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新知呼籲通姦回歸民事 去除刑事罪罰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北13日電) 婚姻 亮起紅燈,如何好聚好散?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提出,現行刑法 通姦 罪在表象上保障婦女,但實質卻對婦女不利, 婚姻 為民法契約,應回歸民法,呼籲去除刑法的 通姦 刑事罪罰。

婦女新知基金會今天上午召開「好聚不好散-野百合怎麼會有春天?」記者會,董事長范雲表示,現行的 離婚 制度為協議 離婚 及判決 離婚 ,要訴請判決 離婚 必須對簿公堂互揭瘡疤,很多婦女因為訴訟門檻,而逃不出痛苦的 婚姻 ,無法好聚好散。

律師尤美女在會中表示, 婚姻 是雙方根據民法所訂立的契約,在未獲得對方同意下,與他人發生 性關係 背棄 婚姻 契約,應以民法處理,要求背約者負擔民事賠償責任,已保障受害者的權益,不需再透過國家以刑法懲罰個人情慾。

她說,就實際案例,婦女透過 徵信社捉姦 ?”> 捉姦 在床,卻常因為取得方式不合法,而不具法律效力,甚至還因入侵民宅、傷害、妨害自由、非法 監聽 等問題,反而被告無故侵入住宅、傷害、妨害秘密等罪,遭判處比 通姦 罪還高的刑期。

台大法律系教授陳昭如指出,根據司法院所提供的統計數字,捉姦 ?”> 捉姦 不見得是判決 離婚 的當然手段,就近年的判決 離婚 事由變化發現,以對方與他人合意性交( 通姦 )的個案,在2007年不到0.1%,而採用其他重大事由 離婚 的比率在2007年已經超過5成,可見法院已從寬認定 離婚 事由。

范雲指出,一般人會誤認 通姦 除去刑事罪罰,會讓 通姦 合法化,其實,刑法上的 通姦 罪表面上是男女平等,但就實務上卻是懲罰更多女性。

她說,根據1999年至2005年法院裁判 通姦 罪的統計分析, 妻子 控告 丈夫 通姦,約有5成撤回告訴、 丈夫 控告 妻子 通姦,卻只有23%撤回,雖 丈夫 被告 通姦 人數大於 妻子 ,而被以 通姦 定罪的 妻子 有209人, 丈夫 181人。

范雲表示,加上多數的 妻子 雖會撤回控告 丈夫 通姦,但會保留對 第三者 的提告,最後被因 通姦 罪提告的 丈夫 有210人,而女性 第三者 則為349人。980313

資料來源:中央社 更新日期:2009/03/13 13:01

王秋香隨筆
因為 通姦 只處罰 第三者 ,所以 通姦 就應該無罪嗎?原諒另一半,只不過是為了 婚姻 能夠繼續下去,也讓子女有個完整的家。照專家的說法,是不是除罪化是用計算和比例來決定的嗎?法院從寬認定,是每次初審法官都是從寬認定嗎? 抓姦 不只是 離婚 的手段,更是,用來要求贍養費的重要條件,以刑事逼民事,這對受害的一方是很重要的,如果只剩下民事問題,那對方打死不賠,受害的一方以後的日子要怎麼過呢?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如果 通姦 不是除罪化,只是民事的問題,那怎麼確認 婚姻 存續的問題?我想學者專家們,你們站在這個立場想一下,你的另一半如果 通姦 ,你會怎麼做?愛是自私的,一夫一妻是規定制度, 婚姻 也是種承諾,法律都不保護承諾了,人會一輩子不變?我還蠻好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