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速罰單依偎照 與火辣人妻偷情曝光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2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小王」猴急載著火辣人妻去偷情,沒想到超速被拍照,罰單與照片讓姦情露餡!

檢方調查,單身的30歲丁男與同齡的阮女,是新北市汐止區一家電子公司同事;阮女是越南籍,嫁來台多年,皮膚白皙、臉蛋姣好,擁有C罩杯的好身材,是公司出名的美人。

辦公室同事想都沒想到,丁男因近水樓台被阮女看上,兩人暗通款曲,但怕同事察覺,都要找理由離開辦公室;而偷情時間有限,丁男駕車因而超速。

幫兒斬孽緣 約到警所談判

上月,丁家收到一張超速罰單,父母追問丁男,該路段時速限60公里,怎會開到80公里?又問兒子「照片中依偎在你身旁的女子是誰?」丁男接過照片一看傻眼,強作鎮定地說:「是我女朋友啦!」

當小王父母面 人妻賞巴掌

兩老欣喜兒子有女友,要求他帶女友回家吃飯,丁男只好藉故推託,最後擋不住,才說出女方是有夫之婦。丁母不甘兒子竟淪為「小王」,兩老斥兒不應介入別人家庭,為幫兒斬斷孽緣,逼兒約出阮女談判。

不知情的阮女依約至基隆市警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見丁男身後跟著父母,身材火辣的阮女,脾氣也像小辣椒,當場翻臉,上前就賞丁男「啪、啪」兩巴掌,接著怒斥︰「為何帶你爸媽來?」甩頭就要走。

丁母見狀氣急,上前攔阻阮女,要她別再來找兒子,兩人話不投機變成拉扯糾紛;阮女急call開計程車的老公到場,老公抵達一問才知自己戴綠帽,氣得當場告丁男妨害家庭,丁男只好反控被阮女打傷。

基隆地檢署調查時,阮女坦承從今年1月起,與丁發生多次性行為,丁則供稱僅發生2次,檢察官遂依通姦起訴丁男,以傷害罪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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醋夫捉姦窗邊拉扯 害小王墜樓摔死

NOWnews – 2013年8月20日 下午12:53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一名任職於知名咖啡廠商的主管,與同事的妻子發生婚外情,2人還一同租屋偷歡。日前同事發現2人姦情,待他們幽會時當場捉姦正著。該名主管想趁隙從窗戶逃走,卻被同事發現產生拉扯,過程中主管不幸墜樓身亡,這名人夫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8月徒刑。

這起人夫捉姦、不幸導致小王墜樓身亡遭判刑的案件,發生在去年3月27日下午。31歲的何男任職於某知名咖啡廠商並擔任主管,他與張姓同事(35歲)的妻子發生婚外情,2人還在新北市新莊區租屋,做為偷情的場所。根據《聯合報》報導,張男發現妻子外遇,當天便尾隨妻子準備捉姦,事先還報警並通知母親和弟弟到場。

傍晚張男見妻子走屋外,立即衝入找人算帳,竟發現「小王」竟是何男,當場痛毆對方並要弟弟報警,並在樓梯間怒斥妻子。何男見狀欲趁機爬窗離開,但張男趁機上前,2人發生拉扯,何男因重心不穩當場從4樓墜下,當場鮮血直流和多處骨折,送醫急救3天後不幸死亡。

張男事後遭到調查,他否認曾和何男拉扯,聲稱當時妻子正規勸何男,自己站在妻子後方,認為他是跳樓自殺。但當時兩名捉姦的員警證稱,是2人發生拉扯後何男就失足墜落,當時也未見張妻,且張男測謊未過,法官認定張男已觸及過失致死,台中高院19日判處他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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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鹹濕語 姦夫情婦遭認定有姦情判三月

NOWnews – 2013年8月19日 下午3:49
吳守文/台中報導

網路鹹濕對話「狀稻子公」(撞到子宮)、「有流血」、「下次射外面」等曖昧內容,成了相姦罪定罪的鐵証。家住中部地區的林姓人妻與「小王」楊男有染,雖然兩人並未被抓姦在床,卻因為網路鹹濕對話被台中地院依相姦罪判處三月徒刑。

楊男與林女在99年7月間至汽車旅館,隔月林女丈夫發現電腦兩人奇摩即時通的鹹濕對話憤而提告。

法官根據二人在即時通對話,林女說,「我真ㄉ沒那麼累過、你有點弄痛我了,我流了一點血,那天你沒有戴套套,我怕會受孕,下次射外面好了。」楊男則回答,「是很久沒有那麼爽過吧、下次我會輕點、我ㄉ那麼短總不可能狀稻子公(撞到子宮)、所以我要射ㄉ時候都會問你要射哪啊。」對話鹹濕且真實法官認定林女與楊男當日下午確實至春風休閒旅館住房。

姦情東窗事發後,林女辯稱,無聊才會與別人在網路有鹹濕對話,根本就不清楚對方是誰。楊男則辯稱,林女即時通交談對象不是他,去汽車旅館的人也不是他。當初是邱姓友人跟他借一星期的車,使用他放在車上的手機。

一審認定林女、楊男兩人證詞可不採,判三月徒刑,台中高分院卻認定林女放縱自我、沉溺於婚外情的歡愉性愛,且對話談及二人性行為之情節及感受,與單純發洩情緒、抒發感情之文字有別,判處林女三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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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科醫師迷戀女病患肉體 偷生2子死不認帳

NOWnews – 2013年8月14日 上午9:07
社會中心/高雄報導

一名女子指控,日前因為懷孕時,結識了幫她產檢的婦產科醫師,兩人之後互有好感。女子離婚之後,成了婦產科醫師的小三,還為他生了2個孩子,但對方卻不願負責,還懷疑第二胎非他親生。女子不堪對方始亂終棄,提出驗DNA認領子女的訴訟,卻也因為外遇事件曝光,吃上通姦官司。

這名女子小君(化名)表示,先前她有過一段婚姻,06年她懷了前夫的孩子,當時在高雄市找了一間醫院進行產檢,因為認識了林姓醫師。3年前林男得知她離婚後,還恢復以往的32E、23、32的魔鬼身材,開始電話關心她的生活。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人之後發生性關係,林男還貪戀小君的肉體,還自拍性愛影片。

小君愛上有婦之夫,卻在10年底懷了林男的孩子;11年6月,林妻發現2人姦情,要丈夫做個了斷,不料林男竟要小君拿掉當時已經7個月大的孩子;經過小君苦苦哀求,才躲到台北產下女兒;去年4月,小君得知林男轉任到新北市板橋區的一間婦產科,2人又因此搭上線,5月時小君二度懷孕,林男又要求墮胎,但小君堅持生產,今年2月產下1子。

不料林男卻從此避不見面,林妻也稱說丈夫在去年6月就已結紮,不可能讓小君懷孕,並對小君提通姦告訴。小君不甘受辱,提認領子女訴訟,要求林男負責。經過DNA鑑定後,確認2個孩子都是林男的骨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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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睡好友妻撇通姦 女指證「胸部有毛」成鐵證

NOWnews – 2013年8月12日 上午10:59
社會中心/台南報導

一名貨運公司的老闆,外遇偷吃友人的妻子,老闆的太太知道後,本想和對方以5百萬和解,但該名老闆卻臨時反悔否認有婚外情。對方持著談判的錄音檔,並且指證該名老闆的胸部有些許毛髮,法官當庭勘驗確認無誤,並採信2人確實發生至少20次性關係,判處該名貨運公司老闆妨害家庭6個月徒刑。

該名貨運公司的李姓老闆,他與友人的林姓妻子突然產生愛苗,並且偷偷私下在貨車上、汽車旅館等地幽會,發生性行為近20次,交往期間已經2年。林女說自己因和丈夫結婚8年,感情已陷入低潮,但因李男常安慰她,儘管知道對方已婚,但仍陷入不倫戀。

不料李男突然決定拋棄,讓林女萌生輕生念頭,但怕外界會以為是夫妻失和將責任怪罪丈夫,她才坦承自己婚外情。根據《聯合報》報導,東窗事發後,林女要求李男賠償5百萬,否則告上法院。雙方曾為此協調但未果,林女將對話內容錄音,但李男辯稱2人並無姦情,只是相互幫助的朋友。

法官根據錄音內容,認定2人有通姦事實,判處李男4月徒刑;李男不服提上訴,林女在法庭上證稱,李男的「乳頭有些許毛髮」,詳述其身體特徵,經過當庭勘驗後,發現特徵相符而成為補強證據。法官認為李男明知對方是好友之妻,不但通姦和狡辯卸責,改判他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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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誘正宮傷害 通姦罪也難逃

中央社 – 2013年8月7日 下午4:40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7日電)林姓女子與林姓男子婚外情被林妻得知,稱願挨打和解,林妻憤打小三被告傷害。林男作證相姦,林女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3月。

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書指出,林女在民國100年間與有婦之夫林男前往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林妻看到行車記錄器影像懷疑姦情,經質問,林男坦承。

林母發現兒媳有異,查問後,打電話給林女,林女坦承姦情,並指稱,只要林妻不對她提出告訴,她願意被打罵作為和解作交換條件。

林母聯繫兒媳及林女見面談判,談判破裂,林妻氣憤毆打林女,致耳朵、臉頰等處挫傷,頭部外傷合併腦震盪,林女對林妻提出傷害告訴,林妻被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

林男認為小三告老婆很大膽,指稱事後林女還告訴他,她是故意出來被打,林妻落入她的陷阱。他見妻傷心,很掙扎而在傷害案偵訊時,向檢方坦承與林女另有2次相姦。林妻控告林女妨害家庭。

林女否認姦情,指稱因林男喝醉,她僅將他送到汽車旅館醒酒。林男在妨害家庭案審理時,指出林女腹部有疤痕特徵,並當庭繪圖,經當庭勘驗,位置、顏色相符。

一審認定第1次相姦已過法律告訴期,而另外通姦部分則依妨害家庭罪判處林女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檢方不服上訴。

台中高分院駁回,維持原判,全案不得上訴。102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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騷擾恐嚇人妻 小王判賠155萬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國內知名速食連鎖店加盟商董姓女子,12年前與周姓男子發生婚外情,隔年分手,不料周卻對董女及其子女、家人自曝姦情,不斷騷擾、恐嚇長達8年,致董罹患憂鬱症。董女提起訴訟向周求償,台北地院昨日判周男須賠償155萬元。

周男在91年8月間堅稱董女欠他150萬元,多次恫嚇對方如果不還錢,就要向他人公布2人曾發生婚外情之事;董不堪其擾提告,周男遭法院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董女指控,周因恐嚇罪被判刑定讞後,仍不悔改,將私密對話紀錄、相片等物,陸續寄發、傳真給她丈夫、親人、同事。

董女表示,周以手機簡訊、信函等寄發散播等方式恐嚇她,期間長達8年之久,導致她長期因心生恐懼,患有嚴重憂鬱症,因此訴請法院,要求周賠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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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索錢不成倒賠 騷擾人妻母子8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日 上午6:10

還寫信給小孩恐嚇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偷腥容易分手難!擁有外國速食公司台灣數家加盟店的女老闆,11年前雖已結婚生子,仍與男子周峰雄發生婚外情。女老闆半年後迷途知返要分手,但周男不肯放手,威脅要曝光姦情,在8年期間一再騷擾、糾纏;周嫌還寫信給對方︰「妳兒子在哪我都知道!」甚至寫信給她讀小學的女兒︰「妳媽害我好慘!」女老闆讀高中的兒子嚇得隨身帶小刀自保,母子還相擁痛哭。

判賠母子3人155萬

女老闆的兒子告訴法官︰「我覺得生活很不安全,拜託法官把他抓起來。」本案法院已判周男半年有期徒刑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院日前審酌,周男不法行為侵害女方名譽、財產等安全,加深女方精神痛苦,嚴重侵害女方家人生活,判決應賠償女老闆及小孩3人共155萬元,全案可上訴 。

記者昨電訪女老闆,她回答「我不知道你是誰,不想回應」即掛斷電話;她的委任律師隨後表示,她多年來被對方用盡各種方式騷擾,至今仍隱約覺得對方在暗處,所以格外謹慎,如今只想儘快擺脫噩夢,回復平靜的家庭生活。

拒幫還債 噩夢不斷

判決指出,女老闆90年與在電信公司服務的周峰雄交往,半年後,周要她幫忙還30萬卡債,女老闆不答應,並與他斷絕往來,此後她就接獲多通無聲騷擾的電話;周男並拿出兩人通聯和網路對話,揚言把姦情告訴她丈夫、親友和一對年幼兒女。

女老闆認為,周男私查客戶通聯,侵犯隱私,透過律師提言提告,周為保住工作,主動要求150萬和解並分期付清。

周自認和解協議有但書,只要他超過一年不騷擾對方,女老闆就會退還這筆錢;隔年要求還錢,但因合約未明文,女老闆和在場律師也說沒這回事,堅拒退錢,周男即展開長達8年的報復,恐嚇「若不退錢,我就公布婚外情」。並找黑衣人跟監、毆打她,進一步向她的家人、親友、教會教友,散播她騙錢、欠錢不還,還寫信去速食店的國外總公司告洋狀。

周男並寫信給被害人讀小學的女兒說:「妳媽太過份了,把我害得好慘,我恨她!」還說︰「我都知道妳每天幾點下課、去哪補習,我常看著妳放學。」

周男也曾寫信到學校給她兒子說:「你們優渥的生活是踐踏我的人生而來。」周還打電話告訴女老闆︰「妳兒子長很大了嘛!他在哪我都知道。」兒子把信拿回家給母親,母子相擁痛哭,兒子從此隨身帶小刀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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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迎回家 咒妻怎麼不去死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6日 上午6:12

妻求償200萬 判賠20萬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 、蔡乙萱/台北報導〕上市公司「大宇紡織」廠務經理白雲騰,與妻子結婚19年只生1女,5年前他的情婦懷孕,白妻狀告通姦,白某為了逼妻子離婚,頻傳簡訊:「妳怎麼不去死?」因而加告老公恐嚇,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台北地院日前判決白某應賠償20萬元。可上訴。

白妻昨得知判決,透過律師說,考量小孩感受,不便受訪,她覺得判太少,但還沒決定是否上訴;白雲騰說,這是私事,被報導出來使他深受困擾,是否上訴交給律師處理。大宇紡織低調表示,這是白雲騰的私人事務,不便回應。

指了解,白雲騰現年48歲,父親白進添是大宇紡織大股東,今年5月在副董事長任內過世。白妻比丈夫小1歲,是一家五星級飯店經理,兩人育有1女;白的婚外情對象是31歲吳女,她原在一家女性內衣罩杯供應大廠當業務,98年初認識合作廠商白雲騰,發展出不倫戀。

19年婚姻生女 情婦生子

同年8月,吳女懷孕離職,白雲騰多次載她去做產檢,某次卻把產檢報告和媽媽手冊忘了帶下車,白妻意外發現姦情,控告吳女妨害家庭,吳女被判刑5月確定,民事判賠30萬元。

逼妻離婚 連傳簡訊恐嚇

99年初吳女產子,白雲騰隨即認領兒子,將吳女和兒子戶籍遷回桃園父母家。

白妻指控,丈夫為逼她離婚,屢傳簡訊恐嚇她:「妳怎麼不去死?賤人」、「妳最好有把握比我長壽,我絕對不會讓我家幫妳辦後事,讓妳死在外頭」、「賤人:死了沒」、「難道妳下賤到要我揍妳才肯滾」。

白妻控訴,原在婚外情爆發後,礙於公公在企業界的顏面,未告丈夫,但白某卻將情婦引進門,甚至恐嚇她,才決定控告丈夫侵害配偶權求償,法院判賠100萬元;至於恐嚇罪,白被判拘役50天,白妻附帶民事求償200萬,北院民事庭日前判白賠20萬元。

法院表示,白雲騰為了保護情婦,曾在開庭時說,他騙吳女自己已離婚,結果和吳女說法不一,法官認定白在交往之初就告知已婚身分,依偽證罪判白4月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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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通「下次射外面」/偷吃人妻 男子判3月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12日 上午8:54

〔自由時報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法官罕見單憑「即時通」對話,即認定雙方通姦有罪案,已婚的林女辯稱都是些無聊對話,她連對象是誰都不知道,被判通姦罪判3月定讞後,現在查出通姦對象,是小她5歲的楊姓男子,楊到案矢口否認,辯稱即時通對話的不是他,帳號及手機都借別人使用,台中地院法官認為楊某說謊,依妨害婚姻罪判3月徒刑。

此案林女丈夫提告,還不知道老婆的姦夫是何人!而林女也矢口否認姦情,辯稱是無聊在網路上隨便找人聊天,是她精神外遇、性幻想、網路性愛,自我滿足而已,她都不知對話對象是誰!

判決書指出,據檢方追查林女與楊某於99年7月11日下午,約定在「春風休閒旅館」見面,當晚6時許離開旅館,發生一次性行為,雖無汽旅監視畫面,但翌日2人在即時通上對話有「下次射外面」等,成為2人姦情的「鐵證」,林女被判3月定讞。

後續查出楊某比林女年輕5歲,楊某到案坦承認識林女,但完全不知發生何事,是台中高分院突然傳他去當證人,與林女即時通對話的人不是他,到汽車旅館的也不是他,另有邱姓友人開他的車,及使用他車上手機。

台中地院指出,從林女與楊某手機通聯,證明2人有邀約在汽旅見面,至少下午6時15分才離開汽旅,楊某辯稱汽車借邱姓友人、手機被他人使用等,都查無積極佐證,與林女對話之即時通帳號登記是「洪女」,洪女是楊某前妻,離婚後該帳號都是楊某使用,可證楊某在說謊,依妨害婚姻相姦罪判3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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