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阻性侵兒童 立委籲提高刑期

台灣醒報
更新日期:2010/05/18 18:18
洪秀玲、許維娗

【台灣醒報記者洪秀玲、許維娗報導】「再也不能讓我們的孩子被性侵!」立法委員楊麗環和兒童福利聯盟文教基金會主任鄭敏菁等人,今早(18日)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討論關於「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楊委員強調,兒童人權高於性侵害加害人的人權,在無法兼顧下,寧捨性侵害加害人人權,也要保障兒童人權。

基隆曹姓遊民之狼滔天惡行被揭露後,引發網路熱烈討論,網友發起比照美國「潔西卡法案」加以重懲的連署活動,楊麗環極力支持,並將參考美國「梅根法」及「潔西卡法案」立法精神及制度,提出「性侵害防治法」修正草案。

楊委員說,十二歲以下的兒童尚未成年,屬於弱勢族群,且無防禦能力,其服從度幾乎是百分百,若是被性侵,常因為害怕而配合回答,造成判刑難以成立。

桃園有一案例,是一名婦女十三歲的女兒遭網友性侵,卻遲遲未能等到偵辦結果憤而選擇自殺。此案關鍵在該網友認為女孩看起來很成熟,而且兩人平時聊天就以「老公、老婆」親暱互稱,是在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關係,所以不算是性侵害,因此這件案子偵查結果,被告竟獲不起訴。

所以楊委員認為,兒童被性侵的案件不應該以成人刑法來處理,需針對兒童採取不同標準,修正「性侵害犯罪防治法」部分條文草案,同時將智能較低的兒童考慮在內。

要有效防阻兒童性侵害案件,楊委員認為修正案應從刑度、假釋門檻及加害者出獄後的預警系統、監控設施著手,並引進社區主義進行兒童性侵害全民防制。

這種措施包括:建立全國兒童性侵害加害人之檔案資料庫,公開十年以上供民眾查詢,每年更新檔案內容二次,包括被害人的相片;辦理兒童性侵害加害人登記,未依法辦理登記者強制實施電子化監視;提高兒童性侵害加害人刑度為二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並不得假釋、緩刑、免刑、赦免、減刑等。

楊委員表示,修法是兒童人權保護的第一步,她將全力支持立法採嚴刑,但法律只是個門檻,還需要社會大眾多關心兒童。她呼籲民眾若是遇到性侵、性騷擾、家暴等事件可撥打「貓頭鷹防暴監督申訴專線」0800-434-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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