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家暴兒少 將修法納入保護.輔導

原視 – 2012年12月25日 下午10:04

急診室裡,十歲的小女孩,手不停的顫抖,因為他親眼目睹了爸爸媽媽吵架,爸爸拿刀砍殺媽媽的場景。

這位媽媽,帶著13歲的女兒,在深夜企圖跳海自殺,為了救媽媽,孩子在海邊大聲哭喊救命。

這些孩子身上雖然沒有傷痕但親眼目睹暴力,身心嚴重受創,長期以來民間團體疾呼要政府注意到目睹家庭暴力的兒童少年,內政部24日通過「家庭暴力防治法」條文修正草案,將目睹家暴兒少納入保護範圍。

根據內政部統計,一年大約有一萬名目睹家暴兒需要專業心理諮商的幫助,幫助這些孩子也是從源頭預防暴力。

另外,這次家庭暴力防治法修法,也延長保護令效期至2年以下,並放寬得聲請延長的次數限制,修正草案在近日送行政院審查後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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