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趕走台灣女? 陸媽有監護權沒居留證

TVBS
更新日期:2010/04/29 20:52
洪彩綸

台中市一名離婚的大陸籍配偶,去年拿到女兒監護權後,要申請台灣居留證,卻遭移民署拒絕;移民署說,她曾犯法,不能申請,這位媽媽很傷心,她說法律這樣判,她只能選擇丟下女兒回大陸,或者帶著中華民國籍的女兒離開,但問題是,女兒想留在台灣,她不知道該怎麼辦?

陸籍母親晏小姐:「我一直打電話跟他們講,能不能給我一個機會?我說為什麼我做媽媽的,就不能彌補錯誤?」

晏小姐哭的很傷心,她一想到將和相依為命的女兒分開,忍不住一直掉淚;11年前,大陸籍配偶晏小姐在台灣生下女兒後,就把她帶到大陸,女兒在大陸念書、她在台灣工作,母女倆分隔兩岸,但感情一直很好。

離婚後,她把女兒帶回台灣,也向法院爭取到女兒監護權,但移民署說,晏小姐曾在台灣從事不法工作,有前科,無法申請台灣居留權。晏小姐:「我能理解,媽媽為什麼帶小朋友自殺?因為很多東西,妳不可能去跟別人講,我需要幫助。」

晏小姐哭紅了眼,因為再過2個月,她就得離開女兒,看著電腦裡和女兒的合照,她說女兒在大陸的學業成績很好,愛跳舞、愛作勞作,還做了一個相框送她,但女兒很愛台灣,總是對親朋好友說,她是台灣人,有一天就要回台灣唸書。

去年她把女兒帶回台灣,卻因為自己拿不到居留權,兩人將被拆散。陸籍母親晏小姐女兒:「我很怕媽媽離開,很怕媽媽不在的感覺。」

小妹妹輕聲唸著自己寫給移民署的信,她不懂法規,只希望這麼做有人幫她留下媽媽。晏小姐女兒:「我希望媽媽留下來。」

母女倆緊緊的抱在一起,晏小姐說,法院明明判決她擁有女兒監護權,讓她照顧女兒長大,但移民署又不讓她申請台灣居留權,6月1日她一定得回大陸,到時候女兒誰來照顧?法院說,他們只判定父母雙方誰擁有監護權,居留權是由移民署來認定,晏小姐是否能留在台灣?移民署已經在開會研議,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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