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姦不得法 易挨告吃官司

小心為上
現代社會 外遇 捉姦 ?”> 捉姦 案件層出不窮,有人捉姦 ?”> 捉姦 成功取得談判籌碼,打官司穩佔上風;也有人捉姦 ?”> 捉姦 不得法,不但沒抓到對方 通姦 證據,反而挨告吃官司。

攔車捉姦 ?”> 捉姦 重判八月
台北市外雙溪老字號餐廳「聽雨軒」老闆娘呂秋,去年發現 丈夫外遇 ,攔計程車一路跟監 丈夫情婦 的車子蒐證,半路阻擋 情婦 的車輛、拍打引擎蓋,還拿著手機向車內拍照被控觸犯強制罪,一審重判八個月。

台北市女子林慧芳因懷疑 丈夫 外遇,與弟弟林漢清破壞門鎖闖入 丈夫 外遇對象洪慧淑住處,雖然拍到 老公 裸體及洪女穿著薄紗睡衣的照片,也因觸犯侵入住宅、毀損及強制罪等,各被法院判處拘役八十天、六十天,各易科罰金八萬元和六萬元,代價不輕。

縱使捉姦 ?”> 捉姦 在床,也不能任意毆打對方。新竹縣一名已婚陳姓消防員,去年將 外遇 女子帶回宿舍共度春宵,被老婆捉姦 ?”> 捉姦 在床,陳妻大怒之下,掌摑 外遇 女子數巴掌成傷,事後陳妻雖然控夫及 外遇妨害家庭 ,均被判拘役,但陳妻也因出手傷人被反控傷害,簡易判決罰金兩千元確定。

資料來源: 2009年10月14日蘋果日報 ◎記者王吟芳 外遇, 通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