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不到孩子又要付錢 男怒砍前妻判8年

中廣新聞網 – 2013年1月15日 下午4:28

高雄市一名離婚男子不滿法院將孩子的監護權判給前妻,每月他還要付前妻撫養費,在極度覺得不滿的情緒下,竟持刀和硫酸北上把前妻砍到肚破腸流,還潑灑硫酸。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男子雖有重度憂鬱,但殺人的意圖明確,因此以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潘千詩報導)

判決書指出,現年39歲的許姓男子與育有一子的妻子感情不睦,自97年開始,妻子便多次要求離婚不成,所以99年間曾帶著兒子離家出走。兩夫妻也曾多次互控竊盜、聲請保護令、失蹤人口與離婚訴訟。直到100年底才被法院判處離婚,兒子由前妻撫養,許姓男子要負擔每月一萬五千元的扶養費。許姓男子失去監護權又要按月付錢,覺得極不公平,且長久無法探視孩子,積怨難忍下,許姓男子在101年7月間持水果刀與硫酸,從高雄搭高鐵北上台北找前妻報復,最後還傷及無辜路人,就連3歲孩子也被嚇的在一旁大哭。妻子身受重傷,但揀回一命。

台北地院審理時,許姓男子坦承犯行。法院查出,許姓男子長期失眠、精神焦慮、易胡思亂想與負面思考等症狀,為重鬱症個案,但許姓男子案發時不斷稱:搶我小孩該死,我今天就是想要她死,因為我也不想活了等話,法院認為主觀上已有殺人犯意。審酌許姓男子未念及夫妻舊情,在孩子面前對前妻下手,已形成無可彌補的傷痛,至今也未取得前妻的原諒,因此以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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