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見童叫 老公 「爸爸」
台中縣烏日鄉詹姓女子在住家巷口,聽見陌生小女孩對自己的 老公 喊「爸爸」,暗地查知 老公 和 情婦 生下一女,法院除判決楊女 通姦 有罪外,民事判決這名 老公 與 外遇 女子,須連帶賠償60萬元給詹女做為慰撫金。
台中地院日前審理一宗民事求償案件,詹姓女子指出,她開車經過自家巷口時,無意間看見 老公 陳某坐在楊姓年輕女子駕駛的車上,令她驚訝的是,同車的小女孩竟喊她 老公 「爸爸」。
妻調戶口 多了一女兒
詹女感到不對勁,上前詢問,沒想到陳某惱羞成怒,將詹女拖下車毆打,而楊女趁機載女兒離去;事後,詹女懷疑楊女是 老公 的 情婦 ,且和 老公 生下1女, 老公 竟在 情婦 面前毆打她,她愈想愈不甘心。
狀告 通姦 獲賠60萬
詹女遂到戶政事務所調取戶籍謄本,發現戶口內果真多了1名女孩,被認領為家中的「次女」,依據其上紀錄,發現這名女孩年紀不到3歲,和叫她 老公 「爸爸」的小女孩年齡相符。
詹女認為, 老公 和楊女 通姦 並生下1女,遂具狀控告楊女 妨害家庭 ,法官審理後,判處楊女有期徒刑4月,而詹女也依據此刑事判決,提起民事訴訟,請求 老公 及楊女必須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官審理時,認為2人確實有 通姦 之行為,但衡量雙方之身分及收入,判處陳某及楊女必須連帶給付60萬元,做為賠償給詹女的慰撫金。
資料來源:更新日期:2009/10/20 04:09 〔記者林良哲、陳建志/台中報導〕 原文連結 外遇, 婚外情, 通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