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除罪化 龍應台發難 院會熱論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6:14

〔自由時報記者邱燕玲、項程鎮/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昨聽取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發言人鄭麗文轉述,文化部長龍應台在會中表示,她出國時與國外人士談到台灣法律時,有些法律讓她覺得尷尬,不夠民主自由,像是「通姦罪」。龍的發言也獲部分首長呼應,政務委員羅瑩雪表示,先進國家多無通姦罪,她理解有些婦女團體對此較保留,但這的確應要檢討。

龍︰不夠民主自由 政委呼應

法務部指出,通姦罪是否除罪化,將廣納各界意見後,交由刑法研修小組審議,目前已知南韓也有通姦罪,至於其他國家是否有通姦罪,將進一步蒐集外國立法例相關資料,再交給刑法研修小組參考。

「通姦罪」議題意外成為政院院會的討論焦點,源頭則是龍應台的發言;鄭麗文會後轉述,龍應台在會中表示,她出國時與國外人士談到台灣法律時,有些法律讓她覺得尷尬,不夠民主自由,過去是出版法與刑法一百條,這兩項都已廢除,現在則是「通姦罪」。

法務部︰多數仍傾向維持現狀

法務部在會中回應表示,法務部內部研究及專家學者的意見,多數仍傾向維持現狀,即維持通姦罪。

據轉述,列席院會的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接著表示,結婚後身體權到底是屬於對方的還是自己的?現在刑法中還有另外一項規定,即夫妻之間也有強暴罪,若丈夫想要性行為但妻子不想,丈夫也不能去外面找嗎?但去外面找又成了通姦罪,法律的規定是不是相互矛盾?

羅瑩雪表示,只是要取消通姦罪不容易,需要多一點溝通。

最後,行政院長江宜樺裁示指出,有些觀念需要創新變革,政府角色就是要帶領整個國家社會向前邁進,不要以現狀為滿足,各部會對學者專家提出的意見要加以思考,屬於各部會有責任突破的,若有既存障礙也要想盡辦法、加大力道去改變現狀,請大家一起去努力。

江揆︰觀念需要創新變革

此外,司法院長賴浩敏上任前,曾在公開場合贊成通姦罪除罪化,賴浩敏昨透過幕僚表示,通姦罪是否廢除是國家刑事政策,非司法院權限,他不便表示意見。

對於通姦罪的合憲性,法務部表示,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五五四號解釋已認定通姦罪未違憲,大法官認為,通姦罪限制民眾「性行為自由」,可以維護婚姻和家庭制度,沒有違反憲法「比例原則」;通姦罪的處罰對象,沒有性別、種族、宗教或階級歧視,也未違反憲法「平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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