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男友劈腿 女放火燒屋還連線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10/30 21:34

(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30日電)林姓女子發現男友劈腿,一氣之下,竟放火燒男友住處,還打電話給男友「連線」火災現場狀況。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她犯後自首,也積極與波及住戶和解,判她1年10個月,緩刑3年。

  根據台北地院公布的判決,林姓女子今年4月在男友租屋處使用電腦時,意外發現男友與其他女生交往的資料,氣憤男友劈腿,打電話給男友要他解釋清楚,男友不理會而掛電話。林女竟拿出打火機燃燒紙張,引火到衣服上,火勢一度延燒至鄰居。

  消防車趕到後,林女到樓下觀看消防隊救火,還打電話給男友,現場轉播消防車的警笛聲,所幸火勢撲滅,並未造成任何人傷亡。此時,林女也主動向警方坦承縱火。

  法官審酌林女因感情糾紛,一時衝動放火洩憤,雖然惡行非輕,但火勢未造成任何傷亡。此外,林女事後透過調解委員會,與遭受火勢波及的2名鄰居達成和解,同意賠償2人各新台幣30萬元。也與男友、男友的父親和解。法院依公共危險罪,判她1年10個月,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99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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