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婦通姦894次判298年

作者: 周為政 | 臺灣時報 – 2013年8月28日 上午1:01

  〔記者周為政彰化報導〕彰化地院昨天判決一件令人咋舌的通姦案件,五十歲張姓男子與五十六歲鄰居喪夫婦人在短短五年期間嘿咻次數高達八百九十四次,幾乎二天一次,審理法官將這名熱情如火的婦人依一罪一罰規定各處四個月徒刑,合計二百九十八年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二年,至於張姓男子部份,由於老婆撤銷對老公的告訴,因此,法院判決公訴不受理,另外,婦人為擺脫糾纏而誣告張姓男子性侵部份,處四個月徒刑。

 本案係張妻收到老公鄰婦控告老公性侵不起訴再議處分書之後才知道老公與隔壁婦人﹁嘿咻﹂五年,一怒之下控告兩人通姦,開庭後不忍心老公吃官司,又撤銷丈夫告訴,法院只能對婦人進行判決。

法院調查,張姓男子的店面與經營蛇肉的婦人比鄰而居,兩人於民國九十二年認識交往,基於通姦犯意,兩人從九十五年七月至一百年六月止屢屢在員林、永靖、埔心等地多家汽車旅館嘿咻,合計八九四次,另外從九十二年六月四日至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止的通姦部份,因時效已完成,另經檢方不起訴處分。

法院指出,婦人後來有意擺脫張男糾纏,於一百年十月間向田中警方誣告遭張男性侵不可計數的次數,此事經彰化地檢署不起訴處分,婦人聲請再議,仍被台中高分檢駁回,張太太因接獲處分書才知道老公與鄰婦發生性交關係,案經張男和太太訴由檢察官偵辦。

婦人否認與張相姦,辯稱遭脅迫才與張嘿咻,且張一再以口交光碟威脅,她才在隱忍多年後提告,張妻供稱懷疑老公與鄰婦有曖昧行為,但苦無證據。

法院依被告供出大約兩天一次推算,從民國九十五年至一百年止共計五年,嘿咻次數高達八九四次,依一罪一罰共計八九四罪,每罪各處四個月徒刑,刑期合計近三個世紀之久(二九八年),為彰化地院成立以來刑期最高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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