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同居人猥褻 女監護權改判生父

中華日報 – 2013年6月26日 下午9:45

 記者葉進耀/台南報導 呂姓婦人離婚後帶著長女和同居人一起住,夜間睡覺時,女兒屢被同居人摸胸、摸下體,女兒告訴母親,母親不理,再告知生父,由生父向法院聲請更改監護權,法官認為呂女確有失為人母職責,對女兒未盡保護義務,不適宜繼續監護,判准監護權改給生父。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呂女離婚後帶著女兒到高雄市和同居人一起住,該名同居人屢屢利用呂女女兒睡覺後上下其手,為期將近一年的時間。 呂女的女兒反映睡覺被摸,呂女竟認為小孩子亂說話不予理會。小女孩又跟分居的爸爸說,楊男立刻通報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介入處理,並於一○一年七月十六日報案。 法官詢問,呂女的女兒對跟生父一起生活表達強烈意願。法官改定女兒的監護權給楊男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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