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曖昧話高潮 通姦不起訴

自由時報 – 2012年11月2日 上午4:24

〔自由時報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雄地檢署偵辦通姦疑案,被告2人即時通對話內容,雖談及「高潮」、「強姦感覺超棒」、「你喜歡被強姦」等字眼,但因查無2人性愛具體事證,予以不起訴處分。

黃姓男子指出,31歲宋姓被告與其妻去年相約參加墾丁音樂季,曾發生性關係。今年7月間,他無意間發現2人即時通對話紀錄,憤而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黃妻應訊指出,她和友人共用帳號,該通話紀錄不是她和宋對話。宋也附和說,他是在黃妻離婚後才開始交往。

檢方調查,根據通話內容顯示的男女,應該不是宋和黃女,曖昧字眼也難以認定有性關係,因此認定罪證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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