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客戶配偶外遇 徵信業者詐財

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0/04/01 13:09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1日電)2名徵信社員工被控利用客戶多疑心理,向客戶誆稱丈夫外遇,需追加調查費用,陸續向被害人詐得新台幣86萬餘元。高院審理,以詐欺罪判刑業者5個月、可易科罰金定讞。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1名黃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委託徵信社調查先生行蹤,雙方先約定蒐證及器材費共10萬元,黃女並先支付8萬元訂金。

判決指出,徵信社副總經理與經理在與黃女接洽過程,發現黃女剛因車禍受傷,且兒子剛動完手術、疲於照顧,另有車禍及家暴官司纏身,又懷疑自己遭人跟蹤、先生外遇徵信社因而利用黃女心理弱點,明知黃女丈夫生活作息正常,卻向黃女誆稱丈夫交友複雜,且有人跟蹤黃女,告知黃女若追加14萬元費用,可保證她人身安全。

黃女誤信,支付14萬元後,徵信社再陸續向黃女謊稱,丈夫有交往甚密的女友,需再加付39萬餘元24小時跟監費,及33萬抓姦在床費,並佯稱為避免黃女遭丈夫陷害入罪,不簽立合約,使黃女信以為真,共計遭詐86萬6000元。黃女在多次要求徵信社交付調查結果遭拒後,始知受騙,提出告訴。

法院一審時,以證據不足,判處徵信社副總經理及副理無罪。檢方上訴後,高院合議庭審酌相關證人證詞及證據,認定徵信社有詐欺事實,改判2人有期徒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990401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