奶嘴證人:媽媽和叔叔抱抱

奶嘴證人:媽媽和叔叔抱抱 【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縣報導】2007.06.08 07:03 pm

桃園縣黃姓婦人兩年前帶著三歲女兒與男網友約會,後來東窗事發,她乾脆拋夫棄女離家不歸,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小女兒作證時說出「叔叔摸媽媽」;法官認為小孩不會說謊,判准離婚,女兒監護權也歸爸爸。

桃園地院調查,廿九歲的黃姓婦人,兩年多迷上線上遊戲,經常帶著小女兒泡網咖,認識邱姓男子,並相約到邱姓情郎家中約會;小女孩常吮著奶嘴看媽媽與 情人 打情罵俏。
黃姓婦人的丈夫後來發現妻子有 外遇 ,從女兒口中得知曾和媽媽「一起去看叔叔」,經暗中蒐證,發現妻子和邱姓網友用即時通互訴情意,還說要共組家庭及生孩子。他氣得追問妻子,黃姓婦人自知理虧離家,至今兩年 未歸 ,丈夫因此向法院訴請離婚

桃園地院審理時,黃姓婦人聲稱是被丈夫趕出門,想探望孩子都被拒絕,法官請社工做家庭訪視,已五歲的小女兒說「媽媽和叔叔抱抱,到別的房間,不讓我看、要我吸奶奶(指奶嘴)看電視」。

男方也提出妻子和情郎的即時通內容,包括邱姓網友對女方說「我對你是真心的,以後你要為我生幾個寶寶」,黃婦回覆「好想躺在你身上,我們早晚會在一起」等。

法官認定這是「超越友誼」的言談,雖未 捉姦 在床,仍屬背叛 婚姻 的行為,加上小女生的證詞對媽媽不利,因此判准離婚。法官同時裁定,黃姓婦人可以定期探視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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