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逾半年 想告也「沒法」

刑法第245條規定, 配偶 事先縱容或事後宥恕者,不得提 通姦 告訴。陳妻早知悉 丈夫情婦 ,同住屋簷下也不提異議,有縱容之實,不符 通姦 罪要件。

通姦 罪屬告訴乃論,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6個月內為之。換句話說,得知 姦情 起算,超過半年 配偶 就不得提告。 (記者鮑建信)

資料來源:自由 更新日期:2009/03/13 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