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姊夫逾400次 女易科罰金

自由時報 – 2012年5月30日 上午4:33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張女與姊夫「嘿咻」400多次,被判刑1年半確定,檢方認為次數太多拒絕易科罰金,但被院方撤銷後,不服提起抗告,高雄高分院駁回其抗告而確定,但張女在前天已被檢方獲准易科罰金並釋放。

據了解,51歲張女喪偶後,與經商姊夫林男發生性關係,直到94年被林妻發現並獲得諒解,但因張女再三要求林往來,希望繼續資助她每月5萬元生活,以免無法養育小孩,進而藕斷絲連。後來,林發現小姨子另結新歡,又涉嫌詐騙上千萬元生活費,「自首」姦情後,林妻憤而提出通姦告訴,張女被判刑1年6月確定。

今年3月間,張女以罹患子宮肌瘤、憂鬱症等理由,聲請易科罰金,雄檢認為張女獲罪次數多達400多次,如不發監執行,難以收矯正之效,移送監獄執行。

張女不服聲明異議,地院認為通姦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又不影響社會秩序,嚴重性不如竊盜、搶奪等罪,況且西方國家通姦早已除罪化,國內也有學者建議朝此方向修法,裁定撤銷後,檢方不服乃向高雄高分院提起抗告,合議庭法官認為原審並無不當,裁定抗告駁回並確定,但影響不大,因為檢方前天已讓張女易科罰金並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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