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使武女與其幼女成了無國籍人球。

武女怒批內政部長李鴻源的婚外情事件全國皆知,「你(李鴻源)說我品行不端正,你不也一樣!」「我要被撤除國籍,那李鴻源不應該下台嗎?」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任李丹鳳指,歸化國籍要件須「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準歸化國籍申請書」要求檢附「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是以「法院判決確定」為依據,越南女子的丈夫並未告她通姦,內政部憑什麼定她的罪?就算越南女子犯了通姦罪,基於法律「一罪不兩罰」原則,不該再以撤銷其國籍作懲罰。

蘇清朝說明,依國籍法第十九條規定,外籍人士歸化後五年內,若被發現有不符國籍法的情形,內政部可以撤銷其國籍,其中品行端正是歸化的條件之一。

內政部認定的品行不端包括從事犯罪行為、坐檯陪酒、妨害婚姻、妨害善良風俗等,此案是以妨害善良風俗為由,撤銷該名女子國籍,認定標準是一致的。

內政部先前已修改國籍法,目前送到行政院的版本仍將品行端正列為歸化要件,但已有立委提案刪除定義不明的「品行端正」,並已在今年四月完成初審。

李鴻源:新移民法將從寬解釋

李鴻源昨日出席「台灣智慧航空城產業聯盟成立大會暨國際高峰論壇」時,成為媒體追問對象。李鴻源表示,新的移民法已在修法,有做從寬解釋,目前還在立法院審議;至於該越配個案問題,他說,對個案細節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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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行不端遭撤國籍 內政部:3年未犯可再歸化

作者: 劉品希 | 中央廣播電台 – 2013年12月10日 上午10:22

一名已歸化中華民國籍的越南女子因發生婚外情,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而遭撤銷國籍,引發爭議。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今天(10日)表示,內政部針對品行不端有一套認定標準,包括妨害善良風俗、坐檯陪酒等都被視為違反歸化條件,可撤銷其國籍,但只要3年內未再犯,仍可再申請歸化。

一名嫁來台灣且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越南女子,因與越南同鄉偷情生女,遭丈夫訴請離婚,該女今年改嫁辦理登記時,內政部以她搞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為由,撤銷她的中華民國國籍,使該女與2名幼女成了無國籍人球。這名越南女子痛批內政部長李鴻源的婚外情事件全國皆知,若她因婚外情遭撤銷國籍,李鴻源是否也該下台?

對此,內政部戶政司副司長蘇清朝10日受訪時表示,依國籍法第19條規定,外籍人士在歸化後5年內,若被發現有不符國籍法的情形,內政部可以撤銷其國籍。其中,品行端正是歸化的條件之一。

蘇清朝說,內政部認定的品行不端包括從事犯罪行為、坐檯陪酒、妨害婚姻、妨害善良風俗等,過去也有一些案例是因坐檯陪酒或發生婚外情而遭到撤銷國籍,此案則是以妨害善良風俗為由撤銷該名女子的國籍,認定標準一致。他說:『(原音)為了審認品行端正,部裡面曾經訂定過有關歸化國籍、婚姻真實與品行端正的認定原則,整個部裡面的審查都是依這個認定原則來審認。針對這些案子,我們認定的原則都是一樣、標準一樣,只要有婚外情,都是以品行不端來認定。』

蘇清朝也指出,若遭撤銷國籍,只要3年內未再犯品行不端的事實,屆時還是可以再申請歸化。

另外,內政部之前已修改國籍法,目前送到行政院的版本仍將品行端正列為歸化要件,但有立委提案刪除定義不明的「品行端正」,並已在今年4月完成初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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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婦偷情被撤國籍 反嗆李鴻源婚外情「不也一樣」

ETtoday – 2013年12月10日 上午10:3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越南女子武翠姮(三十七歲),8年前來打打工,和基隆陳姓男子結婚並取得我國國籍,後來卻因疑似外遇生女,被內政部認定「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遭撤銷中華民國國籍。武翠姮早已放棄越南國籍,現在和兩名幼女淪為無國籍人球,讓她不解怒罵「內政部長李鴻源婚外情全國皆知,不也跟我一樣,你也應該要下台吧。」

武翠姮多年前來台打工,因擅自離開工作場所行蹤不明,被管制入境,後因與基隆陳姓男子結婚解除管制,並在2007年產下一女。但陳男覺得女兒不像他,在2010年妻子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進行親子鑑定,發現「女兒」生父不是他,隔年訴請離婚獲准。2011年,武翠姮和同鄉范青松君同居,再產下一女。

2013年,武翠姮和范青松君登記時,收到內政部公文,指她婚外情「品行不端」違反《國籍法》,已被撤銷中華民國國籍。

原來內政部是根據基隆地院離婚判決,認定武翠姮外遇通姦生女,不符《國籍法》第三條「品行端正,無犯罪紀錄。」的歸化條件撤銷武女國籍,她的兩名女兒也連帶遭罰。

武翠姮雖坦承自己外遇犯錯,但不滿內政部小題大作,提出訴願。行政院訴願審議委員會認為,武翠姮君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違反夫妻間之忠誠義務,與他人婚外生子,品行難謂端正,認定原處分機關內政部撤銷其歸化許可的決定,並無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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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被重判8月 近來罕見

自由時報 – 2013年12月8日 上午6:10

記者鮑建信/特稿

刑法通姦罪隨著社會大環境急速變遷,定罪的構成要件日趨嚴謹,縱使判決有罪,受歐美等先進國家除罪化影響下,幾乎從寬論處,如張案被判8個月,吃定牢飯,法官的判決罕見。

1、20年前,院檢受理妨害婚姻案件,對於證據採取比較寬鬆的態度,有時甚至不需要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只要是符合「孤男寡女,衣衫不整,共處一室,所為何事」,及「孤男寡女,乾柴烈火,長夜幽幽,何以排遣」等情形,就可以起訴、判罪。

不過,隨著時代變遷,愈來愈多的人認為通姦罪是成年男女之間的私事,與公眾利益無關,科以刑責,無濟於事;加上歐美等先進國家早已除罪化,因而院檢單位偵審均會從嚴認定,縱使構成犯罪,也會量處6月以下徒刑,准予易科罰金,甚至宣告緩刑。

舉例來說,許姓男子與小三全身赤裸同眠,卻未找到用過的保險套、衛生紙或體液等積極證物,又查無性行為證據,最後處分不起訴,其主要理由是法律規定,兩造必須性器官接合才算數。

又如,某教學醫院李姓醫生謊稱未婚與呂姓女護士在住處「炒飯」被查獲,高雄地院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通姦罪要找到直接證據,除非捉姦在床,但因其行為極為隱私,蒐證確有其高難度,因此法官也可以參酌間接證據及現場情況,認定有無姦情,張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值得一提的是,合議庭法官認為張色慾薰心,糾纏不放,企圖藉公開姦情控制被害人,並見對方離意堅決,竟攜帶棉被「侵門踏戶」叫囂,讓李婦顏面盡失,家庭、婚姻破裂,犯後還狡辯、推責,毫無懺悔之心,因此從重判刑8個月重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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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隊員婚外情 逼娶女兒父抓狂

民視 – 2013年12月5日 上午8:00

消防隊員的私事,卻鬧到消防局要長官出來主持公道,事情發生在台東,有一名消防隊員大搞婚外情,為了娶小三,不僅和元配離婚,還拿著性愛光碟,威脅逼娶小三,讓女子的父親相當憤怒,今天帶著女兒到消防局討公道。

憤怒的父親帶著女兒到消防局要討公道,要江姓課員出來說個清楚,被騙婚的女兒則是在一旁不停的哭泣,會這麼憤怒是因為,當初劉姓女子在不知情的狀況,認識了已婚的江姓課員,當了小三,只是女方得知自己介入別人婚姻,想要分手,男方不僅不願意放手,還乾脆離婚,向小三逼婚。

女子被性愛光碟威脅,不得不點頭結婚,但婚後申請保護令,卻又被江姓課員簡訊威脅,精神崩潰之下,才讓父親知道這起誇張事件,鬧上消防隊,不過畢竟是家務事,消防局也無法介入,現在只希望兩邊能好好的談,儘快結束這場鬧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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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時節》重登舞台 張靜之深刻詮釋第三者

NOWnews – 2013年11月6日週三 台北標準時間上午10:31

綠光劇團3年前推出改編自作家鄭清文短篇小說的《清明時節》,反應熱烈,本月份綠光將再度重演,由林美秀、王識賢、張靜之與柯一正等原班人馬上場。除了找來許多前輩演出外,劇中飾演「梨花」(第三者)的台大正妹張靜之,在劇中的她將與林美秀共同搶尪。

事隔3年再次重演,挑戰比3年前舞台大將近一倍的國父紀念館,所有演員都放大能量,就連編導吳念真自己都超級入戲,看戲看到眼眶紅。吳念真說:「角色的選擇對我來說考量很大,如果角色選的好,戲就對了一半,我也比較安心。張靜之,外表柔弱卻帶著一絲堅毅,跟劇中飾演原配的美秀是另一種反差,兩個女人在劇中將會是強烈的對比。」

劇中飾演第三者,在詮釋角色上是否遇到障礙?靜之理性的說:「其實這個角色在劇中是個楚楚可憐、不是個心機重一心想搶人家老公的女人,所以很快就能克服身為第三者的內心道德障礙,慢慢深入體會梨花心中的想法,更能深刻演出那種痛苦及孤獨感。」對於怕不怕被觀眾定位在壞女人的角色?「其實不會,反而很開心有機會能挑戰這種詮釋內心戲的角色,所以不擔心這個問題。」

張靜之回想3年前被吳念真導演欽點演出時,當時的心情是緊張大於興奮,不僅開心終於能拍到吳念真導演的戲,也能與王識賢、林美秀等傑出演員合作,雖然內心十分緊張,但她不時提醒自己一定要將戲演好。當時不擅長講台語的張靜之,3年前在演出前下足苦心,但當時演出後,她還是認為自己在口條方面還有進步的空間,而經歷過3年來更多戲劇磨練後,她也開始對台語得心應手,期許自己這次有更好的表現。

吳念真導演欽點演出 深刻體驗第三者的孤獨

「我覺得這齣戲是很精準地抓住每一個人的心理,《清明時節》的男主角有些脆弱,但也很真實。而我所演出的梨花也是這樣,其實說到底她也只是渴望一份真愛而已。」張靜之還提到排戲的經驗,從一開始有些無法認同這個角色的個性,到後來深刻體驗到第三者的孤獨。「也許每個女人到了最後,也只是希望能夠有個人來愛自己。」

「其實整齣戲要強調的是,很多時候很多事情真的沒有所謂的對錯。」張靜之說,當初吳念真導演改編鄭清文的原作小說時,就加入了很多更人性化的現實元素,像是由她主演的第三者梨花的這部份,就加入了更多描繪,讓人體驗到第三者不一定就是壞人,她也有痛苦的另一面。

這部舞台劇描述著一段2女1男的三角關係,圍繞著婚姻、外遇,在人性的課題上打轉,劇中所探討的不是一般男歡女愛而是更真實的人性,以平淡手法細細描述女性的堅強與掙扎,還有對於婚姻的信任變化。《清明時節》將於本周8日至10日在台北國父紀念館、16日在高雄至德堂演出,接著並巡演新竹、台中與台南。詳情可洽綠光劇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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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姦除罪化公聽會 正反意見並陳

作者: PTS | 公共電視 – 2013年11月28日 下午8:00

許多社會問題都必須透過修法來解決。其中引起熱烈討論的、也包括刑法通姦罪要不要除罪化?社會上一直有不同意見,法務部在今天首度舉行公聽會,邀請司法、婦團、律師、學者等各界人士討論外,也對外開放,現場參加的民眾踴躍。法務部希望聽了各界意見之後能找出社會共識。

通姦罪是否應該除罪化?公聽會現場坐無虛席,針對這個議題,社會一直有不同聲音,法務部今天邀請來的專家學者,支持反對者也都有。支持者除罪化的學者認為,國家公權力不應該介入婚姻。

==交通大學法律研究所教授 林志潔==

一個東西它一旦刑罰化

就代表國家的公權力

要動用納稅人的資源

來幫你做蒐證

警察的人數就是這麼多

檢察官的人數就是這麼多

他們每天去幫你抓猴

他當然沒有時間幫你抓小偷

不過實際上協助元配爭取權益的律師則認為,家庭是國家的根本,通姦除罪化,背叛者隨時可走人,受害者情何以堪。

==晚晴協會常務監事 紀冠伶==

通姦罪 它所造成的損害

並不是只有元配的內心受傷

他其實是整個家庭破碎

而且這個家庭破碎 是沒有辦法

用金錢彌補的情況之下

我們難道不需要

透過刑事來制裁嗎

司法人士也有不同看法,有法官認為,發生婚外性行為,配偶提告後婚姻通常也不保,刑法無法成為婚姻的保障。

==高等法院刑事庭法官 邱忠義==

如果這個要處罰

拋妻棄子的人要不要處罰

拋妻棄子對於家庭危害也很重

但是那是道德的違反

你要不要去處罰

不過有檢察官則認為,通姦罪的存在也具有防衛性作用。

==最高檢察官 朱富美==

刑法有個規定

他就跟這個男的講

你再來 你再來我就告你

我跟告位報告 還是有很多民眾

他是要靠法律的制度

跟法律的規定

來保障他的婚姻

法務部在今年4、5月先後2次民調結果都顯示,反對廢除比例高達8成2及7成7,但這份民調也被批評粗糙、問法有問題,因此法務部首次舉辦公聽會,希望聽了各界意見之後能找出社會共識。

許恆慈 蔣龍祥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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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睡裸女被空姐妻抓姦 辯不知對方睡覺會脫上衣

NOWnews – 2013年12月3日 上午10:54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7年前曾擔任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副主委、目前在中央大學任教的謝定亞,前年再婚娶了小他14歲的空姐為妻,不料去年被老婆抓姦,與一名業餘衝浪女教練同宿共睡一床,謝妻一怒提通姦告訴。但因無精液、衛生紙等直接證據,謝男獲不起訴,但民事求償部分,法院認定2人行為已傷害謝妻配偶權益,須連帶賠償30萬,全案可上訴。

48歲的謝定亞,身高180公分且外型英俊挺拔,他有過2段婚姻,與前妻育有1子1女,離婚後在前年4年,另娶張姓空姐為妻,但在去年5月分居。謝妻發現丈夫經常藉故不回家,私下找徵信社調查,發現去年8月起,丈夫和一名孟姓女子,先後到印尼峇里島、宜蘭等地出遊過夜。

去年12月,謝妻獲報丈夫帶孟女回家,她與徵信社當場破門而入,發現2人衣衫不整躺在床上,但並未發現精液、衛生紙等足以證明2人有發生關係的證據。根據《自由時報》報導,謝妻仍對2人提起通姦告訴,2人否認通姦,謝男稱說孟女是衝浪認識的朋友,當天孟女喝醉,他先將對方帶回家休息,待酒醒後再準備送她回家,還稱說「我不知道她睡到一半自己脫掉上衣」。

2人均否認有發生過性關係,通姦部分則因證據不足,2人獲判不起訴。另謝妻對2人民事求償4百萬,法官認為謝男是高知識份子,此舉和辯詞都有違常理而不予採信,並認定他已違反婚姻忠誠的義務和原則,謝妻的權益受到侵害,因此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謝妻30萬,全案可上訴。至於訴請離婚案件,台北地院目前仍在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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