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陸配假結婚 成第三者將遣返

公視
更新日期:2010/05/20 22:16

為防中國配偶假結婚真賣淫,內政部日前發佈解釋令,有妨害家庭、妨害婚姻紀錄的中國配偶,不准來台依親或居留,已許可居留者,可撤銷或廢除。這引發陸配不滿、認為被歧視。不過,移民署表示,判刑確定之外,還要視個案情況才可能遣送,比起外配,對陸配的規範已寬鬆許多。

嫁來台灣已經十多年的中國配偶常素玲,和先生一起經營一家牛肉麵店,早已把自己看成台灣人,卻不明白一些針對陸配的規範,像是有妨害家庭、妨害婚姻的行為就不准在台居留、如果不幸成了感情第三者就要被遣送,並不合理。

陸配認為這樣的規定,硬是區分了台灣人、陸配和外配三個階級,而且道德問題、以法令規範,標準又該如何界定?

移民署強調,判刑認定有罪、還會經居留審查會討論,才可能遣送或撤銷居留許可,這中間還會考量陸配家中是否有幼兒或老人需要照顧,比起其他外籍配偶,政府對陸配的規範已寬鬆許多,如果外配犯了一樣的罪是無法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執行這樣的法令也為了杜絕妨害社會善良風俗的事情一再發生。

記者 王琪如 陳信隆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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