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排除 家暴婦女安身不易

作者: 本報訊 | 台灣立報 – 2013年3月21日 上午12:30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台北市政府在社會住宅說明會上公開表示,社會住宅的10%弱勢保障對象將排除受家暴或受性侵者等弱勢群體。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祕書長葉大華表示,此舉將迫使受暴婦女因無合宜住宅而重回施暴者身邊。

部分弱勢更加邊緣化

台北市政府在社會住宅說明會上公開表示,社會住宅的10%弱勢保障對象,僅包含低收入戶、育有未成年子女3人、身心障礙者、65歲以上老人、原住民等5類。然住宅法第4條所列的「具特殊情形或身分者」共計12類,其中,特殊境遇家庭、離院青少年、受家暴或受性侵者、愛滋病感染者、遊民及災民等弱勢群體,社會住宅將不會優先保障。

包括台少盟等16個團體發表聲明指出,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各國政府在住宅政策上的期待,政府該做的是捍衛弱勢者的居住權益,積極與反對者溝通並進行社會教育,而不是讓弱勢者更加邊緣化。而根據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歧視公約》(CEDAW)內容保障性別人權及促進性別平等,具有國內法律效力。條文中明示,國家需要提供受暴婦女保護措施,包含收容所、諮詢、康復和支助服務。目前台北市政府對於社會住宅弱勢比例的限制,違反CEDAW條文與其一般性建議。

恐被迫落入家暴循環

葉大華表示,在實務上,遭受家暴或性侵害婦女及其未成年子女在離開暴力環境或安置庇護所,尋求自立生活過程中,首要面臨住宅問題。在租屋市場上,這些家暴單親女性戶長,非常容易因考量經濟狀況,而迫於選擇低租金、環境劣勢的處所。這些房子多處於都市邊緣、交通不便、不符建築、消防法規,頂樓加蓋、地下室、坪數較小、或條件不好的地方。

另外,多數房東不願意將房子租給有帶孩子的家暴單親婦女,或僅以半年為租期,致使家暴單親婦女及其子女經常面臨搬家問題,甚至也有在資源匱乏下,無奈的返回施暴者身邊,再次落入家暴循環。

女性非常容易受到住宅低自有率的影響,成為租屋市場弱勢族群中的多數。葉大華表示,其中家暴或性侵害婦女及其子女的租屋劣勢處境,再再凸顯受暴女性的劣勢住宅地位。唯有政府挹注社會住宅支助服務、將家暴、性侵害婦女及其子女列入弱勢保障名額,才可以協助這些弱勢者逐步脫離施暴環境,離開貧窮循環並降低社會成本。

葉大華還表示,根據南韓的經驗,社會住宅除了接受弱勢者,也應該在社區中進駐社福團體,才能在軟硬體上對弱勢者進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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