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擁吻辯社交 婚外情敗訴

作者: 馬瑞君╱台中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21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馬瑞君╱台中報導】

江姓女子懷疑丈夫與黃姓女同事有染,暗中蒐證拍下兩人在公園擁吻、撫背動作提告,求償一百萬元精神慰撫金;丈夫辯稱,當時黃女情緒失控,才會抓住她,用嘴巴堵住她的嘴,黃女也稱親吻是西方國家正常社交禮儀。台中地院審理後,法官認為雖無法證明兩人有婚外情,但已逾越正常社交範疇,判兩人連帶賠償廿萬元給江女。

江女從今年初懷疑丈夫行為怪異、藉口工作繁忙在外租屋,於是展開蒐證,發現丈夫與黃姓女同事關係曖昧,兩人幾乎同進同出,黃女還經常在丈夫租屋處過夜。

江女在四、五月間拍下兩人在公園內擁吻,黃女坐在陳男的大腿上,親吻、摟腰動作親暱;黃女還從後方環抱陳男,認定兩人有婚外情,便將親密照當證據,提告求償一百萬元。

陳男辯稱,因黃女心情不好,才去安慰她,並不算是親密動作,而她在哭、情緒激動才會摟她的腰,在公司與女同事搭肩摟腰很正常。

陳男雖坦承黃女坐在他的大腿上,指當時對方情緒壞要衝出去,才會將她拉回來。黃女情緒失控,沒有辦法抓住她,才會用嘴堵住她的嘴。

黃女供詞也一致,指接吻時間很短暫,當時情緒失控已被對方抓住手,他只好再用嘴堵住她的嘴,讓她不要再說話。且以在西方國家社交禮儀中,熟悉朋友要離開時嘴對嘴短暫親吻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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