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未登記 報稅仍要合併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4/03 07:35

下個月開始報稅,去年度已經離婚的怨偶,如果沒有向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報稅還是要合併申報;如果今年才登記離婚,因為報的是去年的稅,仍然要合併申報。如果雙方已經撕破臉,相見不如懷念,記得在20號前,跟國稅局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前端的納稅人分開報稅,由後端的國稅局合併計稅,再個別通知納稅人該繳多少稅金。(張雅惠報導)

去年結婚,下個月報稅,可以選擇用單身、還是用夫妻合併,看哪一種比較有利;如果去年離婚,也可以選單身或者夫妻合併。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離婚要到戶政單位辦登記才算數;如果是今年才離,下個月是報去年的稅,去年還沒有離婚,還是要合併申報,明年報今年,才可以選單身報稅!

「照目前的民法親屬篇規定,離婚以登記為要件,當他假設兩者協議要離婚,不過,他沒有到戶政機關去辦理登記,還是視同婚姻關係還是存續」

夫妻分居、或有特殊因素,不想讓對方知道有什麼所得、或者在哪裡上班,二十號之前,要跟戶籍所在地國稅局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有家暴保護令的納稅人,也一樣要自己申請。

申請方式可以透過書面、或者網路,但網路要用自然人憑証、或者用身份証加戶號當簡易通行碼,到財政部的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申請。申請分開提供的案件,納稅人可以個別申報,交給國稅局合併計算,再用所得和受扶養親屬的資料,按比例分別計算雙方應繳的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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