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弟被掐住!男稱遭威脅嘿咻 向妻坦承出賣小三

NOWnews – 2013年7月5日 下午10:5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已婚的房仲業務員,結婚時請公司的女會計同事幫忙收禮金,不料2人卻發展成姐弟戀婚外情。妻子事後得知後怒不可遏,對方還屢傳簡訊嗆聲,妻子決定對丈夫和小三提告。男子事後向妻子認錯,並提出性愛影片出賣小三,男子獲妻撤告,小三則被判4月徒刑,並判賠35萬元。

該名33歲的楊姓男子,5年前與44歲的妻子陳姓女子結婚,楊男當時任職某房仲公司的店長,他請公司楊姓女會計(43歲)幫忙在婚禮收禮金。不料2人卻因此暗生情愫,發展成婚外情。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3月陳女發現丈夫行跡可疑,追問之下才得知丈夫外遇。

楊男坦承和陳女外遇,平均每周發生一次性關係,次數已經多到記不清。事件曝光後,陳女去電痛罵楊女,對方反回傳簡訊嗆聲,包括傳楊男裸照、「你們婚姻是名存實亡」等,陳女因而怒告2人通姦。開庭後楊男表示自己曾拍下楊女幫他口交的影片,還證明楊女胸前有痣,求得妻子原諒撤告。

楊男稱說當時喝醉了才和楊女上床,是因為自己的LP被對方掐住,楊女要脅我得和她嘿咻,否則就要告訴妻子姦情。但楊女反駁這理由太瞎了,但法官審理後判決楊女4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陳女向楊女求償120萬,法官審酌之後判決楊女需賠償35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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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曝姦情 情夫也告她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6:22

〔自由時報記者侯柏青/台北報導〕已婚的黃姓水電工程公司老闆和公司李姓女職員通姦8年,姦情從未曝光,沒想到去年9月底,小三在汽車旅館偷錄自己與老闆的性愛過程及拍老闆裸照,元配發現後提告,黃男也不放過她,台北地檢署昨將李姓小三依通姦、妨害秘密等罪嫌起訴。

檢方查出,李女早知黃男已婚,卻從93年起到101年9月底,四處與黃男到汽車旅館偷情。黃男去年想分手,李女不甘心,用手機偷拍黃男裸體及性愛過程,存在公司電腦裡。黃妻某天到公司意外發現電腦裡的性愛檔案,怒告丈夫和李女通姦,事後對夫撤告,仍告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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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性愛影片揭發姦情 女員工遭起訴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6月26日 下午5:28

一名女員工與老闆婚外情長達八年,兩人多次在台北市、新北市等地的汽車旅館內發生關係。去年九月,女員工以手機偷錄兩人的性愛影片,結果這段影片被老闆娘發現,怒控女員工涉嫌妨害家庭,老闆也控告女員工涉嫌妨害秘密。

經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檢方認定女員工觸犯刑法的相姦與妨害秘密等罪嫌,依法將女員工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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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震東太花心? 亞東戀恐回不去了

作者:

記者顏甫珉╱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6月21日 上午3:09

高調交往1年半的「亞東戀」將破局,恐真的回不去了。

22歲的柯震東與33歲蕭亞軒的姐弟戀,兩人因小事吵架冷戰,而最近柯震東被媒體點名花心,沾惹第三者,這新聞讓柯震東很受傷。據柯親近友人表示,柯震東認為自己「莫名奇妙被媒體定罪」,從「小吵架」卻被定義為「花心男」,連跟朋友拍照也被說有姦情,兩人感情發展至今,據悉柯震東已難與蕭亞軒重修舊好,雙方應「回不去了」。

被點名亞東戀第三者的程穎婕,昨在個人微博公開回應媒體「想像力太豐富了」,強調「不清楚狀況的人請不要編故事」,撇清自己沒介入亞東戀。

而昨傳蕭亞軒的友人稱柯震東花心,傷了蕭亞軒的心,柯震東對此不認同,認為被扣「花心」帽子,但因他是男生,當初也勇於接受這段感情,所以他選擇承擔,昨他在微博感嘆自己「好幼稚」。

據柯友人透露,亞東戀一開始是女方較主動,而柯震東被吸引後也願意嘗試,但兩人畢竟年紀、背景有差,雖然愛得高調,卻也常小吵架,如今被媒體解讀為他花心勾搭其他女性,讓他覺得無辜被定罪。

而蕭亞軒某友人透露,柯震東喜歡交朋友,也有不少女生主動黏上來,這點讓蕭亞軒很沒安全感,雙方對此觀念不同,長期累積會爆發,蕭亞軒這幾天雖仍有工作,但心情低落,是否分手?該友人也認為恐難復合。

據悉柯震東昨情緒低落,他對友人感嘆「演藝圈果然不好混」,也透露整件事情似乎有人在刻意放話,自嘲是砲灰,而友人透露,柯震東父親也為兒子處境感到不捨,但鼓勵他仍要勇於面對。

對於亞東戀是否破局,柯震東與蕭亞軒各自經紀人都表示:「藝人私事不回應」,雙方現在都選擇低調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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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生活不得干擾!男帶小三妻提告 一審有罪二審逆轉

NOWnews – 2013年6月9日 下午12:25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對夫妻因為感情不睦,雙方分房睡還簽下協議書,同意彼此「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男子之後與小三偷情時,被妻子拍到整起性愛過程,事後怒告丈夫通姦。法院一審判男子與小三通姦罪各3月徒刑,但二審大逆轉,法官認定協議書內容等於認同出軌行為,改判無罪定讞。

一名廖姓男子被妻子指控,他在99年12月結識「小三」劉姓女子,100年12月廖男還將劉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結果被廖妻私自架設的攝影機拍到,事後怒告通姦。但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廖姓夫妻先前因感情不睦早已分房睡,廖男一度想挽回妻子仍失敗,雙方因此簽下協議書,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

廖男認為2人已簽下協議書,等同各自有結交男女朋友的自由,因此和劉女交往甚至發生關係,並非算是通姦;被指控為「小三」的劉女,也表示廖男將該協議書拿給她看後,才同意和他交往。但法院一審認為協議書內並無明文規範,彼此可以和他人發生性關係的文字,一審依通姦罪各判2人3月徒刑。

廖男和劉女不服、廖妻也認為刑責太輕提起上訴。二審合議庭提出刑法對於通姦罪的特別規定,如一方有與他人通姦事實前,另一方若有放縱或容許之意、或在發生姦情事後有寬恕、不追究之意,即沒有告訴權不得提出告訴。因此二審法官認定,協議書已指不得干涉對方,雖無文字明定不得發生關係,但已有默許、縱容之意,改判兩人無罪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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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好各自生活 通姦有罪變無罪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9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話中的「不得干涉」有無包括「性生活」?一、二審法官見解大不同。

拿協議書 當外遇護身符

廖姓男子與妻分床並簽立協議書,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廖男拿著協議書告知小三「我們有護身符了!」卻被廖妻偷拍到兩人性愛過程而挨告;一審判廖男、小三通姦罪,各判3個月徒刑,但高等法院認為,從協議書的文意,應有包含同意交友、甚至發生「性關係」,遂依刑法第245條對通姦罪的特別規定,認為協議書等同「寬恕、不追究姦情」,遂認定廖妻失去告訴權,改判「公訴不受理」,全案定讞。

約定各自獨立生活

廖姓男子被妻指控,99年12月和劉姓小三交往,100年12月8日將劉女帶回家發生性關係,被她事先架設的錄影設備拍到,性愛光碟可做為通姦證據,她告廖男、劉女通姦罪。廖妻強調,雙方雖簽立協議書約定「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但沒同意可和他人發生性行為。

開庭時,被告廖男與原告廖妻幾乎沒有互動,廖男向法官說,妻疑心病重,懷疑他有外遇,兩人關係才會漸行漸遠,已分床3、4年,雖想挽回,但仍失敗,雙方才會簽訂「雙方同意各自獨立生活,不得干涉對方」等內容的協議書,並口頭同意此協議書包括各有結交男女朋友的自由,因此他和劉女絕非是通姦。

廖男律師主張,從協議書的「分床多年未見改善」、「各自獨立生活」等文字,可推定雙方有意開展各自的性生活,彼此間對此都有容許意思,廖妻不應反悔而提告。劉姓小三庭訊時則哭訴,指因廖男拿協議書給她看,她才會和廖男「交往」。

一審判刑3月 二審逆轉

新北地院認為,協議書中並無明確規範雙方可以和他人發生性關係文字,將廖男、劉女均判刑3月,各可易科9萬元罰金;廖男、劉女均不服被判刑、廖妻則認為判刑太輕,均提出上訴。

高院合議庭指出,刑法第245條第2項對通姦罪有特別規定,若夫(或妻)與他人有通姦事實之前,妻(或夫)若有放縱、容許之意,或在發生姦情之後,有寬恕、不追究的意思,都不得提出告訴,即沒有告訴權。

高院合議庭認定,廖姓夫妻關係惡化,已分床多年,協議書並指不得干涉對方,因此雖然協議書沒有明文同意發生通姦行為,但從協議書文字、意涵,應視為彼此對發生通姦事實之前,即有放縱、容許或默許之意,因此廖妻不得對廖男、劉女提出告訴,故判決「公訴不受理」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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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來的較幸福?傳當小三卻未能攜手共度終老的10大女星

NOWnews – 1小時7分前

相信不少人對於《犀利人妻》的劇情,一定都還印象深刻。當時這部劇推出時,引發許多觀眾的迴響與熱烈討論,也因此創造出「小三」這個詞彙來形容第三者。當時朱芯儀將「小三」、這個介入他人婚姻、搶人丈夫的角色詮釋得淋漓盡致,隋棠則將元配這樣的苦情角色,也詮釋的絲絲入扣,尤其不少女性看得都心有戚戚焉。

還記得這齣戲有句經典台詞,「在愛情的世界裡不被愛的那個才是第三者」,這句話道出許多三角關係的涵義。其實在演藝圈內,不少女明星也會在愛情中,可能有意或無意間也成了「小三」。有人說搶來的幸福很過癮,但有時候命運捉弄人,辛苦搶來的幸福,很有可能被後來的小三介入,宛如「現世報」一般。

電影裡有句台詞,「出來混總是要還的」。演藝圈有不少女明星,介入人家感情當小三後,之後也成了被搶的受害者。以下將介紹幾位女星,傳聞過去曾經介入人家感情當小三,之後感情卻仍未能開花結果,只能說感情的世界沒有對錯,只有被愛與不被愛。

10.林憶蓮:林憶蓮因為音樂的關係,和知名製作人李宗盛譜出戀曲,事後林憶蓮懷了李宗盛的孩子,傳出讓李宗盛最後選擇她,而放棄了元配朱衛茵。李宗盛和朱衛茵育有2女,2人也分別是音樂圈和廣播圈的名人,最後婚姻據傳因林憶蓮的介入而畫下休止符。只是林與李2人婚姻也僅維持6年,最後仍分手收場。

9.陳孝萱:感情路上也不算順利的陳孝萱,過去曾有過兩段婚姻,對象分別是男演員黃文豪和知名電視節目製作人詹仁雄。陳孝萱曾和吳宗憲傳過緋聞,之後與詹仁雄相戀,2人一度鬧到分手,但因陳孝萱懷孕而又復合甚至結婚,但傳出當時詹仁雄其實有位設計師女友,陳孝萱因此從「小三」變「正宮」。只是傳出詹仁雄女人緣太好,陳孝萱受不了時常有第三者介入,最後仍選擇離婚。

8.李湘:大陸名主持人李湘,一直是《湖南衛視》的台柱之一。她在05年與「鑽石大王」李厚霖舉辦一場世紀婚禮,可說是羨煞旁人。而在李湘認識李厚霖的時候,傳出當時李厚霖已有女友,對象正是金馬影后秦海璐,2人已經戀愛1年多,感情很不錯。但傳出李湘介入2人感情,連秦海璐得知他們2人結婚的消息還是從媒體報導得知。只是李湘的婚姻只維持1年多,傳出李厚霖曾和女演員偷情,最後李湘對外宣布「無力承受輿論的壓力」而宣布離婚。

7.周迅:大陸影后周迅,被大陸媒體封為「四大花旦」,她也是目前唯一一位同時榮獲台灣金馬獎、香港金像獎和大陸電影金雞獎三金后冠的女演員,演技實力可見一番。當年剛出道時,和李亞鵬傳出戀曲,但傳出先前李亞鵬其實已有了女友瞿穎,李亞鵬甚至還曾公開在節目向她求婚;但後來沒多久2人感情變調,外傳是周迅介入;只是沒多久,周迅也遭遇同樣的情節,而對手則是天后王菲。

6.王菲:王菲在歌壇的地位,絕對毋庸置疑。但其實王菲的感情路,並非如事業一般如此順利。她與竇唯結婚時,外傳她是介入竇唯和高原的「小三」,但嫁給竇唯之後,兩人的生活也沒啥好轉,甚至還被拍到王菲倒尿盆的畫面。只是後來傳出王菲當場抓到竇唯翰高原的姦情,才發現2人早已舊情復燃,最後王菲與竇唯也分手收場。

5.高圓圓:大陸女星高圓圓,現在與趙又廷的戀情甜蜜蜜,但她第一段戀情和大陸知名音樂人張亞東相戀時,當時對方已有妻子。之後張亞東和妻子離婚,高圓圓如願和情郎在一起,外傳就是高圓圓的介入才會導致人家離婚。但2人相戀了5年多,最後又傳出徐靜蕾的介入,導致高圓圓因此和張亞東分手。

4.李嘉欣:現在已經嫁入豪門、當個幸福人妻的李嘉欣,外傳她在1988年當選香港小姐時,就成了富商劉鑾雄的「小三」,還被傳出是因為李嘉欣介入才會導致劉鑾雄和元配寶詠琴離婚。當時李嘉欣曾公開示愛,「劉鑾雄是我生命中最重要的男人」,但不料後來卻傳出關之琳介入,最後分手收場。

3.關之琳:香港女星關之琳,出身演藝世家,但感情生活也十分多采多姿。外傳她在1984年,介入地產富商馬清偉的婚姻,也是導致他與TVB的妻子陳美琪離婚的導火線。外傳當時陳美琪已有身孕,結果因為丈夫背叛而小產,甚至還傳出關之琳曾打電話嘲諷她是「不會下蛋的雞」,但關之琳否認。之後關之琳雖然後馬清偉交往前後將近20年,但最後傳出馬清偉另戀年輕空姐,與關之琳劃下句點。

2.梁詠琪:11年10月嫁給西班牙籍丈夫的梁詠琪,現在可說是個幸福人妻,但當年的「雙琪奪麵」事件,在當時可說是港台演藝圈的熱燒話題。當時鄭伊健和邵美琪的戀情已經持續8年,不料卻傳出梁詠琪的介入,讓當時鄭伊健承諾要照顧邵美琪一輩子瞬間破滅。只是梁詠琪和鄭伊健相戀7年,也傳出因為蒙嘉慧的介入而分手收場。

1.王祖賢:已經息影多年的王祖賢,她的倩影仍深植在不少影迷的心中,她與齊秦的戀情,至今也是許多人茶餘飯後的話題。但外傳當時王祖賢介入了富商林建岳的婚姻,成了人家的「小三」,導致他甚至與元配謝玲玲離婚。只是王祖賢不被林建岳的母親接受,甚至還斷言她們在一起不會超過2年,果然隔年又有其他人的介入,王祖賢與林建岳還是分手收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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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夫勾搭學長妻 通姦判賠80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7日 上午8:46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朋友妻,不可戲!婚外情的代價是吃上妨害家庭罪遭判3個月,又必須賠償給好友80萬元。

相識20多年好友

過去在花蓮某部隊服役的郭姓男子(45歲)與郭姓學弟(42歲)原是相識20多年的好朋友,不僅畢業於同所軍校又同在花蓮服役,且郭姓學長的妻子也在軍隊服務,郭男對學弟照顧有加,兩人先後娶妻生子經常結伴出遊,學弟退伍後還幫他介紹工作,不料學弟竟與學長妻發生婚外情,目前3人都已不在軍隊服務。

軍中服役發生婚外情

郭姓學長向法院主張說,他、妻子及郭姓學弟,3人同在軍隊服務時,他對學弟照顧有加,但學弟恩將仇報,從98年起就與他的妻子暗通款曲,多次到汽車旅館開房間,還在外租屋共築愛巢,讓他身心遭到重創,因此索賠200萬元。

郭姓學弟庭訊時坦承因逞一時之快鑄成大錯,他與學長妻兩人日久生情,自98年8月間發生通姦,直到100年11月他良心不安提出分手,但學長妻不願分開,不僅刻意誤傳曖昧簡訊給他妻子,甚至還打電話騷擾其妻;姦情曝光後雙方有談和解,但因賠償金額差距太大對方才提告求償。

男想分手 女騷擾元配

郭姓學弟向法官求情說,自己一時貪圖玩樂,致使兩個家庭受到傷害,心裡過意不去,目前他早已斷絕跟學長妻往來,他也在刑事案件中接受刑事制裁,被法院判刑3個月確定;學長也與妻子和好,希望雙方早日都可以回歸平靜生活,彌補對家庭的虧欠。

法官認為,被告與原告兩家交情甚好,被告與原告妻通姦達2年,並租套房使用,可見侵害期間非短,對原告身心及家庭造成莫大影響,嚴重破壞原告婚姻關係,考量雙方經濟收入,判被告應賠償80萬元給原告為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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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曝姦情 小三挨告阻騷擾!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20日 上午8:44

想分手 遭性愛光碟要脅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小三的下場!張姓女子與有婦之夫呂某,從100年1月起以每週一次或2週一次頻率,在各處摩鐵偷情,半年後張女想分手,卻遭到呂某一再騷擾,張女不顧姦情曝光報警處理,被呂妻控告妨害家庭判4月徒刑,呂妻不告先生。

判決書指出,呂某與黃女在92年結婚,而呂某在99年12月認識張女,張女明知呂某也有家庭,不到2個月,兩人就陷入熱戀成為男女朋友,100年元月起兩人就一週一次或2週一次,到兩人同居的北屯區、台中市及台北市各地汽車旅館偷情多次。

而兩人在同年6月熱度降低、分手,可是呂某不甘分手,還是簡訊不斷,甚至以將公布兩人交往期間拍下的性愛光碟,要求張女不得離開,張女認為已是恐嚇及騷擾行為,不顧可能姦情曝光,報警處理。兩人的姦情紙包不住火,黃女得知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判4月 元配告妨害家庭

張女與呂某交往期間,兩人性愛過程都被呂某拍下來,有的經張女同意,但大部分拍攝畫面未經張女同意,而張女想分手之際,呂某以散佈性愛光碟來恐嚇張女,張女不顧姦情曝光,堅持提告報案處理,而呂某也因另涉及他案到案後被羈押,法官審理後判處拘役合併120天。

黃女得之姦情後提出告訴,張女坦承姦情,法官依妨害家庭判處4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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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妻抓姦索800萬 法官判暴利免付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9日 上午8:24

被逼簽800萬本票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名下擁有13筆土地房產的謝姓海軍士官長,跟小三開房間遭林姓妻子抓姦,不得不簽下800萬元本票與200萬元精神賠償金;士官長事後反悔,指妻利用他從軍「涉世未深」且急迫之際逼簽本票,聲請本票債權不存在。新竹地院法官認定,妻此舉確屬「暴利行為」,這張本票債權應以30萬元為合適,判士官長勝訴,保住770萬元。

謝姓士官長指控,100年9月17日深夜,妻夥同徵信社及員警,赴桃園縣龜山鄉「樂葳總裁行館」查獲他和女友共處一室,被帶往派出所,但他與女友只是開房間唱歌,並不承認通姦。妻卻找律師與多名徵信社人員,強逼他簽下800萬元本票,另給付200萬元精神賠償,還語帶恫嚇︰「若不接受,就告知部隊長官,讓姦情曝光! 」

士官長擔心遭受懲處,工作及退休金不保,且使家人蒙羞,被迫簽下本票。

士官長指稱,當晚10點多被帶到警局,迄隔天凌晨2點簽本票及協議書,前後僅約4小時,妻顯然利用他因東窗事發、心神未定,且深夜思慮不清時,趁機要他簽協議書與本票。

妻則反擊,指當天先生還到派出所對面買飲料,坐在警用機車上納涼,怎可能「急迫、思慮不清」?

本票債權30萬合適

法官認為,士官長名下雖有多筆土地房產,但已過戶給母親,且800萬元非其財力所能負擔,也比一般通姦事件中,法院所判的賠償金額高太多,客觀上,本票金額已失公平。

長期軍旅 經驗單純

且士官長與女友開房間,雖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但無足夠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妨害家庭行為,林女顯然利用士官長任軍職,長期軍旅生活使其社會經驗較一般人單純;加上剛被查獲、心神未定,又值深夜,思慮不清之下,才簽了協議書與本票,可認定利用士官長急迫、輕率而為法律行為,認為本票債權以30萬元為合適。

林姓妻子透過財產清單,得知士官長在100年11月時名下尚有13筆不動產,向新竹地院聲請本票裁定;妻指士官長隨即不當脫產,將針對這部分另提告毀損債權的刑事訴訟。

但妻並非全輸,同一時間,她聲請查封士官長在竹市4個地號的不動產,並扣押兩個銀行戶頭存款,都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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