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頭家睡頭家娘 MSN「通姦」 判賠30萬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5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項程鎮、張文川、姚岳宏/台北報導〕真實的社會裡,真的有「吃頭家,睡頭家娘」!

聊性愛還網交 頭家氣炸

台北市陳姓製麵店老闆,前年從家中電腦MSN,發現陳姓妻子與李姓員工有親密對話,2人不僅提及彼此生殖器、性交過程,還用視訊裸露生殖器官,陳老闆憤而提告向李姓員工求償100萬元慰撫金,但李某辯稱「只是網路虛擬性愛,不算通姦」,台北地院認為本案雖未抓姦在床,但民事審判和刑案不同,不一定要直接證據才能認定通姦,認為MSN內容「超出虛擬性愛範疇」,認定2人通姦,因此判決李男應給付陳老闆30萬元。

頭家姊:他們曖昧 人盡皆知

陳老闆昨天外出送貨,他的胞姊說,前弟妹與李某曖昧舉動「全市場都知道,我弟是最後一個知道」,法官只判李賠30萬元,「其實是便宜他了」。

員工父:整件事都像設局

一路陪兒子打官司的李父得知判決結果則激動說:「整件事好像被設計!」兒子從退伍後就去製麵店上班,陳某與妻子感情不睦,卻以這件事為由,開除兒子,不但不給資遣費,還告兒子,結果刑事告不成,還告民事求償,實在欺人太甚!

判決書指出,庭訊時李某否認通姦,只承認曾上MSN與老闆娘通話,還說老闆向法院提出的MSN偷情文字,不是他寫的;李某強調,老闆夫妻已因個性不合離婚,與婚外情無關,老闆夫妻離婚協議書也約定老闆須付錢給老闆娘,如真有姦情,老闆怎可能給老闆娘錢?

陳姓老闆在法庭上說,李某92年就到製麵店工作,99年製麵店所在市場已傳出李某和妻子過從甚密,妻子經常吵著要離婚,他從家中電腦發現妻子和李某親密對話,通話內容包括進出汽車旅館、性交及網路性交等,他因此痛苦不堪、常去精神科看病。

雖未抓姦在床 民事仍判賠

法官採信陳某主張,認為MSN通話紀錄多次描述彼此生殖器及性行為,還在視訊裸露生殖器,如是虛擬性愛,不可能還在MSN討論規避通姦責任,及如何避免陳某發現。

至於陳某在離婚協議書同意付陳妻50萬元,法官採信陳老闆主張,認為陳老闆只是念在陳妻與他育有3子、且持家多年份上,經檢察官居間協調勸解,才同意付錢,不表示陳某認為李某與妻子無姦情。

陳老闆另告李某及陳妻通姦罪,陳妻也對陳老闆提告妨害秘密罪,但陳老闆與妻子達成離婚協議後,雙方皆已撤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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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載父外遇照 母子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1年12月26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北市彭姓獸醫師被妻子指控他和莊姓女子通姦,妻子提出6年前、14歲大兒子在獸醫院電腦下載父親和莊女的十幾張出遊並肩合照為證據,但妨害家庭案已逾追訴期獲不起訴;彭某反過頭來控告老婆和兒子妨害秘密,士林地檢署認為兒子當時未滿14歲,也查無彭妻教唆兒子的證據,母子皆不起訴。

48歲彭姓獸醫師在台北市開業,94年大兒子就讀國一時,無意間在父親電腦裡發現14張父親和莊女的出遊摟肩相擁合照,以及數張主角沒有露臉的自拍性愛特寫照片。

去年獸醫夫婦在打離婚官司時,兒子為了挽留母親而將照片交給母親,其母拿去控告丈夫和莊女通姦,但照片是92年所拍,已逾刑法舊法的5年追訴期,露點照的男、女主角也無法確認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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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妻子車底裝追蹤器 法官判夫妨害秘密無罪

中廣
更新日期:2011/08/29 06:26

丈夫妻子車底裝衛星定位器,是否涉及妨害秘密?新竹一名婦人開車前往保養場,意外查出丈夫居然在自小客車的底盤,裝設GPS衛星追蹤器,時間長達半年。這名婦人於是控告丈夫妨害秘密。不過法官傳訊多位證人,證明婦人外遇丈夫是為了保全婚姻才設法蒐證,並非無故侵害隱私,法官最後判處丈夫無罪。(彭清仁報導)

新竹一名婦人向檢警指控,丈夫從九十八年三月間,無故在她的自小客車的底盤下,裝設衛星追蹤器,可以透過手機傳輸目前車輛經緯度位置,搭配電子地圖就可以知道每天開車的行蹤,側錄她非公開隱私活動。這名婦人保養車輛時才發現,自己竟遭丈夫監控長達半年,認為隱私被洩漏因而提告。

 但丈夫在法庭時向法官供稱,九十八年一月間,懷孕的妻子向他坦承外遇,還堅持離婚並墮胎;妻子也自行搬回娘家居住,為了掌握妻子行蹤和挽回婚姻,才在妻子車上裝追蹤器,期間多次發現妻子外遇對象親蜜摟抱、共處一室到天亮。法官也傳訊這對夫妻的共同友人作證,證人向法官指稱妻子曾經坦承外遇,對婚姻絕望,還說嚮往轟轟烈烈的感情,就算和外遇對象不會被祝福,也不會後悔。法官認為,丈夫確以衛星追蹤器妨害妻子對行蹤隱私的期待,但裝追蹤器並非出於毫無根據的想像,也未作廣泛性的蒐證、錄音錄影等,侵害妻子隱私情況輕微,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因而判處丈夫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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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GPS監控外遇妻 捍衛婚姻 夫無罪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8/28 04:21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偷裝GPS追蹤老婆,一旦妻提告,妨害秘密罪官司逃不掉;但若是基於避免妻子出軌,捍衛自己的婚姻,就另當別論!

妻控夫側錄隱私

新竹市蕭姓女子指控丈夫在她車上裝GPS衛星追蹤器,控告丈夫妨害秘密,但蕭女的友人證稱,蕭女曾坦承外遇,法官因而認為,丈夫是為「保全婚姻」才設法蒐證,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非無故侵害隱私,判丈夫無罪。

蕭女向檢警指控,丈夫於98年3月無故在她車輛底盤下,裝設GPS衛星追蹤器,這種器材可透過手機傳輸車輛經緯度位置,搭配電子地圖就能掌握她每天行蹤,側錄她非公開隱私活動,她去保養車輛時赫然發現已遭監控半年,認為隱私被洩而提告。

丈夫則向法官說,98年1月,當時懷孕的妻向他坦承外遇,還堅持離婚並墮胎,他想挽回婚姻卻遭拒,妻還搬回娘家住,他為掌握妻行蹤,保全這段婚姻,才在妻的車上裝GPS追蹤器,期間還多次發現妻與外遇對象親密摟抱、共處一室到天亮。

法官傳喚這對夫妻的共同友人,友人說,蕭女曾坦承外遇,對婚姻絕望,還說她嚮往轟轟烈烈的感情,就算和外遇對象不會被祝福,她也不後悔。

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

法官認為,丈夫確以GPS追蹤器,妨害蕭女對行蹤隱私的期待,但夫妻為達婚姻目的,私人領域自應對他方做某種程度的退讓,丈夫裝GPS追蹤器,並非出於毫無根據的想像,也未做廣泛性蒐證、錄音錄影等,侵害蕭女隱私情況輕微,所為符合必要性及相當性,故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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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萬抓姦失敗 醋夫告徵信社不成

中時
更新日期:2011/07/26 03:12
胡欣男/桃園報導

中國時報【胡欣男/桃園報導】

佟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兩個月花了七十萬元委託徵信社抓姦,但跟蹤遲遲沒抓到證據,他曾要求徵信社裝針孔偷拍徵信社以違法行為拒絕。男子憤而提出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昨法官以抓姦合約「沒保證一定成功」,判徵信社不必還錢。

桃園地院調查,桃園縣佟姓男子去年中旬懷疑妻子與情夫偷情,花錢委託一家徵信社跟蹤蒐證,徵信社跟監,曾拍到佟妻頻繁出入一處大樓,因該大樓就是佟男懷疑的情敵家,他花七十萬委託徵信社全程跟監,要求掌握妻子和情夫進入賓館的證據。

不過這家徵信社盯了佟妻兩個月,始終沒抓到佟妻和情郎幽會的證據,佟要求徵信社妻子出入的民宅裝針孔攝影機,徵信社認為裝針孔違反妨害秘密罪拒絕。

佟姓男子火大,認為徵信社沒認真蒐證,且收費太高提出解約,訴請返還抓姦費七十萬,外加四十萬元違約賠償金。

徵信社向法官表示,受理委託後,每天上午八時到下午五點,都派人守候佟妻出入地點,也每天向佟報告情況,不過佟妻都沒有和懷疑的第三者開房間。

法院認定徵信社有付出勞務,且雙方沒有約定裝針孔,合約中也沒保證一定成功,佟姓男子是心甘情願付錢抓姦徵信社未違反合約,不必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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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70萬抓姦無功 想退錢敗訴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7/26 04:11

要求業者裝針孔錄影

〔自由時報記者周敏鴻/桃園報導〕桃園縣佟姓男子懷疑妻子外遇,去年花了70萬元,讓徵信社跟監妻子兩個月,卻徒勞無功。佟姓男子認為徵信社沒裝針孔才會失敗,要求退錢,桃園地方法院認為抓姦行動沒保證會成功,判男子敗訴。

去年佟姓男子先委託一徵信社,跟監到妻子進出桃園市區一棟大樓,由於地點吻合男子懷疑的情敵住處,讓他認定妻子外遇

被以涉妨害秘密拒絕

他於是找上另一間徵信社,要對方幫忙抓姦,但兩個月後卻徒勞無功,佟姓男子認為徵信社不夠認真,要求對方再跟監,但必須加裝針孔等錄影錄音設備等,但徵信社以針孔錄影涉嫌妨害秘密為由,拒絕佟姓男子。

他於是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的民事告訴,要求對方返還70萬元的徵信費用,並加上40萬元的違約賠償金。

桃園地方法院調查,徵信社受委託期間,每天上午8時到下午5時,都派人跟監,並沒發現佟妻與第三者去開房間,徵信社已付出勞務,且雙方沒約定裝針孔、沒保證成功,並未違反合約,判決佟男敗訴,徵信社無需返還費用或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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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教授劈腿女教授 密友雇人跟監吃官司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6/14 04:21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交通大學教授郭一羽的密友蔡佩芬,質疑郭與中華大學女教授李麗雪有一腿,雇請國華徵信社跟監,李女察覺遭跟蹤,開車到派出所報案,警方在保險桿凹槽搜出追蹤器,查出是國華徵信社受雇裝置,板橋地檢署昨以妨害秘密罪,起訴蔡佩芬、國華經理鐘美惠。

郭一羽教授昨晚受訪時,否認與蔡佩芬、李麗雪有男女情誼;他表示,蔡佩芬是多年前兼教小提琴時的學生家長,兩人因音樂領域有同好,成為好友。多年來,蔡女自認是他的女朋友,不斷過問與異性助教、同事間的互動,造成他的困擾。

他因海洋生態工法研究,與李教授的景觀工程領域專長有互補,合作出書或共同參與研究,也被蔡女質疑有私情,還私自雇請徵信社人員跟蹤對方,讓他很過意不去。

郭教授表示,曾私下勸雙方和解,李教授理性表明,只要蔡女不再有同樣行為,願意撤告,但蔡女沒有讓步,只好訴諸法律,也與蔡女劃清界線,已逾半年未再聯絡,只是對李教授很不好意思,讓她無端被牽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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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抓猴 須採到證據並錄下影音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5/28 04:11

〔自由時報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伴侶外遇如何抓姦?台中一統徵信副總經理鄭聰德說,首要條件,要先確定另一半有外遇,事前仔細蒐證、跟拍;經過調查後,掌握第三者的背景資料,抓姦行動才可能成功。

確定可抓姦時,徵信社業者會會同委託人及警察,若在旅館會請業者開門,若在住處則由警員陪同,向警方出示過去的調查證據,以緊急搜索違法事證為由破門。

他說,進入現場後要蒐集現場的衛生紙、精液、毛髮、男女內衣褲等證據,而且所有過程都需要錄音、錄影存證。

鄭聰德說,法律對於通姦罪的定義要件,必須提出證明雙方有性行為發生,若採不到精液等證據,就難以構成通姦罪。

如果盲目闖入,不小心還會吃上妨害秘密、非法入侵等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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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看簡訊也觸法 查女友小三遭起訴

TVBS
更新日期:2011/05/12 12:48
林奕岑

偷看別人簡訊有犯法嗎?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因為懷疑女友劈腿,趁對方不注意時拿她的手機看簡訊內容,還將內容拍下來,蕭姓女友氣不過,告進法院,檢方認定這已經涉嫌強制罪跟妨害秘密罪,將男友起訴。

由葛優主演的電影「手機」,演出了現代人使用手機的便利,但隨之而來的問題也是一大堆,有人連走路、吃飯,還有開會都在用手機。

電影台詞:「把手機都關上,認真點聽薛老講,嚴肅!」

電影是這樣,而現實生活中,有人甚至因此惹來官司;新北市一名楊姓男子因為懷疑女友劈腿,不但搶女友手機偷看簡訊,甚至還用手機的照相功能強拍下來,女友不滿鬧進法院,檢方認定男子涉嫌強制罪跟妨害秘密罪嫌,將他起訴。

只是問題來了,刑法上的妨害祕密罪,規定無故開拆或其他方式開封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可處拘役,還有最高3千元罰金,偏偏手機簡訊屬於電磁紀錄,沒有規定到。

另外強拍他人簡訊的行為,雖然符合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窺聽,但因為限定對象是「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不包含電磁紀錄。

法界人士認為,刑法講求「罪刑法定原則」,法條沒規定,就不能處罰,單單妨害祕密罪這條,可以發現時代在進步,但立法卻遠遠跟不上潮流,要是不修法,未來如果科技犯案越來越多,恐怕將會延伸更多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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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爽情婦劈腿 毀她姦情反吃官司

自由
更新日期:2011/04/29 04:11

兩任男友 愛上才知全是人夫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陳姓妙齡女先後錯交兩名已婚男(都姓廖,先交大廖,後識小廖)而兩度淪為小三,心灰意冷後回頭跟大廖,小廖妒火中燒、暗中搞破壞,竟偷出她和大廖合拍的裸照,寄給大廖的老婆,沒想到反而促成大廖離婚,娶陳女進門;結果是小三修成正果,不必再感嘆「用的都是別人的老公!」而小廖沒挽回陳女又挨告,真是賠了夫人又折兵。

現年28歲的台中市陳姓單身女,98年6月認識34歲的廖姓男子(大廖),大廖宣稱已離婚,並出示身分證,證實配偶欄空白,但交往後陳女才得知,大廖離婚後,又悄悄娶回前妻,遂和他疏遠。

98年11月,感情空虛的陳女用「早安陌生人」、「幸福就像狗尾巴」暱稱,上網結識當時31歲的小廖,小廖對她相當照顧,兩人感情迅速升溫,去年6月,小廖還租下一間房子,將陳女「金屋藏嬌」,但她事後發現小廖也是有婦之夫,於是怨嘆自己「都是用別人的老公」。

第二任吃醋 偷裸照檢舉前任

失望之餘,陳女重回大廖懷抱,小廖到藏嬌處尋訪,她卻常不在家,懷疑她腳踏兩條船,遂委託徵信社調查,又用備份鑰匙潛入她住處,從她的電腦下載她和大廖合拍的多張裸照,寄給大廖的妻子林婦。

林婦氣炸,再度和大廖離婚,並到台中地檢署告兩人妨害家庭,這一告,陳女才知她和大廖的裸照外流,懷疑是小廖陷害,也告小廖。

檢方偵辦後認為,林婦提供的照片,沒有辦法證明陳女與大廖是否發生性關係,與妨害家庭構成要件不符,99年11月予以不起訴處分。

離間計失敗 後任反吃上官司

小廖暗寄陳女和大廖的裸照給林婦,原想洩憤,破壞別人,沒想到反而順水推舟,促成大廖二度離婚,娶了陳女,這回,小三總算修成正果,不再用別人的老公

反觀小廖,卻因侵入住宅、妨害秘密等罪證明確,被提起公訴,面臨刑責,堪稱賠了夫人又折兵,成為最大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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