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郵熱傳愛的結晶照 洩露外遇

作者: 張嘉文╱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9月3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嘉文╱台北報導】

臉書洩姦情。留美碩士陳姓男子,以臉書和美國的方姓女校友談感情,方女還專程搭機來台和陳偷情,後來發現懷孕,以電子郵件傳超音波照給陳,結果被陳妻發現姦情提告。檢察官根據陳「已婚」的臉書狀態為證,攻破辯稱不知陳已婚的方女說詞,將陳、方依妨害家庭罪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姓男子是留美碩士,前年和妻子在紐約登記結婚後,自己的臉書狀態,就從單身改成已婚。

陳男結婚沒多久,就透過臉書和電子郵件,和以前在學校認識,人在美國的方姓女校友聯絡上,兩人網路相談甚歡,方女明知陳已婚仍對他產生感情。

100年9月間,方女專程回台和陳偷情,沒想到返美後發現自己懷孕,趕緊傳電子郵件並附上胎兒超音波照告知陳,兩人討論後決定墮胎。

陳當時還回說:「看到超音波真的有震撼的感覺,好愛妳,以後一定要跟妳生好多好多小寶貝」等語。

方女則回信提醒陳「要保存超音波照片,那是我們的愛…」。沒想到,兩人魚雁往返的電郵,無意間被陳妻發現,蒐集好證據後,去年底控告兩人涉嫌妨害家庭。

陳在士林地檢署偵查時辯稱,相關信件是向他借用電子信箱的友人所寫,當事人不是他。但因陳無法提供友人的年籍資料,檢察官認為辯詞不可採信。

方女則供稱,和陳男交往時不知他已婚。但檢方認為,陳的臉書個人資料記載為已婚狀態,方透過臉書和陳連絡後,明知對方已婚仍發生感情,再加上兩人往來郵件提及墮胎之事,可證明兩人確有通姦、相姦行為,涉及妨害家庭罪,依法起訴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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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楷莉爆前夫有小四

作者: 張嘉文、實習記者徐偉真、張佩玲╱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8月3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張嘉文、實習記者徐偉真、張佩玲╱台北報導】

薛楷莉和前夫顏冠得為爭奪5歲女兒的監護權,昨上法院調解,顏未出庭,僅委託律師到場,薛在庭後泣訴:「希望法官救救我女兒!」並出示顏寫的自白書,證明顏曾對她暴力相向,薛楷莉更爆顏除了小三,還有小四。

薛楷莉和顏冠得9年前結婚,今年2月爆出顏有婚外情,薛除了控告顏和小三簡小姐妨害家庭,也向法院訴請離婚獲准,但整起事件並未落幕。

調解1小時沒共識

離婚當時,薛楷莉把女兒監護權讓給顏,她如今認為顏不適任,希望拿回監護權。她主張顏有暴力傾向、跟小三通姦時帶女兒一起去,造成女兒心理有陰影等,不適任父親角色,提出改定未成年人監護權之訴。昨下午3時許,士林地院先進行調解,但顏僅委託律師出面,薛則在律師陪同下出庭,雙方調解近1小時,但並未成功。

薛楷莉在開庭後泣訴:「希望法官救救我女兒!」出示顏在今年3月6日親筆書寫、蓋有手印的自白書,信的內容為:「9年當中因多次爭吵,我無法在當下做出明確判斷,繼而以離家出走、不接電話,或肢體暴力來解決當下問題。」證明顏曾施暴。

信中也寫:「我多次以多報少的外快、收入欺瞞妻子,以及私下把小孩帶走來懲罰妻子薛楷莉,影響妻子生活作息。其後若再有上述情形發生,本人願意概括承受薛楷莉提出的所有條件。」

籲顏應像男人出面

薛楷莉還爆料:「大家應該不知道顏冠得除了小三,還有小四這件事吧?」但詳情她未多說,僅說後續都交由司法處理。她也呼籲,顏應出面處理,而非交給律師,或由父母、阿姨來面對問題,這樣才是一個男人、父親的表率。

顏冠得委託的蘇家宏律師昨說,太多人關心,對小孩壓力很大,還是希望私下協調,不希望透過媒體來做攻防戰。他也透露,法院希望能再開第二次協調庭,但對方不願協調。薛楷莉律師李明臻則說,8月初薛提出監護權更動訴訟,因顏先生未盡到照顧女兒的責任,這次協調庭對方全程委託律師前來,再談沒意義,所以不會再出席第二次協調庭,將直接把相關證據呈供給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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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FB忘登出 老婆婚外情露餡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30日 上午8:53

〔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上FB之後忘記登出,讓婚外情曝光!台中市楊姓女子和蕭姓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經常使用臉書聊天,沒想到楊女忘了「登出」帳號,其丈夫使用電腦時連結到其臉書網站,赫然發現她和蕭男的「鹹濕」對話,因而提起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2人坦承犯行,法官判處他們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判決書指出,已婚的楊姓女子和隔鄰的蕭姓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經常使用臉書(facebook)聊天,在去年1月間,楊女的丈夫使用家中的電腦上網,連結上臉書網頁時,就跳入妻子的帳號,赫然發現妻子與蕭男經常聊天,在談話內容中,楊女擔心2人的婚外情曝光,蕭男要她「打死不認」,並引用法院判決,認為就算對方有他們接吻照片,只要沒有任何上床的證據,都告不成;而楊女也回應說:「嗯!那現在一直到離婚,都不能愛愛了。」

妻反告丈夫 妨害電腦使用罪

楊女的丈夫將這些對話列印下來,並控告2人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偵辦之後將他們起訴。楊女也反告丈夫妨害電腦使用罪,但檢方偵辦後認為,楊女在臉書上設定「管理系統儲存密碼」,在系統關閉後再進入,隨即看到前一個使用者的登入畫面,不用再打入帳號與密碼,因而並不構成妨害電腦使用罪。

至於楊、蕭所涉及的妨害家庭部分,台中地院審理時,2人都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楊女曾向丈夫坦承此事,且根據其臉書上的聊天內容,認定2人確實有婚外情,分別判處他們有期徒刑3月。2人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時,2人才坦承有婚外情,並和楊女的丈夫達成和解,因此法官判處他們有期徒刑3月、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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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百婦5年偷情894次 床戰各旅館法官也驚訝「好體力」

NOWnews – 2013年8月28日 下午12:57
社會中心/彰化報導

一名經營蛇肉店的老闆娘,日前與小她6歲的鄰居暗生情愫,不顧對方已婚身分,2人私下偷情,5年內竟發生關係894次。2人不僅記憶力驚人,連體力也十分充沛,平均每月「嘿咻」15次,2天就得「床戰」1次。事後老闆娘欲斬斷這段不倫戀,竟誣告對方性侵獲不起訴,反而讓對方妻子得知姦情,怒告妨害家庭。

該名家住彰化縣社頭鄉的56歲的女老闆,儘管年紀已過半百卻風韻猶存,10年前結識鄰居張姓男子(50歲),2人比鄰而居日久生情,06年起便開始展開「偷情」之旅。根據《自由時報》報導,2人在5年內上遍彰化縣各大汽車旅館,一共偷情894次;事後女子另結新歡,想擺脫張男糾纏,便報警誣告張男性侵。

檢方調查發現,婦人報案稱說遭張男性侵的次數多到「不可計數」,經過調查之後,才得知原是婦人另結新歡。檢方詢問2人發生關係的次數和地點,竟然高達894次,法院除了對2人發生性行為的次數感到詫異,查閱通聯紀錄發現,2人一聊就是半小時以上,連法官都直呼「難以想像」。

彰化地檢署原判決不起訴處分,但婦人不服聲請再議,結果仍遭台中高檢署駁回。處分書之後寄到張男家中,正好被張男的妻子收到,這才得知丈夫和婦人的姦情,因而怒告2人妨害家庭,但之後對丈夫撤告。法院在27日依「一罪一罰」原則各判刑4月,判298年,合併執行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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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偷吃幾次 法庭上細算6年894次

作者: 張哲偉 林隆士 吳昭君  | TVBS – 2013年8月28日 下午2:57

彰化一名50多歲蛇肉店老闆娘,與已婚的鄰居發生感情,被鄰居太太以妨害家庭告上法院,兩人在法庭上計算,總共發生幾次關係,最後算出894次,竟然連個位數都算出來,讓法官相當訝異。

法院判決之後,蛇肉攤暫時不營業,因為老闆娘和已婚鄰居發生感情,被鄰居太太告,判決書上寫,2個人計算總共去汽車旅館發生幾次關係,從95年算到100年,最後算出894次,這個數字讓法官相當訝異,因為竟然連個位數都有。鄰居:「長得漂漂亮亮,個頭小小的,身材不錯。」街頭巷尾都知道這件事,56歲的蛇肉店老闆娘,身材保養得宜,看不出年紀,和鄰居外遇後,因為結交新的男朋友,告對方性侵,起訴書寄到鄰居家中,太太才發現,原來先生搞外遇,一氣之下,告蛇肉老闆娘妨害家庭。彰化地院庭長余仕明:「依照一罪一罰原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得易科罰金。」雖然官司結束,提告的鄰居太太也一吐怨氣,只是看到判決書中,先生和外遇對象計算,6年來在多家汽車旅館,發生894次關係的紀錄,會讓她受傷一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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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妻外遇滅證物 警馬桶撈回

作者:

記者謝進盛╱善化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28日 上午3:15

40歲人妻「阿真」外遇男同事,被丈夫遠從屏東跨區捉姦,兩人僅穿內褲,但阿真為替情郎脫罪,佯稱上廁所,欲將沾有精液衛生紙沖走,被女警制止,偵訊時,兩人還眉目傳情,讓丈夫醋勁大發,在派出所上演家庭鬧劇。

在南科某廠商擔任作業員的阿真,丈夫和兒女都住在屏東老家,她原本每次輪休都搭車返家,不過2個月前,年近50、個性幽默的男同事阿銘,常討她歡心,兩人發展出婚外情,甚至共築愛巢。

丈夫發覺她近來經常以「要加班、員工旅遊」等名義不回家,認為事有蹊蹺,私下請徵信社追蹤,果真拍到阿真和阿銘同居。

昨晨1點多,丈夫會同警方一起前往抓姦,撞見阿銘全身赤裸,阿真著性感內衣褲,垃圾桶內有完事後的衛生紙。

警方要將兩人帶回偵訊時,阿真佯稱要上廁所,挾帶遭警方扣留的衛生紙,企圖到廁所沖掉滅證,但被眼尖的女警發現制止,從馬桶內撈回證物。

丈夫原想勸阿真回心轉意,只對阿銘提告妨害家庭。不過阿真不領情,轉向跟情郎噓寒問暖、眉目傳情,這時丈夫再也忍不住,夫妻倆爆發口角,最後警方將全案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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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摩鐵談生意?夫告通姦不起訴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3年8月27日 上午1:01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王姓女業員跟欒姓男客戶到摩鐵洽談車貸等情事,卻遭王妻的吳姓丈夫懷疑兩人偷情提告涉嫌妨害家庭;但檢察官偵結認為,吳未抓姦在床,且視為證據的床單經送鑑定,也沒有可疑精液,因此依罪嫌不足,將兩人都不起訴。

 家住高雄市的吳男,因懷疑其王妻紅杏出牆,就於去年十月十四日追蹤其妻的去向,並於晚上九時三十分許,在鼓山區一家汽車旅館房內,發現其妻和欒姓男客戶共處一室,因而提告兩人不無涉嫌妨害家庭的通姦、相姦罪。

但王及欒都否認有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辯稱:由於該摩鐵好停車、安靜,且費用不高,才前去洽談車貸及生前契約。

檢察官偵結認為,王、欒兩人卻共處摩鐵,但衣著完整,且吳指證床單雖明顯有被使用的痕跡,但經送鑑並未發現可疑精液斑,加以吳未在抓姦在床,尚難以認定兩人共處一室,即有發生性行為。

至於吳另行指控,在家中找到一張汽車旅館發票,且家裡有十六碗泡麵,都是其妻從摩鐵帶回來,但因十五碗被其兒子吃掉了,只剩一碗作存證。

檢察官則指出,王女和其兒子都有吃泡麵的習慣,即使王女確有到摩鐵拿十六碗泡麵回家,也無法證明王、欒二人偷情不軌犯行,加以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依罪嫌不足,將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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嬤挑撥孫恨生母 爭監護權判輸一半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6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台中科技業張姓男子指控,與新竹開餐廳的妻子8年前結婚時未公開宴客,婚姻不成立,希望法官將就讀小二、小一的兒子監護權都判給他;但法官審理發現,張母有「病態離間」現象,挑撥孫子怨恨生母,因此判雙方離婚各監護一子。

尊重長子不願變動環境 否則全歸女方

張男長子的主要照顧者是張母,法官原本連長子監護權也不想判給張家,因尊重長子到庭表示「不願意變動生活環境」,才把長子監護權判給張男,次子判給王女。

張男主張,曾於94年4月拿結婚證書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然並未舉行公開儀式,證書上證人即雙方父親都不在場,不符修正前的民法規定;他並指控王姓前妻有妨害婚姻前科、行為不檢,希望法官將2個小孩監護權判給他。

王女反駁,當年訂婚後發現懷孕,才沒舉行儀式就去辦結婚登記;妨害家庭官司則是她和同事出遊,先生也跟她一起出庭,事後也不起訴。她自認嫁入張家,青春歲月都奉獻給張家,現在先生回過頭來說婚姻不成立,她感覺很灰心。

張母出庭時激動指控:「媳婦跟別人的先生往來,不起訴書裡沒有寫,以後小孩長大,我們也無法交代為什麼父母會分手,這對小孩是非常大的打擊!」

法官認為,張母的陳述令人訝異,若長子繼續讓張母照顧,極可能產生與王女離間現象,使長子心靈受到侵蝕,會認為自己與弟弟手足分離責任在母親,形成反抗、仇視母親,不利人格身心健全發展。

法官認為張母言論及手段過於偏激,不以孩子的身心健全發展為思考,因此判決時以罕見嚴厲語氣警告張家,倘日後有具體事證證明一方有不適任監護情形,甚至灌輸反抗、仇視觀念給孩子,法律上可能發生改定監護權結果,「請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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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罰單依偎照 與火辣人妻偷情曝光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22日 上午6:12

〔自由時報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小王」猴急載著火辣人妻去偷情,沒想到超速被拍照,罰單與照片讓姦情露餡!

檢方調查,單身的30歲丁男與同齡的阮女,是新北市汐止區一家電子公司同事;阮女是越南籍,嫁來台多年,皮膚白皙、臉蛋姣好,擁有C罩杯的好身材,是公司出名的美人。

辦公室同事想都沒想到,丁男因近水樓台被阮女看上,兩人暗通款曲,但怕同事察覺,都要找理由離開辦公室;而偷情時間有限,丁男駕車因而超速。

幫兒斬孽緣 約到警所談判

上月,丁家收到一張超速罰單,父母追問丁男,該路段時速限60公里,怎會開到80公里?又問兒子「照片中依偎在你身旁的女子是誰?」丁男接過照片一看傻眼,強作鎮定地說:「是我女朋友啦!」

當小王父母面 人妻賞巴掌

兩老欣喜兒子有女友,要求他帶女友回家吃飯,丁男只好藉故推託,最後擋不住,才說出女方是有夫之婦。丁母不甘兒子竟淪為「小王」,兩老斥兒不應介入別人家庭,為幫兒斬斷孽緣,逼兒約出阮女談判。

不知情的阮女依約至基隆市警二分局信六路派出所,見丁男身後跟著父母,身材火辣的阮女,脾氣也像小辣椒,當場翻臉,上前就賞丁男「啪、啪」兩巴掌,接著怒斥︰「為何帶你爸媽來?」甩頭就要走。

丁母見狀氣急,上前攔阻阮女,要她別再來找兒子,兩人話不投機變成拉扯糾紛;阮女急call開計程車的老公到場,老公抵達一問才知自己戴綠帽,氣得當場告丁男妨害家庭,丁男只好反控被阮女打傷。

基隆地檢署調查時,阮女坦承從今年1月起,與丁發生多次性行為,丁則供稱僅發生2次,檢察官遂依通姦起訴丁男,以傷害罪起訴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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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姦拉扯 情敵摔死人夫入獄

作者: 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3年8月20日 上午3:10

張姓男子懷疑妻子和同事何男外遇,尾隨妻子到何男四樓租屋處捉姦,報案並通知家人前來幫忙,何擔心吃上官司,驚慌地爬窗逃離,卻因張上前拉扯而墜樓身亡。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張見何攀附窗外卻仍持續拉扯,又未和家屬和解,依過失致死罪將張男判刑八月,全案定讞。

張男去年三月尾隨妻子捉姦,他事先報警,並通知母親和弟弟到場,等妻子走出何的租屋處時,一起進屋毆打何,張母甚至掌摑訓斥,張和妻子到樓梯間談判。

何為躲避妨害家庭的訴訟責任,看到張的陣仗龐大,嚇到爬出窗外,打算藉由踩遮雨棚離開現場,但因遮雨棚寬度太窄,只好攀附在窗台邊;張母見狀,呼喊兒子和媳婦趕快來,張衝上前和何拉扯,何因重心不穩,當場墜樓,過程中身體因勾到電線而翻轉,頭部直接撞擊地面,送醫急救不治。

法官認為,張明知何極易因重心不穩,失控踏空而自高處摔落地面,雖當時已傍晚六點半,但屋內屋外均有燈光照明、視線良好,張不可能沒有注意到,竟仍與何拉扯,當應負過失致死罪責。

法醫鑑定,何墜落時為水平方向速度,並非失去重心墜落,疑遭外力推擠。

到場處理抓姦的警員表示,雖然當時天色昏暗,但視線清楚,他親眼看到張和何的雙手交纏在一起,拉扯時何便從窗台掉下來。法官依員警證詞,認定張拉扯何,致何墜樓。 更多udn報導:52歲商人 為11歲酒女坐牢‧好萊塢50歲美女 不老絕招大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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