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法令不週延 親子關係難圓滿

NOWnews – 2013年4月3日 下午10:22
實習記者周貝蘿/嘉義報導

嘉義縣朴子市一名受家暴婦女,雖於家暴庭中獲得保護令,但卻從此阻礙了與幼女見面的機會,求助發生地的白河中山路分局,其何姓家暴官僅回答於法不符,轉而求助嘉義縣婦幼隊,得到的卻是相同答案,無法訂協助義務。

這名受家暴婦女投訴媒體表示,自從進入司法程序以來,已三個月沒有跟剛滿一歲的女兒見過面,忍受煎熬直到家暴庭勝訴後,原本想說,就此得以請求當地警察單位或婦幼隊陪同,在安全且受到保護中,不會再次被先生及婆婆出手的恐怖陰影下,跟女兒短暫的會面,以解相思之苦,無奈台灣之大,竟然求助無門。

台南市白河中山路分局何姓家暴官及嘉義縣婦幼隊皆表示,該婦女雖然勝訴且取得保護令,但令上確並未註明得有對小孩的探視權,因此無法訂協助義務程序,所以無法介入。

台南市白河分局何姓家暴官再次表示,建議這名受家暴婦女可以尋求家人或朋友陪同下,回去探視,倘若對方再次暴力相向,接獲通知後,即會在第一時間前往協助。

嘉義市婦幼隊盧姓巡官表示,類似案件,皆於開庭時候未向法官表明要求探視小孩權利之行使,不過仍得再次提出申請,請求法官更改保護令內容,註明針對小孩的權利行使權,如此一來,公權力便可完全介入。

在記者轉述嘉義市婦幼隊盧巡官說明後,該受家暴婦女原本激動的口氣,瞬間緩和許多,且表示嘉義市婦幼隊,幫她開通了與女兒見面的道路,如果非就白河分局何姓家暴官建議下,或許下一個社會新聞的被害主角就是她,除了感謝萬分之際,其也著手辦理相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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