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禁愛契約」挨告 朱志剛:女方不甘分手的復仇

NOWnews
更新日期:2010/08/09 15:17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知名國標舞老師朱志剛(50歲)傳出背著妻子,接連和4名女學生、女舞師搞曖昧,其中一位暱稱「蓉蓉」的女學生不滿老師有了她還「劈腿」,因此要求老師簽訂「禁愛契約」,規定他不能和另一名張姓女學員發生關係。沒想到,張姓女學員早就懷孕,讓「蓉蓉」憤而提出「違約金」要求,雙方鬧上法院。

據了解,已婚的朱志剛爆發師生戀後與妻離婚,女友之一的「蓉蓉」表示,朱志剛在3年內跟她借了401萬,經營會計師事務所的她也幫他開了舞蹈教室,沒想到,他竟然又另外劈腿葉姓舞蹈老師與張姓女子;97年1月,「蓉蓉」要朱簽下45萬元抵免401萬元債務的和解書,附帶條件是,朱必須與張女斷絕關係,2人也在友人見證下簽下「禁愛契約」。

但蓉蓉發現朱仍與張女聯繫,張女甚至已經懷孕,因此向法院提起「履行和解書」告訴,不過法官認為,朱、張女的行為應發生在這份約定前,因而駁回告訴;朱志剛又反告蓉蓉偽造文書,蓉蓉獲不起訴處分;蓉蓉再告朱誣告,朱遭判刑4個月,目前仍在上訴中。對於陷入感情糾葛,蓉蓉感嘆,男女合跳國標舞因為下半身緊貼,「若一方有暗示,很容易把持不住。」

蓉蓉也指控,朱志剛其實是藉著跳舞,去欺騙女生的感情,甚至還會跟女生借錢,「他外面劈很多女生,會知道他劈腿,是葉小姐告訴我才知道。(記者:劈幾個人?)三個、四個,葉小姐他們吵架,常常鬧上警局,所以她們希望我可以幫忙約束另個小姐(張女),不要讓她來(吵架)。」

朱志剛則駁斥了蓉蓉的說法,還說這是女方不滿他提出分手所做的「復仇」。他指出,「她現在就是要毀謗我,等於是男女之間的事情,是一個復仇的動作,因為我跟她分手,她不願意分手。」朱志剛也說,蓉蓉有恐嚇前科。

此外,朱志剛與另一名戴姓女子也有官司糾紛,戴女還曾寫信警告朱志剛另一個任教於實踐大學的陳姓女友,告訴她朱志剛玩弄感情,「年輕的、離婚的他都要」,還說舞蹈教室變成了色情場所。檢方因此感嘆,這位國標舞老師的男女關係,實在有夠複雜。(新聞來源:年代新聞記者吳茜洋、張清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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