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GPS查妻卻賴車賊 夫違家暴令遭法辦

NOWnews – 2012年10月2日 下午10:52

社會中心/嘉義報導

偷裝GPS跟蹤妻子,反被法辦!嘉義林姓男子在妻子的轎車內裝GPS (Global Positioning System)全球衛星定位系統,妻子告先生騷擾,林姓男子則聲稱是為了防盜,但在警方偵訊後,還是將林姓男子依妨害秘密、違反家暴令移送法辦。

有過家暴紀錄的林姓男子,在妻子申請保護令獲准後,開始在妻子的轎車安裝GPS。林姓男子強調,裝GPS是為了防盜,但妻子認為轎車非名車,車齡也超過10年,堅持向先生提告。

律師表示,對妻子的住所或使用的車輛安裝GPS,這個行為已經違反保護令。律師也提醒民眾,保護令的內容包含禁止對被害人騷擾、接觸、跟蹤、通話等,因此林姓男子最後還是被依妨害秘密及家暴令,可處3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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竊聽外遇正當 婦人逆轉無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9月4日 上午4:25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姓婦人懷疑丈夫外遇,涉嫌在座車裝竊聽器,被高雄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拘役50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大逆轉,認為有正當理由,改判無罪確定。

檢方指出,99年4月間,林婦因懷疑前夫當時外遇,花25萬元請徵信社楊姓男子(通緝中)在她名下、其夫使用的轎車內,安裝GPS衛星定位追蹤器,並竊聽車內談話內容,涉嫌妨害秘密罪。今年6月初,林女被高雄地院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但林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合議庭法官指出,據林婦提出照片,其夫與楊姓女子外出聚餐、逛街,並有類似牽手等親密動作,因而找徵信社調查外遇證據,有其正當理由,與刑法規定「無故」妨害他人秘密罪構成要件不符,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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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師違約2度外遇 月付10萬賠妻20年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29日 上午4:34

10年前通姦 協議換撤告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邱俊福、周敏鴻、謝武雄/台北報導〕署立桃園醫院急診科主任徐國芳,10年前被醫美名醫妻子蔡美玲抓姦,簽下協議書以換取妻子諒解撤告,答應若再偷吃就每月付10萬給妻子,連付20年。徐某去年又被妻子拍到他與別的女人同居,蔡女訴請履約,台北地院昨宣判蔡美玲勝訴,徐某應依約按月給付10萬元,20年共須付給老婆2400萬元,可上訴。

分居6年 男方提離婚

這對醫師夫妻已分居6年,徐國芳去年訴請離婚,北院認婚姻失和的責任不應歸咎於妻子,判決徐國芳敗訴,目前上訴高院審理中。目前在署立桃園醫院擔任急診科主任的徐國芳及在張超翔醫學美容皮膚專科診所擔任副院長的蔡美玲昨天都沒有上班,記者前往兩人位於敦化南路戶籍地按門鈴,無人應門,無法得知兩人回應。

判決指出,91年徐醫師與鍾姓女子通姦被老婆逮到,檢方起訴後,徐國芳與妻簽下協議書,承諾存摺、印章、提款卡都交給妻子保管,家用全由徐出;未來丈夫若有婚姻不忠實行為,願按月付給妻子10萬元20年;妻要求離婚時,丈夫不得異議。

雙方6年前正式分居,蔡美玲去年2月出示照片指出,丈夫在淡水與不知名女子手挽手,出雙入對進出同一棟大樓,狀似親密同居,為期2個半月不輟,蔡美玲認為丈夫再度出軌,拿出這紙協議書到法院訴請丈夫履約。

主張協議違公序良俗

徐國芳主張這份協議書違反公序良俗,侵犯了他的財產權、自由權和生存權,應屬無效;他也反控妻子妨害秘密,指控她在淡水的社區偷拍,不過獲檢方2次不起訴,聲請交付審判被駁回而宣告無罪確定。

北院法官認為協議書的用意在於維護婚姻家庭生活,並表彰斷絕婚外情的決心,且徐為開業醫師,收入豐厚,每月支付10萬元應「綽綽有餘」,不致影響其生存權,所以判決妻子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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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裝追蹤器 徵信社3嫌落網

中央社 – 2012年6月15日 下午12:17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15日電)余姓等3名男子開設徵信社,受委託涉嫌在被害人小客車上非法裝設GPS定位系統追蹤器,經高雄市警方據報查獲,今天依妨害秘密罪嫌送辦。

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表示,余男等人涉嫌在網路及報章廣告上,以標榜「快速抓猴」招攬顧客,趁著委託客戶因丈夫或男友發生婚外情,或者兄弟發生爭產等狀況求助無門之際,以高價取得客戶委託。

警方說,余男等人涉嫌在被害人小客車上非法裝設GPS定位系統追蹤器,再使用電腦遠端監控竊聽被害人行車位置或對話,以利隨時隨地可進行跟監及應付委託客戶「快速抓猴」的需求。

警方據報跟監查獲余男等人,起出新型GPS定位系統追蹤器等物證,並查出這家徵信社承包業務範圍包含高雄、屏東、花蓮等地區。101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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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淫照外洩 女反告男性侵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14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李忠憲/新北報導〕30多歲女子小愛(化名)與男友同居,卻又「劈腿」小她好幾歲的池姓男子,交往20天日日翻雲覆雨,累計超過百次,池男事後發現自己是第三者,竟連續傳簡訊恐嚇,並印性愛裸照送給她男友,小愛怒告池男擁槍威脅強制性交、恐嚇、強制及妨害秘密等罪,池男最後被依恐嚇罪起訴,並具體求處7月徒刑,其他罪證不足不起訴。

本案發生在去年6月間,小愛與池男翻臉後,自稱遭池男脅迫交往,並遭偷拍性愛照片,性侵累計破百次還因此懷孕,池男並傳恐嚇簡訊,她因此到警局提告。

池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發生性行為是兩情相悅。由於2人性愛照片無從證明小愛有被強制性交,警方前往池男住處搜索也未發現有槍枝及其他性愛照片,因此強制性交、強制、妨害秘密等罪均因罪證不足,做出不起訴處分。

恐嚇部分則因池男傳送恐嚇簡訊給小愛,並在性愛照片上寫明「這就是你愛的女人到處拐吃騙幹」、「為了要從男人身上得到好處就到處陪睡」、「這樣子髒東西你還敢用嗎?」等語,罪證確鑿,檢方據此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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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徵信社抓姦 花百萬偷錄反被告

自由時報 – 2012年6月13日 上午4:29

〔自由時報記者洪定宏/高雄報導〕楊姓水果商懷疑妻與情郎另築愛巢,花了近百萬元請徵信社蒐證,取得不倫影像後,憤而訴請離婚獲准;但因業者非法偷錄,害他也觸犯妨害秘密罪 ,楊男很懊惱「我努力打拚事業,卻忽略家庭而離婚,弄到人財兩失!」

44歲楊姓男子與妻黃女(41歲)共同經營水果批發,98年,夫妻感情不睦,黃女決定在外租屋,楊男懷疑她和41歲張姓員工同居,委託徵信社蒐證。

徵信社從98年10月至99年元月,經3個月多次調查追蹤,總算取得妻與張男的親密影像;事成後,徵信社開出的費用竟逼近百萬元,包括購買GPS追蹤器、遙控器型攝影機、SIM卡及改裝「影像電話攝影機」等。

被砸車 提供光碟露餡

楊男取得妻的不倫影像後,雖訴請離婚獲准,但訴訟過程,情郎張某與楊衝突,憤而砸車,楊報案時主動提供盜錄光碟,指控張男與妻有染。

警方詳看影片,赫見是一對男女的居家生活及私密行為,懷疑是非法偷錄,楊男表示委託徵信社取得。

警方約談徵信社邱姓負責人(58歲,傷害前科)及陳姓經理(39歲,公共危險前科)到案說明,他們坦承改裝「影像電話攝影機」,取得複製的鑰匙後,由陳侵入租屋處,先將針孔裝在除濕機,後因損壞且效果不好,改裝在冷氣出風口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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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針孔偷拍外遇 徵信社負責人涉妨害祕密

中廣新聞網 – 2012年6月12日 下午7:05

高雄一名男子為了離婚,花費百萬元請徵信社蒐集妻子外遇的證據,徵信社人員潛入私人住宅偷裝針孔,拍攝女子與男友的私密行為。被害人發現遭偷拍後報警,徵信社負責人及經理被依「妨害秘密」等罪嫌移送偵辦。(林憲源報導)

楊姓男子跟妻子黃女感情不睦,為了離婚,楊姓男子在98年11月間花費百萬元聘請台南一家徵信社,跟監蒐集妻子的外遇證據,徵信社人員於是侵入張姓男子位在高雄市楠梓區加宏路上的租屋處,在冷氣機上偷裝針孔以及影像傳送器材,偷拍張男與黃女的私密行為。

楊姓男子以性愛光碟作為談判籌碼順利離婚,但警方也接到張姓男子的報案,取得徵信社偷拍的光碟,並前往徵信社搜索,查扣定位追蹤、盜錄器材,以及調查委託書、收據等證物。

徵信社邱姓負責人以及陳姓經理承認是受委託調查,警方將兩人依涉嫌妨害秘密以及侵入住宅罪嫌移送偵辦。

(圖片:高雄市左營警察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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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監控妻半年 夫二審改判有罪

自由時報 – 2012年4月18日 上午10:51

〔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新竹科技業上班的黃姓男子懷疑蕭姓妻子婚外情,竟在妻子車上偷裝GPS(衛星定位器),監控其行蹤長達半年,甚至連她到桃園和男客戶吃飯,都被蒐證錄影;妻子發現後怒告妨害秘密罪,一審原判黃男無罪,高等法院昨認定,黃男侵害妻子隱私權,改判為40天拘役,可易科4萬元罰金定讞。

據了解,目前雙方仍分居中,尚未離婚。黃男有碩士學歷,歷經10年追求,96年娶到蕭女,兩人偶爾因金錢觀等不同意見爭吵,變得互動不多;又因98年一月間,黃男發現蕭女有一張可疑的麥當勞發票,兩人發生爭吵,蕭女一氣之下搬回娘家住。黃男98年3月間,在蕭女汽車上偷裝GPS監控其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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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同意侵入 捉姦不成反被訴

中央社 – 2012年4月16日 下午6:04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6日電)1名丈夫懷疑妻子外遇,委託徵信社調查妻子行蹤,並前往「疑似客兄」住處抓姦;卻反遭對方提告妨害自由、侵入住宅等罪嫌,苗栗檢方今天依法起訴丈夫及徵信社員工等6人。

彰化縣37歲的邱姓男子風聞妻子與另一名阮姓男子過從甚密,懷疑兩人有姦情,於是委託徵信社暗中調查。去年4月30日晚間徵信社人員跟監發現邱妻進入阮姓男子位於苗栗縣頭份鎮住處,久未離去,便通報邱男到場捉姦。

邱姓丈夫當晚偕同姊姊、姊夫、妹妹自彰化連夜北上,與徵信社人員會合後,先前往頭份分局報案,由警方陪同前往阮男住處。

阮姓男子聽見敲門聲,起床開門,邱姓丈夫等人立即衝進屋內,混亂中阮姓男子還被邱姓丈夫揮拳毆打成傷,徵信社人員也拿攝影機在屋內狂拍,離去前還帶走垃圾桶中衛生紙團、床單、枕頭套等物品準備作為「通姦」證物。

邱男妻子辯稱當天僅是「借宿」,但丈夫堅持提告兩人通姦及妨害家庭;阮姓男子也不甘示弱,以對方未經同意進入屋內為由,對邱姓丈夫及其家人、徵信社人員等提出侵入住宅、傷害、妨害秘密等告訴。

苗栗地檢署今天偵查終結,以罪證不足認定邱妻與阮姓男子不構成通姦;倒是邱姓丈夫等人因未經阮姓男子同意擅闖住宅,已屬違法。

檢方以觸犯刑法306條第1項侵入住宅罪嫌,起訴邱姓丈夫等6人,另邱姓男子還涉及妨害秘密、義憤傷害等罪嫌,抓姦不成,反而吃上官司。

檢方指出,依照最近高院判決見解,若非有足夠證據能證明屋內確實有人正在通姦,否則未經屋主同意而闖進屋內抓姦,仍構成侵入住宅罪。因此,實務上要成功抓姦,恐怕有賴其他蒐證方式。10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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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妻偷情 還播呻吟聲騷擾她老公

自由時報 – 2012年1月11日 上午4:42

〔自由時報記者何瑞玲/新北報導〕陳警發與人妻偷情,懷疑人妻另有新歡,竟用人妻手機call人夫黃信茂「告狀」,還播放他與人妻「愛愛」呻吟聲,人夫嚥不下長達1、2個月的騷擾,氣到報警,見陳男時揮拳痛毆、嗆聲「要給你死」。

陳男被依恐嚇、妨害秘密判刑5月及拘役50日確定後,反控人夫涉恐嚇;黃某否認,解釋是氣話,但一旁勸阻的黃某胞兄證稱有聽到,板橋地檢署依法起訴。

警方並在陳男住處電腦查獲偷拍光碟及性愛畫面,原來性愛畫面是兩人雲雨時自拍,陳也涉偷拍人妻如廁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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