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團︰10多年前就倡議

自由時報 – 2013年3月15日 上午6:16

〔自由時報記者楊久瑩、項程鎮/台北報導〕「與其花時間在抓姦,藉由刑事司法去威嚇另一半的不忠,不如放了另一半,也放過自己!」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昨指出,婦女團體早在十多年前就倡議通姦除罪,「通姦罪的存在,並無助於促進感情,建議遭背叛者,選擇面對現實、快樂做自己!」

通姦罪無助促進感情 何不快樂做自己

面對愈來愈多的婚姻背叛個案,多數婦女團體總是勸求助者「看透」,儘管「忠誠」兩字是多數走入婚姻者的必修功課。

姚淑文指出,已有許多國家將通姦除罪化,台灣是少數保留的國家之一。反對通姦除罪的人,把通姦罪當成王牌,特別是緊守住婚姻與家庭的婦女朋友,但這些緊握王牌的人卻沒想到,丈夫的心已經不在了,愛情也早已不忠,想藉由通姦罪來限制對方發展,真正被懲罰的卻是自己,苦守著不忠誠的婚姻,何苦呢!

她認為,有人以為可以藉此懲罰第三者,但最後罰金是由背叛自己的老公幫小三出,花的等於是自己的錢,豈不是更想不開?且無助於阻止另一半的通姦行為繼續發生。

姚淑文認為,愛情不能用法律綁住,通姦罪取消後,人與人間可以回到基本的對待,將有助於提早認清事實,真誠面對自己。

對於通姦除罪化問題,民間司改會執行長林峯正律師表示,司改會一向贊成廢除通姦罪,或許有些女權團體有不同意見,但刑事處罰不應介入家庭生活,道德也不應用法律處罰,目前社會上多為太太對先生和小三提告通姦罪,但通常太太只對先生撤告,因此最後為通姦罪負責的還是身為女性的小三,這樣的結果對女性不公平。

國際人權專家三月一日公布台灣國家人權報告的結論性意見,也建議台灣通姦罪應除罪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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