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專業判決 應兼顧同理心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9/14 15:56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台北14日電)幼童遭性侵輕判、藝人賈靜雯爭女官司,近來都引發外界對法官判決的質疑。其實,法官在司法專業雖一般人所不及,但若無法懷有與當事人的「同理心」,質疑判決的聲音恐難平息。

  最近幾個星期,高雄縣甲仙鄉女童遭性侵獲輕判、花蓮7人性侵智能障礙少女無罪,引起網友在「臉書(Facebook)」上的串連罷免法官,也引發外界對於法官判決偏離社會認知的討論。

  賈靜雯爭女風波,法官判決父母「共同監護」梧桐妹(賈靜雯女兒),但賈靜雯實際能實際監護到梧桐妹的時間卻少得可憐,除引發藝人陶晶瑩及女權團體不滿外,也遭學者質疑法官誤引加拿大法律。

  幾起事件看似沒有關係,但是被擺進司法程序後,卻得到了相同的結果,也就是民眾對於法官判決產生質疑,會造就這樣的原因,主因恐怕還是法官在司法專業的背後,缺乏了替當事人或被害人著想的同理心。

  以兒童性侵案為例,不少網友質疑,如果是法官的家人受到過侵犯,就不會有輕判的可能性。但實際上,沒有任何人希望法官的家人真正受到侵犯,會有類似的發言,最主要還是希望法官能夠站在被害人及家屬的立場「感同身受」罷了。

  國民黨立委趙麗雲說,相關判決顯示出法官看不見犯罪被害人,也忽略了犯罪被害人與家屬的立場。趙麗雲認為,司法專業人員應該自省,「畢竟當專業到一個程度,就變成鐵石心腸」,失去一般人的正常感受,唯有自省才能重新找回「柔軟的心」。

  又拿梧桐妹事件來看,賈靜雯與前夫關係不佳,法官還是判決了夫妻共同監護梧桐妹,恐怕會讓後續梧桐妹的監護權產生更多問題,法官判決沒有顧慮到夫妻關係不佳,恐怕難以共同監護梧桐妹的棘手問題。

  法院判決賈靜雯女兒應由夫妻雙方「共同監護」,政治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劉宏恩認為,如果父母離婚後無法和諧相處,共同監護根本窒礙難行,而且會使離婚前的衝突繼續延燒到離婚後。

  從法官疑似收賄案開始,不少民眾開始質疑台灣法官判決的公正性問題,但不論如何,法官如何在司法專業訓練下,兼顧將心比心的考量當事人感受,並跟著社會認知與時俱進,做出合乎情理法的判決,將是一大考驗,也才能夠重拾民眾對於司法的公信力。99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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