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公司經理詐欺取財 遭判六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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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10/07/15 11:30

黃姓男子是一家徵信公司的經理,鄭姓婦人因懷疑先生外遇,委託徵信社調查,付了三萬元,不料被告卻以假造的合成照片欺騙婦人,查出她先生有外遇的事實,還謊稱要掌握更多證據,需再付十萬買更好設備,婦人不疑有他交出錢財,最後才知道照片是合成,自己被騙,一狀告到法院。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六個月有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四十歲黃姓男子是徵信公司的經理,去年三月間鄭姓婦人因懷疑她的丈夫外遇,委託徵信公司調查她先生行蹤,並簽署徵信事務委託書,交付三萬元台幣,由被告出面負責這項業務,但他沒有掌握鄭姓婦人先生外遇的證據,卻向對方謊稱她先生外遇對象是一名理容店小姐,為取得婦人信任,還以電腦合成她先生和年輕女子出遊相片兩張,還說要掌握更多證據,需再交出十萬買更好的器材設備,婦人不疑有他交出錢財,最後和先生攤牌,才驚覺自己上當,原來照片都是合成,一狀告到法院。

被告黃姓男子坦承的確製作假照片,因他涉犯詐欺取財罪嫌,法官認為被告不思以正當方式取得財物,假藉徵信名目,明知被害人因婚姻生變而失所依靠,趁婦人一時失慮,恣意妄加詐騙,讓被害人需耗大筆金錢,也喪失對社會人際關係的信賴,雖然和被害人達成和解,卻仍未履行和解條件,台中地院審理終結,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黃姓男子六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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