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大老婆網誌 嗆被強暴

自由
更新日期:2010/04/13 04:11

〔記者何瑞玲/台北報導〕國中女老師的老公外遇,「外遇女」竟到老師的部落格留言,指「黃╳╳老師配偶小陳多次強暴一女子」,女老師認為名譽受損提告,板橋地院認定夫妻人格權各別,判老師敗訴,高等法院認為雖不損老師名譽,但上網搜尋女老師部落格,是蓄意破壞老師婚姻,判楊女賠償30萬元。

第三者反挨告 判賠30萬

在科技公司上班的楊女表示,她到部落格留言不是針對女老師,而是不滿女老師的丈夫陳男長期欺騙,兩人原為男女朋友,陳男突然在91年11月與女老師結婚,無法承受打擊,精神大受影響,嚴重到須求助醫院,96年間在網路上看到陳男照片,過去交往景象浮現,自覺遭欺瞞與無情對待,對方卻一句道歉也沒有,才在網路上留言。

楊女稱,她指的是「女老師的丈夫小陳多次強暴一女子,導致該名女子墮胎」,毀損的是陳男名譽,非女老師。

女老師則認為,如果楊女是要毀損丈夫名譽,為何將她的全名寫出來,丈夫則僅用「小陳」兩字?且是到她的部落格留言,無異是要她名譽掃地,害她因此請假4個月休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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