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咻1罪1罰 情婦判4月

【許淑惠╱台中報導】台中縣江姓耳鼻喉科醫師與陳姓女子發生 婚外情 ,江男坦承共發生七次 性關係 ,台中地院昨以一罪一罰,認定五次 性行為 發生在二○○六年七月法令修正前屬連續犯,依 通姦 罪判刑五個月,另兩次發生在修法後、各判兩個月,經減刑後,應執行四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
男指腰胎記佐證

判決指出,二○○五年十一月,江男與陳女交往,江妻發現後告知交往對象是有婦之夫,但兩人仍持續 通姦 ,直到前年七月,兩人因金錢糾紛交惡,江男向 妻子 坦承 婚外情 ,曾在二○○六年二月至五月,分別在兩人住處發生五次 性關係 ,另在二○○七年三月,於台中市湖水岸 汽車旅館 發生兩次 性關係

江男提出 簡訊 內容、住宿登記及手繪陳女腰部有胎記加以佐證,陳女也坦承 通姦

檢察官認為七次 性行為 是單一犯意,應判一罪,簡易庭判陳女兩個月徒刑,但江妻不服提起上訴,地院法官認為兩人相姦犯行長達年餘,且在不同地方發生,昨天改判一次一罰。另外,陳女日前也被判要賠江妻五十萬元。

資料來源:2009年05月05日蘋果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