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妻抓姦索800萬 法官判暴利免付

自由時報 – 2013年5月19日 上午8:24

被逼簽800萬本票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名下擁有13筆土地房產的謝姓海軍士官長,跟小三開房間遭林姓妻子抓姦,不得不簽下800萬元本票與200萬元精神賠償金;士官長事後反悔,指妻利用他從軍「涉世未深」且急迫之際逼簽本票,聲請本票債權不存在。新竹地院法官認定,妻此舉確屬「暴利行為」,這張本票債權應以30萬元為合適,判士官長勝訴,保住770萬元。

謝姓士官長指控,100年9月17日深夜,妻夥同徵信社及員警,赴桃園縣龜山鄉「樂葳總裁行館」查獲他和女友共處一室,被帶往派出所,但他與女友只是開房間唱歌,並不承認通姦。妻卻找律師與多名徵信社人員,強逼他簽下800萬元本票,另給付200萬元精神賠償,還語帶恫嚇︰「若不接受,就告知部隊長官,讓姦情曝光! 」

士官長擔心遭受懲處,工作及退休金不保,且使家人蒙羞,被迫簽下本票。

士官長指稱,當晚10點多被帶到警局,迄隔天凌晨2點簽本票及協議書,前後僅約4小時,妻顯然利用他因東窗事發、心神未定,且深夜思慮不清時,趁機要他簽協議書與本票。

妻則反擊,指當天先生還到派出所對面買飲料,坐在警用機車上納涼,怎可能「急迫、思慮不清」?

本票債權30萬合適

法官認為,士官長名下雖有多筆土地房產,但已過戶給母親,且800萬元非其財力所能負擔,也比一般通姦事件中,法院所判的賠償金額高太多,客觀上,本票金額已失公平。

長期軍旅 經驗單純

且士官長與女友開房間,雖逾越一般朋友分際,但無足夠證據可證明兩人有妨害家庭行為,林女顯然利用士官長任軍職,長期軍旅生活使其社會經驗較一般人單純;加上剛被查獲、心神未定,又值深夜,思慮不清之下,才簽了協議書與本票,可認定利用士官長急迫、輕率而為法律行為,認為本票債權以30萬元為合適。

林姓妻子透過財產清單,得知士官長在100年11月時名下尚有13筆不動產,向新竹地院聲請本票裁定;妻指士官長隨即不當脫產,將針對這部分另提告毀損債權的刑事訴訟。

但妻並非全輸,同一時間,她聲請查封士官長在竹市4個地號的不動產,並扣押兩個銀行戶頭存款,都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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