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弟被掐住!男稱遭威脅嘿咻 向妻坦承出賣小三

NOWnews – 2013年7月5日 下午10:50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已婚的房仲業務員,結婚時請公司的女會計同事幫忙收禮金,不料2人卻發展成姐弟戀婚外情。妻子事後得知後怒不可遏,對方還屢傳簡訊嗆聲,妻子決定對丈夫和小三提告。男子事後向妻子認錯,並提出性愛影片出賣小三,男子獲妻撤告,小三則被判4月徒刑,並判賠35萬元。

該名33歲的楊姓男子,5年前與44歲的妻子陳姓女子結婚,楊男當時任職某房仲公司的店長,他請公司楊姓女會計(43歲)幫忙在婚禮收禮金。不料2人卻因此暗生情愫,發展成婚外情。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去年3月陳女發現丈夫行跡可疑,追問之下才得知丈夫外遇。

楊男坦承和陳女外遇,平均每周發生一次性關係,次數已經多到記不清。事件曝光後,陳女去電痛罵楊女,對方反回傳簡訊嗆聲,包括傳楊男裸照、「你們婚姻是名存實亡」等,陳女因而怒告2人通姦。開庭後楊男表示自己曾拍下楊女幫他口交的影片,還證明楊女胸前有痣,求得妻子原諒撤告。

楊男稱說當時喝醉了才和楊女上床,是因為自己的LP被對方掐住,楊女要脅我得和她嘿咻,否則就要告訴妻子姦情。但楊女反駁這理由太瞎了,但法官審理後判決楊女4月徒刑定讞,民事部分陳女向楊女求償120萬,法官審酌之後判決楊女需賠償35萬,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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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愛照存已婚男手機 小三判刑

中央社 – 2013年7月1日 下午5:26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日電)王姓男子有婚外情,小三拍下性愛照存在王男手機,男子沒刪照片被老婆發現,妻子提告小三,小三被判徒刑4個月,可上訴。

根據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王姓男子打牌時認識曹姓女子,交往後,多次到汽車旅館休息發生關係,曹姓女子還用王男的手機拍下多張兩人的性愛照。

判決書指出,曹女多次用手機發送曖昧簡訊到王姓男子的手機,男子的妻子無意中發現老公手機內有性愛照片,大發雷霆,王男坦承和別的女人交往,寫下悔過書。

王妻因此向法院控告曹女妨害婚姻,曹女向法官坦承確曾和王男出遊,但兩人沒發生性關係,也沒和王姓男子拍過性愛照片,至於簡訊則是在開玩笑。

不過法官發現,性愛照片中的女主角和曹女一樣,嘴角右側都有1顆痣,認定曹女就是照片中的女主角,簡訊是開玩笑的說法也有違常情,因此判處曹女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10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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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倫網站開張 日本評價兩極

作者: 黃菁菁╱東京廿八日電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6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黃菁菁╱東京廿八日電】

美國的婚外情社群網站「Ashley Madison(AM)」六月廿四日開始在日本提供服務,首頁的廣告詞寫著「人生只有一次。(咱們)不倫吧」。這個加拿大公司營運的社群網站已在加、美、英、德、澳等廿七國提供服務,共有一千九百七十萬名男女登錄成為會員,許多會員還利用出差時在網上找不倫的對象。

加拿大社群網站 服務27國

《週刊POST》報導,四十五歲的美國男會員指出,一年半來透過AM網站結識了幾位女性,實際上也有三次不倫體驗。利用網站上「在旅行、出差地找對象」的功能,在出差時遇到一位知性且性慾強的女性。兩人的遠距離不倫持續了三個月左右,去倫敦、巴黎時也都在一起,現在雖然已沒有性關係,但仍像朋友一樣保持聯絡。

五十二歲的英國男會員則分享說,「結婚經過廿年,和另一半已經沒有心動的感覺了。為了找回心動的感覺,也找過已婚女性,但因為和妻子在一起過著幸福的生活,也不願意傷害妻子,因此開始用AM網站。看到做愛的對象眼睛閃閃發亮就感覺很興奮,而且自己還可以在家扮演『好丈夫』。」

會員找婚外情 爆道德爭議

四十歲的美國女會員則說,「登錄時對網路的安全性感到不安,但成為會員後,已找到和自己一樣在尋找異性的不錯男人,兩人見面前還可先在網上聊天,這些服務讓我的幻想變成現實。我還偷偷地將此網站推薦給想不倫的朋友。」

此網站在日本起步後即受到矚目,有不少人登錄成為會員,有會員大方地秀出面容,也有人愛用不露臉的清涼照吸引異性會員。有些人成功地體驗了偷吃的快感,但也有人見了對方之後大失所望。當然也有許多人認為這個網站很不道德,蓄意破壞結婚制度而大肆抨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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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各自生活 通姦無罪要賠錢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7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曾獲「匹茲堡國際發明展」金牌獎的廖姓男子,把劉姓小三帶回家上床,被廖妻拍到2人翻雲覆雨畫面;廖男主張與妻子簽有協議書,約定可各自獨立生活,包含交女友,法院採信其說法,判決公訴不受理,廖男雖躲過刑責。因其妻提出民事訴訟,求償500萬元,新北地院判2人須賠償元配30萬元。

據查,廖男是新北市一家消防、逃生器材公司董事長,該公司曾設計一款讓大廈住戶快速逃生的滑降機,曾因此榮獲美國匹茲堡發明展金牌獎肯定。

年近7旬的廖男昨表示,他與妻子早已不和,若非他「惜情(台語)」,婚姻絕對撐不久,他付出2棟千萬房產,盼好聚好散,對方卻不願意,且2人已簽協議書,妻子竟還討500萬元,將與律師討論上訴與否;記者昨聯繫不上廖妻,無法得知回應。

據查,廖男因朋友介紹,結識賣酒的劉女墜入愛河,妻子發現後提告,廖男主張有簽協議書屬無罪,且刑法245條第2項規定:「配偶有放縱、容許之意,不得告訴」,一審法院認為協議書未明訂可「各自展開性生活」,判決有罪,二審法院判定協議書有包含同意交友,甚至性關係,改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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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新規定!男女嘿咻過就算夫妻 想和別人上床得先離婚

NOWnews – 2013年6月22日 上午12:27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現在不少男女,在婚前就已經發生性行為,而且幾乎已成常態。許多情侶或男女,儘管尚未完成「夫妻之名」,卻已經先完成「夫妻之實」,甚至還不時出現一夜情的狀況。但現在這樣的情況,印度馬德拉斯市(Madras)的高等法院,做出一項爭議性極高的裁定:已達適婚的年齡的未婚男女,一旦發生關係,就算是夫妻了。

印度馬德拉斯市的最高法院,在17日宣布一項裁定,只要男性達到21歲、女性達到18歲的法定年齡,男女雙方都還未婚,只要發生性關係,在法律上就視同夫妻。只要有認何一方提出相關證明,並且提出註冊結婚的申請,可以無需另一半的的同意,法院就認同是夫妻,婚禮就算是表面形式而已。

除此之外,如果夫妻任何一方,想要與其他人發生關係,必須得先完成離婚手續,否則這樣就算違法。會訂出這樣的法律,是因為當地一起女子索取贍養費的案件,地院起先以她無文件證明2人的婚姻關係,判決爭取無效;但當地最高法院認為2人都已產下2個孩子,表示的確已經發生過關係,也就等同是合法的婚姻,因此改判男方需每月支付5百盧比(約新台幣250元)的贍養費。

有部分民眾認為,這樣的法律可以保護女性,避免被男性始亂終棄,但也有人認為這樣的法律,簡直就是一場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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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過飯」就算結婚 印度判決惹議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21日 上午6:14

若要分手 得先辦離婚

〔編譯張沛元/綜合報導〕印度一個法庭日前裁示,任何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男女一旦有性關係,在法律上就可被視為已婚夫妻,享有適用於任何正常夫妻的權利;其中任何一人若想與另一人分手,必須先辦離婚。此判決招致各界批評,但法官說,他做出這樣的判決是要「保護印度文化與女性福祉」。

法官稱「保護女性福祉」

馬德拉斯高等法院法官卡南是在十七日針對一起贍養費官司,作出上述判決。卡南裁示,只要兩造當事人已達印度法定結婚年齡(男二十一歲,女十八歲),兩人一旦發生性關係,應被視為願意忠誠且徹底地承諾性關係可能衍生的所有後果,包括若想與其他人發生性行為,得先離婚;因為就法律而言,這兩人已有婚姻關係。

此外,卡南法官裁示,只要任何一方能提出兩人曾發生過性行為的證據,就可在無需徵求另一方同意的情況下,逕自要求家事法庭宣布兩人之間存有婚姻關係;一旦家事法庭宣布兩人有婚姻關係,申請宣布婚姻狀態者就是另一人的配偶——無論另一人是否同意;而適用於正常婚姻伴侶的法律權利,也適用曾發生過性行為的男女。

此判決一出,隨即招致各界強烈反對與批評,但卡南說,批評者應該先徹底了解他的裁示再下定論;他的判決不違背任何宗教、無意傷害任何人,也未貶低婚姻制度,而是要提供本案相關女性法律救濟;已達法定結婚年齡的男女在有意願結婚的情況下發生婚前性行為,之後女子遭男子拋棄,受害女子可提供必要具體證據取得妻子的社會地位後要求民事補救,此舉不但能減輕受害女子的痛苦,也能維持印度的文化完整。

導致此一爭議判決的贍養費官司,是一對並未合法結婚、但同居多年並育有兩名子女的男女中的女性,要求孩子的父親支付贍養費,但遭家事法庭拒絕,理由是這對男女並無婚姻關係。但卡南裁示,可以證明這對男女的生活的法律文件,比兩人確實結婚的證據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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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親密暴力案件 危險情人占第一

原視 – 2013年6月20日 下午10:06

這是今年三月間,危險情人酒後砍殺同居人的兩個孩子,酒醒後悔,但大錯已經鑄下。

另外,今年一月間,一名簡姓男童則是因為父母管教過當致死。台中市的家暴案件,今年1-5月統計總計5091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一千多件,其中,有多達3400多件是同居、或有夫妻的「危險情人」家暴。

危險情人躍居家暴案件之首,甚至還遠遠超過親屬間家暴一倍,引起社福單位重視,研判是通報件數增加、兩性關係改變,及經濟壓力造成家暴增加。

台中市製作了家暴KO量表,協助民眾自我檢視,一旦發現枕邊人有難以控制的情緒、經常性酒醉,容易起疑、控制慾強,曾經動手打人並且有失業或工作不穩定的經濟壓力,如果符合這些特質,儘量遠離你的危險情人,或是向社福單位尋求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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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醫裸抱護士留影 「沒拍下半身」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7日 上午6:18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南部一所大醫院知名婦產科醫師與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等十多張照片,存在家裡電腦檔案內,被醫師娘無意間發現,醫師娘比對連續照發覺,2人有「身軀不斷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在做愛,控告2人通姦,但檢察官認為照片未拍到下半身,也沒有其他可證2人「炒飯」的事證,處分不起訴。

這名住在高雄市前鎮區豪宅的名醫,妻子前年在家裡電腦檔案中,發現丈夫與同院女護士上半身赤裸擁抱的照片,憤而指控丈夫在住處與女護士發生性行為,並提出照片和網路聊天紀錄等證據。

醫師娘控 連續圖顯示嘿咻

高雄地檢署開庭時,女護士承認擁抱,否認「辦事」;醫師未說出女生身分,也堅稱沒有親嘴或親密行為。

醫師娘則告訴檢察官,比對前後擁抱照片,兩人身軀前後移動的動作明顯,分明是做愛時的「典型舉動」。檢察官調查,其中4張照片,光著上半身擁抱在一起,但沒有拍到下半身,也無法判斷該舉動為性行為,又查無保險套、衛生紙等證物。

檢方指無證物 難定性行為

至於女護士透過網路談及「希望你在旁…可以親熱」等字眼,檢方認為,有可能是接吻或其他親密動作,不代表就是性交,何況言語挑逗與實際行動未必一致,即使親熱是指性愛邀約,也不表示2人確有發生性關係,充其量只能算是「網路性愛」。

檢方並認為,男女朋友自拍全都錄,在當今社會司空見慣,況且被告2人均為醫護人員,對身體結構應該比較開放,加上醫師經常停留國外,護士在國內,若真想拍攝性愛照留念,應拍攝整個過程,單純裸露身體的照片顯然不是男女性愛自拍會做的事。

法界說民事求償 勝算不低

法界人士指出,刑法通姦罪證據取捨嚴謹,但民事部分,只要逾越一般男女朋友關係,就認定有侵權行為,並非一定要有性行為的接觸,本案若循民事途徑求償,勝算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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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歲嫁19歲 2度偷吃生2女

自由時報 – 2013年6月11日 上午6:10

周女判刑2月 緩刑2年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彰化報導〕周姓女子14歲時嫁給19歲丈夫,婚後周女獨自在桃園縣打工時與人通姦生下一女,丈夫獲悉提出否認子女之訴,不料周女又與另名男子通姦產下一女,丈夫申請戶籍謄本時,才赫然發現又被戴綠帽,氣得對周女提出妨害婚姻告訴,彰化地院昨將周女判刑2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現年23歲來自破碎家庭的周女,生父早逝,生母無力扶養而在其5歲時出養,周女14歲時與當時19歲丈夫認識,2人94年結婚,婚後2人感情不睦,周女又與婆婆關係不佳,隨後犯下少年案件被收容,並獲裁定安置少年收容機構1年,安置結束後一度回學校讀高中,讀不滿一學期即休學,開始在桃園獨力打工生活,並與朋友分租房間過日子,均未再與丈夫聯絡。

判決指出,周女17歲時與人通姦,98年9月間生下一名女嬰,丈夫獲悉後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桃園地院判決認定,周女丈夫與周女的女兒沒有親子關係。

99年3月,周女與另一名劉姓男子通姦,當年11月產下一名女嬰,周女在完成次女出生登記前,透過朋友與丈夫聯繫,並與丈夫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未料丈夫100年間申請戶籍謄本時,意外發現自己竟又多了一個女兒。

法官同情周女境遇

周女丈夫不堪接連被戴綠帽,氣得提告,法官審理認為,周女與丈夫結婚時,2人身心狀態均未成熟,以致婚姻生活早已觸礁,周女獨力在外謀生時又無完整學歷或謀生技能,僅能做傳播伴唱等臨時工作,在現實壓力下接受其他男人照顧或資助,進而發生性關係是可以理解的,道德層面的可責度不高,她的丈夫也未盡到扶養義務。

法官綜合審酌,認為周女的境遇值得同情,因此判刑後給予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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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給丈夫戴綠帽 女子判刑2月

中央社 – 2013年6月10日 下午5:46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彰化10日電)周姓女子未成年結婚,但婚後卻給丈夫戴綠帽,周女被告後又再和人通姦產女,丈夫提告,法院判周女有期徒刑2個月。

彰化地方法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周女14歲時就結婚,但婚後夫妻2人感情不好,周女不僅因犯案遭裁定收容,後來獨力打工自力更生,沒有再和丈夫聯絡。

判決書指出,周女17歲時和人通姦產下1名女嬰,周女的丈夫得知此事向法院提出否認子女之訴,法官裁定周女所生的女嬰與周女的丈夫沒有親子關係。

隔年周女又在桃園市和1名劉姓男子通姦,產下1名女嬰,周女幫二女兒完成出生登記,並且透過朋友向丈夫表達想要辦離婚,2人完成離婚手續後,周女的前夫卻在申請戶籍謄本時,發現又多了1名女兒。

周女的前夫不滿前妻老是給他戴綠帽子,決定向法院提告。法官認為,周女14歲時就和剛滿19歲的丈夫結婚,2人身心狀況都不成熟,組成家庭後又不能適應,導致婚姻生活觸礁。

而周女沒有完整學歷或謀生技能,卻需要獨自在外謀生,在現實壓力下,接受其他男人資助進而發生性關係可以理解。法官審酌周女和丈夫多年未曾共同生活,丈夫也沒有盡到扶養義務,接連生下2女實堪同情,性格尚非不可教化,判決有期徒刑2個月,緩刑2年。10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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