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失和攜女出境 陸配遭判刑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8/24 12:54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4日電)1 名陸籍配偶嫁來台灣與夫家失和,擅自將年僅3 歲幼女帶回中國大陸拒絕返台,遭丈夫提告。法院審理,認為被告剝奪丈夫對女兒的監督權,以略誘罪判刑她1年2月、緩刑3年。

北院今天公布判決書指出,中國籍的劉姓婦人民國87年與台籍賴姓男子結婚後來台定居,並生下2 個女兒。但劉女婚後與婆家相處不睦,96年6 月與婆婆發生爭吵後,負氣帶年僅3歲的小女兒出境,返回中國娘家。

判決指出,劉婦出境後,才打電話告知丈夫丈夫多次要求劉婦帶女兒返台,卻遭拒絕。雙方去年3 月協議離婚後,協議將小女兒監護權交由劉婦,劉婦直到去年7月才帶幼女入境,遭賴男提告。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民法中的親權,應由父母共同行使,劉姓女子未經丈夫同意,擅自將女兒帶往中國拒絕返台,已侵害父親對女兒的監督權。

法官認為,年僅3 歲的小女兒應無自主意識及同意的能力,因而以刑法中「違背未成年人意願,使未成年人脫離有權監督人」的略誘罪,判劉婦有期徒刑1年2月。但審酌賴男願原諒被告,且被告仍需扶養幼女,因而給予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禁止劉婦對賴男及賴男家人私下接觸聯絡。全案可上訴。990824


已用關鍵字:結婚,電話,丈夫,離婚,監護權,
共出現:9次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