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驚見夫與小三「嘿咻」 偷情男女辯稱練鋼琴純聊天

NOWnews – 2013年6月7日 下午11:19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女醫師日前返家時,聽到屋內房間頻頻傳內陣陣「淫聲浪語」,她以為丈夫是在裡頭看A片,結果靠近才發現,丈夫竟然和「小三」在床戰,當場將全裸的2人捉姦在床。被逮的2人辯稱是在聊天,並沒發生關係,但檢方根據捉姦影片2人的姿勢,認為已涉及通姦,各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這起男子與小三被元配當場捉姦在床,事後2人卻辯稱是「純聊天」的案件,發生在前年12月28日下午4時。根據《聯合報》報導,一名王姓女子從事醫師工作,當天下午返家時,突然聽到房內發出男女間的淫聲浪語,立刻找來張姓友人到場,接著又在門外聽到喘息聲和叫床聲,隨即打開門察看。

王女開門一看,正好發現潘姓丈夫和姚姓女子兩人全身赤裸相擁,正在「做愛做的事」,隨即將他們拍攝下來。事後潘男供稱,他是因為參加還子的高中家長會,因而認識姚女。他供稱當天姚女當天來到家裡「練鋼琴」,之後因為聊天且心情愉悅,才會脫光全裸在床上聊天,加上姚女當天生理期,2人並未發生關係。

法官勘驗影帶,發現潘男與姚女全身赤裸,並且認定2人姿勢,彼此性器有接合,且姚女稱說生理期,一般女性都會穿貼身生理褲以顧慮會弄髒床,但2人全裸實屬不合理,因此認定2人通姦,各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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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友莊爆外遇成離婚主因 醫師指:你們多久做愛一次?

ETtoday – 2013年4月26日 下午8:48

記者黃子瑋/台北報導

金友莊日前曝離婚主因是發現高凌風外遇、召妓,甚至還大言不慚稱自己有戴套。不過兩人關係疏離非一日造成,醫師邱正宏就直問:「離婚前你們多久做愛一次?做愛時有接吻嗎?」讓金友莊當場尷尬。醫師表示,從夫妻平常行為推測心裡想法,希望讓有類似情形的女性能夠判斷,不過金不願透露兩人過去私事。

雙方近來不斷為錢隔空掀罵戰,金心情大受影響,日前還被民眾直擊酒醉上碧潭橋,企圖自殺。26日金上節目還原事件經過,她解釋,當晚結束和朋友聚會,上了計程車突然不知道要回哪裡:「我忘了回家的路!」她不敢說從沒有輕生念頭,但金坦言之前只是因要捐腎給母親不敢自殺。

高、金兩人家務事佔據媒體版面多時,女方25日在臉書PO 2千多字聲明自曝離婚是因高召妓、一夜情,高卻反罵她潑婦罵街。隔日金友莊錄年代《今晚誰當家》節目邀請五位名嘴一同討論,兩性專家李昂鼓勵像小金這樣的女性,確實要有發洩情緒的出口,但她直指:「小金不該扯到外遇、召妓,應該就事論事,談錢就好。」李更大呼:「你們都離婚了,講那幹嘛?」她還稱金友莊就是欠高人指點。

不過,金友莊上節目談家務事,意外掀名嘴激烈爭辯,資深影劇記者楊皓如認為:「金在臉書發言太情緒化,惹來嗜血的媒體扒糞。」李昂則駁斥:「難道她不能發洩情緒嗎?為何女人受了傷,還要在乎外界觀點。」金友莊當場也激動問楊:「難道你沒看新聞嗎?」讓楊無言,事後趕緊上前和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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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書兼情婦 每週溜班溫存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8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台北市沈姓單親媽媽,擔任已婚房地產公司魏姓老闆的秘書兼情婦,兩人每週至少有一天蹺班外出溫存,再回公司繼續上班,因魏男從不在外過夜,元配竟不知丈夫長達5年多的姦情,等到意外發覺後才提告;刑事方面,沈女被判刑3年,民事也被判賠償魏男元配50萬元;可上訴。

沈女判刑3年 賠50萬

法院審理時,沈女滿腹委屈說,魏某一度因信用不良,被銀行拒絕往來,那5年她成了老闆生意場上的人頭,魏開她的支票做生意,投資房地產也借她的名字登記買賣,才使魏家妻小那些年得以溫飽。

沈女並哭訴,是魏糾纏她,不甘心分手才指使老婆告她,且她與魏分手後另謀出路,月薪3萬元,為打官司而工作不保,沒錢賠款,請求法官減價。

兩人偷情長達5年

判決指出,沈女曾是音樂老師,93年到魏某開的房地產公司當秘書,朝夕相處發展出地下情,都是趁上班空檔蹺班溫存,從未在外過夜,魏每天回家,以致從未到公司「查勤」的魏妻沒發現異樣;公司內的員工和業務往來友人,常見老闆和沈女出雙入對,眾人都叫沈女「大嫂」,沈也不否認,大多數人竟都不知道老闆另有元配。

分手纏訟曝姦情

直到98年間沈女提分手,不願把借名登記的一戶房子還魏,魏瞞著老婆控告舊情人討房,纏訟2年。結果前年魏妻在老公公事包發現訴訟資料,才知丈夫偷腥,丈夫承認每星期和沈女做愛,魏妻控告兩人通姦後,對丈夫撤告,向沈女求償200萬元。台北地院審酌沈女財力等情,判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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睡人妻同窗 纏綿簡訊洩姦情

自由時報 – 2013年4月6日 上午6:10

〔自由時報記者黃立翔/台北報導〕同窗變同床!北市某私立大學進修推廣部學分班的未婚陳姓男子與已婚吳姓女同學通姦,還互傳性愛簡訊「我覺得我喜歡坐在你身上…」等,但兩人辯稱僅「精神出軌」,士林地檢署認定雙方至少通姦一次,昨將陳某起訴,女方則獲丈夫原諒撤告。

陳男被起訴

起訴書指出,陳某與吳女前年進入這所大學推廣部某系學分班當同學,一起上課日久生情,發生曖昧,之後陸續互傳中英文交雜的性愛簡訊,被吳女丈夫發現。

其中,吳女曾傳「我不會因你而離婚」;陳某則回「我知道寶貝」;陳某還建議「下次我們可以在沙發上做愛」,吳女則回問「上次做愛是什麼時候?」等,此事才東窗事發,吳女丈夫狀告兩人妨害家庭,兩人口徑一致辯稱「互有好感,只是精神出軌,未曾真槍實彈上床」,陳某為了取得對方丈夫原諒,還寫下自白書。

檢方調查期間,吳女取得丈夫原諒撤告,但陳某始終不承認通姦,還找來爸媽作證自白書是在對方逼迫下寫的,但爸媽一個說不清楚,一個說忘記了,檢方都不採信,倒是根據簡訊認為兩人至少通姦一次,昨將陳某依妨害家庭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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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小三認通姦就不告 法官判元配敗訴

NOWnews – 2013年3月26日 下午5:38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一名朱姓男子因在2009年間開始與公司黃姓女同事通姦,被妻子無意間發現存在電腦中的性愛錄音檔致使姦情曝光;事後朱妻承諾只要黃女自白通姦犯行,就不對其求償,但沒想到黃女自白後,朱妻竟隨即提告。全案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黃女民事部份無須賠償。

根據了解,朱男與黃女曾先後在台北、桃園等地發生多次性關係,而其中有6次性愛行為,朱男還特別錄下2人淫聲浪語,而為了保存這份愛的記憶,朱男還刻意藏放在家中電腦。

不過沒想到,卻被朱妻在家中上網時,無意間發現了電腦裡的性愛錄音檔,打開一聽才知道是丈夫與女同事做愛時的淫聲浪語;朱男在妻子追問下,承認通姦犯行,朱妻因此向法院提告。

事後3人相約至律師事務所協商案情,朱妻當律師面前以口頭方式承諾,只要黃女對兩人通姦犯行自白,就不對黃女提民事求償;但沒想到當黃女寫完自白書後,朱妻隨即對黃女求償200萬元新台幣。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依據律師所為證詞,認定朱妻已口頭承諾不提民事求償之訴,依法判決黃女免賠。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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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妳上沖下洗 …」鹹溼對話全都錄 行車記錄器洩姦情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7日 上午6:12

忘記關掉錄音

〔自由時報記者湯世名/員林報導〕戴姓男子借兒子的車載吳姓女友出遊,居然就在車上偷腥,「要在妳身上磨:到天亮」等限制級鹹濕對話,被行車記錄器錄下,雖然「有聽欸聲嘸看欸影」,元配一聽就知「是那個死鬼!」氣得訴離,法官昨以戴男與女子性交、婚外情,判准離婚,戴男還須賠妻50萬元。

兒拿給媽告狀

判決書指出,約60歲的戴男,與黃婦結婚37年,育有3名子女,100年10月,兒子隨意檢視行車記錄器錄影檔案,意外聽到一對男女的露骨對話,男聲疑似父親,而男女淫聲浪語,尺度之大膽,做兒子的簡直聽不下去,馬上向母親告狀。

對話內容很鹹溼,男的說「跟妳做那事很享受,跟妳上沖下洗,左搓右揉」、「我一進房間就…了」、「妳坐檯會不會想我,會不會想到我們做愛的樣子」、「有一天我一定要跟妳過夜,在妳身上…到天亮」、「第三次做的時候,妳裡面就比較…」,黃婦聽出聲音,不禁大罵「那個死老猴!」

錄音檔內還有女子說「我雖然跟很多男人有過,但是我都無法放鬆,跟你比較能放鬆」、「唉呦!你…起來…起來了」、「太久沒做,第一天跟你做完後,全身痛光光」等。

老婆氣到離婚

對話有許多形容下體生理變化的用語,黃婦愈聽愈火大,質問老公是否有婚外情,戴男惱羞成怒竟離家出走,偶爾才回家睡兒子房間。

戴男未試圖挽回婚姻,黃婦心灰意冷,向法院訴請離婚,要求戴男賠150萬元。

戴男向法官表示,行車記錄器中出現的女子,曾在酒店坐檯,為討男子歡心,難免誇大其詞,不可因而推斷他們有性行為或婚外情。

法官認為,黃婦打理家庭大小事務,讓戴男心無旁騖工作,戴男不知珍惜,與聲色場所女子性交、婚外情,足認婚姻已無法維持,判准離婚,戴男應賠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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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錄音抓小三 喘息呻吟帶嬌聲,最後高亢長鳴

ETtoday – 2013年3月24日 下午2:02

地方中心/新竹報導

新竹市一名小學三年級男童不滿爸爸趁著與媽媽分居之際,公然帶「阿姨」回家過夜,告訴媽媽後,將錄音筆藏在房內作為抓姦證據,法官明查秋毫,勘驗錄音紀錄,出現一對男女高低抑揚的呻吟聲以及人體撞擊聲,期間女方還叫男方「做愛專心一點」,構成通姦罪判刑,民事賠償達100萬元。

楊姓婦人控訴,自己開工作室,林姓老公在工廠上班,兩人感情不睦於4年分居,就讀小三的兒子告知她,爸爸從去年6月公然帶阿姨回家過夜還睡在爸爸床上,經查該女子姓江,在住家附近水果行上班,兒子偷偷在臥室鬧鐘後方放置錄音筆,事後自己聽了一段疑似嘿咻的聲響,男童便將錄音筆交給媽媽。

楊婦提出告訴,新竹地方法院當戲勘驗錄音紀錄,先是聽到一對男女對話,接著傳出kiss聲,再來一陣有高有低的喘息聲,間歇出現人體碰撞聲響。法官還聽到女方嬌聲抱怨說男方做愛不專心,拉著又是男女異常呻吟聲,最後是男方高亢長鳴,一切歸於寂靜,據此認為是林男與江女發生性關係,錄得的聲響即是做愛過程。

在刑事部分,林男與江女都判決有罪,楊婦再提出民事官司,法官認為通姦屬實,被告2人應賠償元配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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呻吟聲聲入耳 小三生錄音抓小三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24日 上午8:44

不滿爸帶女回家過夜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這段錄音價值百萬!新竹市一名小學三年級男童,不滿爸爸和媽媽分居後,竟帶小三回家過夜,憤而「錄音存證」抓姦作為呈堂證據,成功幫媽媽討公道,法官還命令姦夫淫婦連帶賠償元配100萬元!

本案另有插曲,男童錄到限制級聲響及對話,卻因「聽不懂」而誤以為錄到電視節目,但法官明察秋毫,聽見有女性嬌聲罵「做愛專心一點!」又有男性回應「我超專心的!」由對話認定通姦無誤,敲槌判准離婚。

小三明目張膽來過夜

判決書指出,楊婦控訴,自己開工作室,事業成功,丈夫林男在工廠上班,夫妻不睦,漸行漸遠,4年前分居,後來幼兒告訴她「媽媽,我看不下去了!」原來爸爸結識在附近水果店上班的江女,江女竟明目張膽來家中過夜,鳩佔鵲巢,她原本不相信,後來兒子說「若不信由我來錄音」。

兒子也作證,有一個阿姨去年6月開始住進他家,住了2個多月,有一次他到爸爸房間拿東西,就看見阿姨躺在爸爸的床上,當時爸爸已經去上班,阿姨還會在他家過夜,就睡爸爸臥房,也看過他倆一起上樓進房間。

錄音筆藏放鬧鐘後

男童後來將錄音筆藏放在4樓臥室鬧鐘後,錄下通姦對話,但他事後自己聽一段內容,只覺得很吵,像是錄到電視的A片,因弟妹都在他身邊,他不方便多聽,就收起錄音筆,事後把錄音筆交給媽媽。

新竹地院法官當庭勘驗錄音紀錄,先有一對男女交談聲,繼而發出親吻吸吮聲,忽高忽低的呻吟聲,間有呼吸急促聲及人體撞擊、拍打等聲響。

錄到呻吟聲 幫媽抓姦

法官還聽到,江女罵林男「專心一點好不好,做愛都不專心在幹嘛!」林男回應「我哪有不專心?超專心的!」接著又傳出先前的各種聲音,最後是林男一連串急促呻吟聲,在一聲高亢吼叫後,異聲就結束了;法官認為足證錄音內容係林男與江女性交過程無訛。

共賠元配100萬元

本案通姦罪已宣判,2人都被判刑,民事部分,法官認為林男與小三通姦,應賠償元配精神損害80萬元,而江女侵害原告婚姻,致原告精神痛苦不堪,造成難以回復的人格尊嚴損害,也應與林男連帶賠償20萬元,2人共應賠償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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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問題男」懷特離開發展聯盟 續留休士頓至季末

ETtoday – 2013年3月22日 上午11:16

記者陶本和/綜合報導

休士頓火箭在選秀會上相中潛力新秀懷特(Royce White),但因為他的心理疾病帶來許多不便,與球團溝通不良,又被爆出劈腿3女的桃色新聞,近日他本人在推特上貼文表示,「將離開發展聯盟,且會待在休士頓過完剩下的賽季。」

菜鳥球員必須是前幾順位,或是突出表現才能攻佔新聞版面,但火箭「問題男」懷特並非上述兩點,他的新聞篇幅一點也不少,因為有搭飛機恐懼症,不能隨隊各地征戰,即使球團找來醫療團隊,但他的症狀並未改善,後來雙方溝通不良,懷特便被下放發展聯盟。

火箭本季以首輪16順位選中懷特,雖然把他擺在發展聯盟,但他仍透過推特發表一連串的脫序言論,先前他發文表示自己會是一個問題,原因在於他不怕說出自己的想法,也不怕被外界排擠,甚至批評,「聽著,你們這些人根本不尊重心理健康!」

且懷特本人指出,球團、聯盟都希望他離開,甚至連發展聯盟都不希望看到他的影子,台北時間22日他再度貼文,表示他將離開發展聯盟,且會在休士頓過完剩下的球季,讓網友懷疑他將重返火箭正規軍?對此他回應,「我從來沒說要回到火箭隊,再說一次,我只是要回去休士頓!謝謝。」

懷特不僅與球團鬧得不愉快,日前又傳出「桃色風暴」,有一名女子跳出來指控,表示他做愛都不使用保險套,且劈腿三名女子,都懷有小孩,不但不擔負起養育責任,還反過來怒斥女友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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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窒息式性愛」? 通姦人妻做愛後竟活活掐死

NOWnews – 2013年3月15日 下午1:5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和人妻通姦,做完愛竟活活掐死!一名李姓男子被控涉嫌和張姓人妻發生婚外情並通姦,沒想到他竟在做愛後,活活將張女掐死,上訴期間還辯稱是「窒息式性愛」;全案經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後,最高法院在今(15)日依傷害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根據了解,這名冷血情夫李男在民國100年4月8日於桃園中壢市租屋處勒斃張女後,還上網問網友:「屍體該怎麼處理?」;而李男為掩飾犯行,還用張女手機不停發送簡訊給張女丈夫及家人,試圖故佈疑陣誤導警方辦案方向。

而法院也查出,李男在網路上認識家住中壢的張女後,還特別從台南搬到中壢方便與張女發生婚外情;但沒想到張女參加完新竹關西堂弟婚宴,卻在返回中壢和李男發生性行為後,慘遭李男活活掐死。

上訴期間,李男辯稱是為追求性愛快感,才和張女發生窒息式性愛,一時失手才會導致張女喪命;但台灣高等法院根據驗屍解剖認定,李男掐住張女脖子時,見呼吸困難仍不鬆手,直至張女呼吸衰竭死亡,因此不採信李男辯詞。

但法官也審酌李男曾對張女施行心肺復甦術(CPR),且下手部位是在比頸部較高處;因此,認為李男應無致人於死犯意,所以改依傷害致死罪判處12年有期徒刑。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至此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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