種草莓嗆元配 小三賠35萬

自由時報 – 2013年7月5日 上午6:34

〔自由時報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囂張小三!已婚楊姓房仲員,與公司的楊姓女會計婚外情,楊女屢傳簡訊向元配嗆聲「妳若跟他好,怎沒發現他身上的草莓?」台北地院認定楊女侵害配偶權,判賠35萬。

判決指出,楊女宣稱楊男婚前即劈腿,96年起,兩人從同事進展為地下情,楊男97年娶妻時,還找她到婚禮現場收禮金。楊男的元配被蒙在鼓裡,直到去年3月,楊女找不到楊男,直接打給元配,妻子起疑;隔天楊女約楊男談判,還抓傷楊的臉,他才向妻子坦承偷腥,指曾與楊女到土城、新店等汽車旅館幽會,平均每週一次。

此後,楊女密集傳訊息給元配嗆聲,強調自己在楊男心中多麼重要,還說「他為我做的,我真的不能告訴妳,那是我們共有的秘密」,並嗆「你們結婚那天,他還拉我到一邊親我,問我後不後悔,我把他推開,是我不要他,才有妳!」

楊妻怒控丈夫和楊女通姦,後來撤掉對老公的告訴,只告楊女,並提出民事求償120萬;楊男則提出楊女幫他口交的手機自拍影片,當呈堂證據,還指認楊女胸口有一顆痣。楊女去年被依妨害家庭罪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楊女對判決不服,刑事案已上訴高院。民事求償部分,法官考量楊姓夫妻並未離婚,感情仍有重修舊好,楊女財產只有11萬,且當庭後悔,承諾不再與楊男有瓜葛,僅判賠35萬,可上訴。

昨連繫不上楊女;楊男登記任職的房仲公司分店昨說,楊已調離這家分店,未能取得回應。

……..文章來源:按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