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館開房間〉保險套只有男體液 不算通姦

自由時報 – 2013年2月26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打手槍」不構成通姦罪!

劉姓婦人懷疑林姓丈夫外遇,請徵信社人員到汽車旅館蒐證,趁林和未婚陳女離開後,在房間找到保險套、衛生紙等物,劉婦憤而控告兩人通姦;不過,高雄地檢署將保險套、衛生紙等物及兩人唾液,送往刑事局做DNA鑑定,證實保險套和衛生紙上皆僅有林男精液,並未發現陳女體液,認定兩人沒有「性器官接合」,處分不起訴。

法界人士表示,通姦罪必須男女性器官「接合」才算數,若男方單純手淫,或女方幫忙「打手槍」、「口交」等,都不構成犯罪要件。

劉婦懷疑丈夫出軌,去年1月間起,將錄音筆放在他車內,又請徵信社人員蒐證。同年6月29日,徵信社人員發現林和未婚陳女進入高雄市「歐閤經典」汽車旅館,並趁兩人離開後,進入房間內採證,起獲保險套、衛生紙等物,憤而控告兩人涉嫌在車內、旅館前後共「炒飯」5次。

據了解,林男指稱,其妻提出的衛生紙和保險套等證物,有可能是在家裡「辦事」後留下來的,堅稱在旅館和陳女純聊天。陳女也說,怕朋友和林妻誤會,見面地點都約在車上、旅館和公園,並否認通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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