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摩鐵談生意?夫告通姦不起訴

作者: 鍾錦榮 | 臺灣時報 – 2013年8月27日 上午1:01

 〔記者鍾錦榮高雄報導〕王姓女業員跟欒姓男客戶到摩鐵洽談車貸等情事,卻遭王妻的吳姓丈夫懷疑兩人偷情提告涉嫌妨害家庭;但檢察官偵結認為,吳未抓姦在床,且視為證據的床單經送鑑定,也沒有可疑精液,因此依罪嫌不足,將兩人都不起訴。

 家住高雄市的吳男,因懷疑其王妻紅杏出牆,就於去年十月十四日追蹤其妻的去向,並於晚上九時三十分許,在鼓山區一家汽車旅館房內,發現其妻和欒姓男客戶共處一室,因而提告兩人不無涉嫌妨害家庭的通姦、相姦罪。

但王及欒都否認有在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為,並辯稱:由於該摩鐵好停車、安靜,且費用不高,才前去洽談車貸及生前契約。

檢察官偵結認為,王、欒兩人卻共處摩鐵,但衣著完整,且吳指證床單雖明顯有被使用的痕跡,但經送鑑並未發現可疑精液斑,加以吳未在抓姦在床,尚難以認定兩人共處一室,即有發生性行為。

至於吳另行指控,在家中找到一張汽車旅館發票,且家裡有十六碗泡麵,都是其妻從摩鐵帶回來,但因十五碗被其兒子吃掉了,只剩一碗作存證。

檢察官則指出,王女和其兒子都有吃泡麵的習慣,即使王女確有到摩鐵拿十六碗泡麵回家,也無法證明王、欒二人偷情不軌犯行,加以無其他積極事證,因此依罪嫌不足,將兩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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