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辣簡訊露餡 情婦判刑3月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7/21 18:41

(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吳沛綺台北21日電)陳姓已婚男子在舞廳結識戴姓女子,2人日久生情同居,元配憤而控告戴女。法院審理後,依戴女傳送給陳男的多封煽情簡訊認定2人通姦,判處戴女有期徒刑3月。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年過六旬的陳姓男子與妻子結褵30餘年,去年6月間在舞廳結識30多歲的戴姓女子,2人並因此交往、同居

交往期間,戴女時常傳送「你的裸體好迷惑我」、「火辣美女陪你」等內容露骨的煽情簡訊給陳男,後來2人發生金錢糾紛,戴女因而鬧上陳家理論;陳男自知無法隱瞞,於是向元配坦承姦情,元配憤而狀告戴女妨害家庭

法院審理時,戴女辯稱自己是遭到陳男強暴,後因陳男極力安撫,說要將她收為乾女兒,且因已收受陳男贈送的鑽石項鍊、戒指等物品,不得已才配合陳男要求發送煽情簡訊

不過,陳男將2人戀情向法院和盤托出,坦承與戴女多次發生性關係,甚至描述出戴女私密處特徵,合議庭並根據戴女簡訊內容,認為戴女是自願與陳男發生性行為,依通姦罪將戴女判刑3月,得易科罰金新台幣9萬元。全案可上訴。99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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