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墮胎封口費 賴帳男敗訴

自由時報 – 2013年8月11日 上午8:40

〔自由時報記者蔡彰盛/竹市報導〕新竹市吳姓男子與女友未婚懷孕,吳男為讓女友人工流產,協議同意給50萬元補償費,但條件是要女友封口,不過事後女友得知吳男沒錢,向吳父透露此事,吳男惱怒向新竹地院訴請判決協議「違反公序良俗」無效,法官認為吳男女友墮胎承受身心痛苦,駁回吳男之訴。

法官調查,吳男為使女友同意人工流產,答應給付50萬元做為術後身體調養及生活開銷費用,當時協議書簽立是因其女友要人工流產,顯見50萬元是她流產所受精神痛苦及傷害的補償。

不過事後吳男卻以協議違背公序良俗,應屬無效而拒絕履約,且協議書內容約定「雙方不得對此協議書及雙方有關之任何事由內容告知第三者,或公開,或訴訟或有任何異議。若違反以上任一事項,此協議書自動失效…」,然吳男女友以簡訊將墮胎及50萬元告知吳男父親,已使協議書自動失效。

法官認為,本案應無任何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因為雙方都是有智識的成年人,吳男女友在無婚姻關係下與吳男交往進而懷孕,若不是因吳男未能給予她配偶身分,不能與她共同撫育胎兒,吳男女友何需前往婦產科診所流產,承受心理及身體上的痛苦?因此自難認為雙方簽立的協議書有違公序良俗。

此外,法官認為協議書內容及雙方關係的約定,性質上應近似法律上和解契約,而非單純贈與,贈與既不得撤銷,自然不得拒絕履行。

法官也認為吳父是吳男至親,其證言難免迴護兒子,證言證據力已經打折扣,法官不採,駁回吳男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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