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大律師傳授爭贍養費撇步

要怎麼爭取 贍養費 ,這可是有技巧的,只是要對方盡應盡的責任而不要求施捨和憐憫。

永然法律事務所律師李永然指出,這幾年或許是大環境不景氣的影響, 贍養費 的金額愈來愈少,許多 離婚 婦女根本不期望對方會給 贍養費 。因為許多婦女都有經濟能力,可以養活自己,再加上不想再和前夫糾纏不清,願意放棄 贍養費 的請求權;而且爭取 贍養費 的前提是,因為 離婚 生活陷入困境,或提出 離婚 的婦女沒有工作與經濟的能力。

最好一次拿清

就算是打官司贏了,法院所裁定的 贍養費 最低是每個月兩萬元起跳,如果要多拿些 贍養費 ,就必須在上法院之前,先談判講好多少錢。不過,在王如玄的經驗裡,通常幫客戶爭取到 贍養費 ,最主要還是在談判協議上,而不是等到法院再提出、靠法院判決。

根據王如玄的經驗,要迫使男方給 贍養費 的方法有兩招:

第一、「以刑事來逼民事」–當對方有 外遇 或是 家暴時,由於行為涉及刑法, 外遇 可以判刑一年有期徒刑, 家暴則是可以判到三年有期徒刑。王如玄說:「告訴對方如果不付 贍養費 ,他就等著坐牢吧!通常男方都不想吃牢飯,願意坐下來談 贍養費 。」

第二、「利用男方好面子的心態」–台灣的男性普遍有大男人主義,不希望自己的下堂妻在外面到處講他的不仁不義;而且如果男方現在有 新歡新歡 也會看男方對前妻的態度,如果不給或是只給一點錢打發,會影響到這個男人再婚。

這兩招狠招對於現在正在進行協議 離婚 ,或者是打 離婚 官司的怨偶來說,拿到 贍養費 的成功機率有多少?律師也沒有百分之百的把握。如果達成協議 離婚 ,男方要給女方多少 贍養費 ,是每個月給還是一次給清,全看彼此協議的決定;但是,如果到法院打官司,按照規定每個月的 贍養費 最少要給兩萬元,按月給付,直到對方再婚或是往生為止。不過,北市晚晴婦女協會總幹事許文青說,很多男人都只付了半年 贍養費 ,有的甚至只給 一兩 個月就落跑了;所以不論是法院裁定或協議 離婚 ,只要有 贍養費 ,她建議女方最好一次拿清,落袋為安。

男方要和解金

另外,現在 離婚 案例中,男方向女方要 贍養費 的也比以前增加。正在進行協議 離婚 的小雲說,她在 離婚 談判的過程中,才發現 老公 竟然向她要 贍養費

在金融業服務的小雲結婚一年時,就發現 老公 沈迷於電動玩具中,勸說多次無效, 老公 還是一天到晚泡在網咖,當時三十歲的小雲興起要 離婚 的念頭,卻在此時發現自己懷孕了。看著肚子一天一天地隆起,小雲決定再給先生一次機會,「或許當了爸爸後,他就會有責任感,事情會變好的。」

兒子出生後,小雲的 老公 並沒有因為多了新的身份而有責任感,反而變本加厲,不拿錢養家,就連小孩子生病住院,他也很少探視。夫妻天天吵架,小雲氣得要趕 老公 離開她婚前買的房子,每天以淚洗臉,決心要結束這段 婚姻

當她向 老公 提出 離婚 時, 老公 拒絕,說他沒有錢付 贍養費 ,甚至嘻皮笑臉地說,老婆比他會賺錢,他還要向老婆要 贍養費 。氣得冒煙的小雲立刻放棄 贍養費 ,只希望能夠和 老公 協議 離婚 ,早早結束折磨,自己有能力養活自己,不需要 贍養費

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君表示,現在有些是男方要求 離婚 ,如果女方的經濟條件比男方好,他們也是會要求「 贍養費 」,不過男方通常稱為「和解金」,以免面子上掛不住。

爭小孩監護權,扶養費每月2萬元

解決了 贍養費 的問題,接下來面臨的可能是「孩子的監護權」。過去 離婚 ,孩子多歸於父親監護,不過修法之後,現在男女雙方都是平等的,都有相同的機會爭取孩子的監護權;但不管監護權歸誰,夫妻 離婚 之後,仍必須一起負擔孩子的扶養費用。法院判決孩子每個月的生活消費金額是兩萬元,如果要多拿,就要看律師大顯身手了。

現在就讀高三的小芬也曾面臨父母要 離婚 的痛苦抉擇,當時父親說,如果孩子不歸他,他不會負擔孩子的教育費用,一毛錢也不會出。由於媽媽一個月薪水只有四萬多元,要養三個孩子很困難,小芬和弟弟妹妹們最後決定要跟爸爸,雖然看著媽媽很痛苦,但想到能減輕母親的負擔,還是決定跟爸爸走;但他們答應媽媽將來讀完書,一定會回來跟媽媽住。

律師李永然解釋,依過去的法律,在法院判定上,孩子幾乎都是歸父親,媽媽要非常努力來爭取孩子的撫養權。不過,關於孩子的監護、扶養權,在民國九十一年已經修正,在男女平等下,爸爸、媽媽都有相同的機會來爭取孩子;如果是協議 離婚 ,只要雙方談好孩子歸誰養、對方多久可以來看孩子、每個月給多少扶養費用就可以。

如果協議不成,進入法院裁判,法院會根據父母親的年齡、職業、品行、健康、經濟能力、父母親與孩子的相處情形、父母對孩子成長的計畫等來判決,孩子也可以表達自己想要跟爸爸還是媽媽。但不管孩子跟爸爸或是媽媽,父母雙方仍要共同負擔孩子的扶養費,只是雙方費用分擔多寡的問題。不過,如果遇到對方就是不想出錢,可以打官司來強制解決。

法院在孩子扶養費的判決上,最低是「每個月要給孩子生活開銷兩萬元」,但很多男人 離婚 後不願意拿孩子的扶養金給前妻,因為擔心前妻會拿著這筆扶養金亂花;此時律師會希望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為孩子在銀行開立專戶,或者是信託,保證這筆錢絕對不會被前妻挪用。

想要多爭取一點扶養費嗎?律師王如玄透露,可以利用台灣男人的無知,因為他們總以為做爸爸的需要負擔全部的扶養教育費用,所以律師會利用男方的盲點多拗一點。

快樂單親媽媽

現代婦女基金會副執行長姚淑文在2年前結束 婚姻 ,今年37歲的她說結婚2年 老公外遇 了,她也找過 第三者 談判,但只是一連串更傷自尊的過程,於是她決定快刀斬亂麻,不要前夫給她任何費用,只要兒子。現在她的兒子白天還是給住在對門的公婆帶,但在心境上,她已將前夫當成弟弟,不再想過往,只想給兒子快樂的未來。

曾在銀行業服務的小姐,在和 老公 結婚6、7年後,覺得兩人恐怕不能白頭偕老,理性地協議 離婚 了。 離婚 之後,她總是告訴孩子,父母 離婚 是社會中很正常的現象,世界上沒有完美的事, 離婚 就是其中之一。幼稚園的老師告訴她:「父母用什麼態度來面對 離婚 ,孩子就用什麼態度來看待。」 離婚 後,她和前夫的關係就像朋友,前夫仍舊可以做爸爸的角色來探望孩子,扶養孩子。小姐說:「 離婚 對我來說,是 婚姻 的選擇;但對孩子來說,我現在努力做好快樂的單親媽媽是更重要的。」

蒐證財產轉移孩子作證人,打 離婚 官司3大要領

外遇 」是 婚姻 的頭號殺手,但要舉證 老公 或是老婆 外遇 ,現在在蒐證上卻是更辛苦。律君表示,過去都說 抓姦 在床,但如果沒有看到另一半和別人正在翻雲覆雨,只是兩個人躺在床上,就法律上來看,不一定可以說他們在 通姦 。以前會用電話錄音,但現在電話錄音部分,法官的採信程度也不一定,所以現在要打 離婚 官司,一定要謹慎與周延。

君還提醒,當發現對方有 外遇 跡象時,先不要大吵大鬧,先靜靜地將財產轉移到自己名下,把自己的私房錢藏好;甚至,夫妻之間財務往來,最好都寫借據,將來才不會發生人財兩失的困境。三不五時就要算算 老公 的財富增加多少,不要等到報稅時才看 老公 的扣繳憑單。

這幾年,台商在大陸包二奶的情況已經見怪不怪,通常在台灣的大老婆決定 離婚 時,都會選擇協議 離婚 ,因為要進行法院的裁判 離婚 ,還要飛到大陸去蒐證再舉證,力不從心。

至於因為「 家暴」而想 離婚 的人,律師王如玄根據多年的經驗,建議受暴者每次被打時,先趕快用數位相機把自己的傷勢拍下來,再去醫院驗傷,並且保留驗傷單。

律師呂偉成則表示,過去法院裁定 離婚 是採取「過失主義」,現在則是「破綻主義」,也就是說以前非要有一方有過失才可以 離婚 ,但現在如果男女雙方發現無法牽手下去,沒有誰傷害誰的問題,就是不想再一起了,此時法官就會看夫妻雙方還想維繫 婚姻 的企圖心有多少?如果都沒有意願了,法官就會判決 離婚

現在如何打 離婚 官司?如果是協議 離婚 ,只要有兩個證人簽字蓋章,最後到戶政事務所登記即可,所有的權利義務都是雙方協議決定,費用要多少?孩子歸誰?統統都可以自己談。在協議 離婚 時,可以不需要律師幫忙,如果談不成,可以先找市公所等協調單位處理。

一旦協議破局、要上法院時,假使要自己一手包辦,大概花三千元就可以搞定,不過所有的出庭與細節都要自己來。如果要找律師,律師的費用起跳價大約是五萬元,一審的律師費大約五、六萬元;二審的律師費用也差不多;如果上訴到最高法院,因為是書面審查所以價碼會低一點,因此一場 離婚 官司打下來,大約要十萬元左右。

在法院打官司時,孩子常是最後打贏的關鍵。君說,曾經有一個案子,有錢的爸爸天天花天酒地,根本不養家,媽媽卻做清潔工養活家庭。多年之後,女方決定要 離婚 ,男方卻一點都不在乎,後來孩子寫信給法官,控訴父親這些年的惡形惡狀,最後女方不僅打贏 離婚 官司,還爭取到大筆的 贍養費 、扶養金以及精神損失賠償等費用。

繼承和贈與分不到

這幾年 離婚 的案件中,如果夫妻沒有特別約定主張財產是個別的話,法律上一律是婚後為共同財產。如果採取法院裁定 離婚 ,許多婦女會提出「剩餘財產的分配」。律師王如玄認為,台灣女人普遍的觀念是認為「 老公 的錢是我的,我的錢還是我的」;但就法律的觀點來看, 婚姻 是「合夥關係」, 離婚 就是「拆夥關係」,既然是拆夥就要把盈虧帳本算清楚。

通常「房子」是剩餘財產爭奪的主要標的,過去總是認為如果房子登記在 老公 或是老婆名下,打 離婚 官司就要將房子給登記名下的夫或妻;但現在的觀念要改了,就算房子登記在老婆名下,如果過去 老公 也有負擔貸款,那 老公 也有權利要求房子歸他。

王如玄說,現在有些女人想嫁給企業二代或是小開,如果是覺得將來一定可以拿到巨額 贍養費 ,或是可以分到家產,就要三思而後嫁了。因為在剩餘財產分配上,根據法律規定,繼承與贈與部分不需要分配,因此小開的祖產是分不到的。至於 贍養費 部分,如果在協議 離婚 上談不攏,告上法院,走「裁定 離婚 」的途徑,再公諸媒體上,有錢的小開或許會因為社會輿論壓力,付出高價的 贍養費 等其他費用。

何謂剩餘財產分配?

儘管現在台灣婦女可以爭取到 贍養費 的不多,但在法律上,沒有工作與經濟能力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 贍養費 。在協議 離婚 上, 贍養費 多寡就看彼此的決定,而在法院上的裁定,如果女方提出 離婚 ,又因為 離婚 使生活陷入經濟困頓,則男方需要每個月付出生活開銷約2萬元給女方,1個小孩也至少要給付2萬元。

「精神賠償」是在法院裁判 離婚 時,受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付財產、賠償精神上的損失。晚晴協會表示,法官會看個人精神損害的程度、對方經濟狀況等做出綜合裁定,依據接觸過的案例中,最多的是付了幾百萬元。

「剩餘財產分配」指的是 老公 或是老婆在婚前所有的財產仍舊各自擁有後,在結婚後所取得的財產扣掉負債後,除了繼承與贈與之外,雙方剩餘財產的差額應該要平均分配。

外遇 是頭號殺手,性生活也是關鍵

每年從 婦女節開始,到五月第二個星期天母親節,社會就會瀰漫著一股「母慈子孝」的氣氛,但伴隨著 離婚 率逐年提高,「母慈子孝」的另一個意涵,正是母兼父職的「單親家庭」增加。根據統計,台灣單親家庭形成的原因,「 離婚 」就佔了六成以上;如果從性別上來看,「女性單親」佔比率高達五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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