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家暴被害人 須申請夫妻分開報稅

台灣立報
更新日期:2010/04/06 00:07
史倩玲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報稅季節即將來臨,由於法令規定夫妻必須合併報稅,因此也造成許多申請保護令的被害人等隱私資料被加害人取得,影響家暴被害人身命安全。國稅局表示,家暴被害人可於4月20日前向國稅局申請夫妻所得分開提供。

北區國稅局表示,每年5月1日至31日綜合所得稅申報期,民眾至國稅局可同時查調本人、配偶及未滿20歲子女上年度的所得資料。因往年內政部都會提供依家暴法取得保護令被害人資料給國稅局,讓國稅局主動分開提供夫妻所得,但自即日起內政部不再提供,必須由被害人提出申請,國稅局才能提供此項保護措施。

為了保護依家庭暴力防治法取得保護令的被害人權益,請被害人於每年4月20前向各地區國稅局提出申請夫妻所得分開提供,才能保護自己的所得資料不被加害人查調。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據財政部「稽徵機關於結算申報期間辦理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查詢課稅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作業要點」,為了保障被害人自身權益,請於4月1日至20日(或依法展延申請截止日)止,被害人只要持身分證明文件就近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夫妻所得分開提供即可。國稅局強調,請取得保護令的家暴被害人,千萬在期限內提出申請,才不會讓自己的權利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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