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抗告 院駁回 通姦入獄女獲釋

作者: 林和生╱高雄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5月30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林和生╱高雄報導】

高市張姓女子與姊夫通姦達四百多次,遭判刑一年六月確定,但檢方以違法次數過多,不准易科罰金,卻經法院撤銷,檢察官提出抗告,高雄高分院昨日駁回,張女已獲釋。

高雄高分院法官舉例表示,行竊多次明顯比一次挑戰法律的意思更強烈,但通姦不同,若是兩情相悅的婚外情,通姦次數通常不會只有一次,時間長達數十年的亦非少數,就算將張女入監執行,也無法達到姊夫夫妻感情圓滿。

加上通姦除罪化已成為世界潮流,國內也有不少人建議修法,且姊夫為了交往時付出的一千多萬元,兩人已對簿公堂,明顯關係早反目成仇,入獄與否已經不是重點。

據了解,五十一歲張女在丈夫去世後,與姊夫暗生情愫,姊夫每次翻雲覆雨之後,都會日記本上,詳細記載做愛地點、時間,自九十四年至九十九年來,次數高達四百多次。

期間曾被姊姊發現,第一次雖獲得原諒,但兩人仍私下交往,直到姊夫發現張女似乎另結新歡後,除向她討回當初付出的生活費外,還向妻子自首,並且由妻子提出通姦告訴。

案件經法院判刑一年六月確定,但張女向地檢署聲請易科罰金時,檢方竟以違法次數太多、明顯挑戰法律而不准,要求張女服刑,讓她成了台灣罕見因通姦罪入獄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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