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人殺嬰五十一刀 高院二審改判七年徒刑

中廣
更新日期:2010/01/28 17:35

台北縣一名三十四歲簡姓婦人去年生下兒子不久,因擔心婚外情曝光,又擔心小孩不是丈夫親生,婦人竟用水果刀狂刺兒子51刀,導致兒子慘死,但事後證實男嬰是她和丈夫所生。簡姓婦人一審依殺人罪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二審高等法院認為,婦人犯案時精神狀況不好,改判七年有期徒刑。(黃進恭報導)

全案發生在去年六月,家住台北縣的簡姓婦人手拿水果刀,朝才四個多月大的男嬰狂刺致死,警方調查發現,男嬰遭母親狂刺五十一刀,婦人殺害嬰兒後,也自殘十多刀,當時板橋地檢署承辦察官謝憲杰也剛當爸爸,卻因承辦簡姓婦人五十一刀殺害男嬰案,沒有初為人父喜悅,看著嬰兒碎裂身軀,難過落淚,檢方最後將婦人求處無期徒刑,一審時板橋地院判處婦人十五年有期徒刑。

簡姓婦人表示,因擔心自己生下的兒子是和情夫所生,不是丈夫親生骨肉,才會殺害男嬰。台灣高等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曾因無法處理婚外情兩度自殺未遂,並因不堪婚外情壓力長期失眠,導致罹患重度憂鬱症合併聽幻覺的精神症狀,因不知如何處理婚外情之事,擔心男嬰不是出自配偶血緣,才會情緒失控殺害小孩。被告行兇後深感後悔,拿水果刀猛刺身體企圖自殺,自己也感到很痛苦,加上先生曾說對被告刑求沒有意見,這是他一輩子的痛,希望太太今後好好過,簡姓婦人深知悔悟態度良好,因而改判七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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